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1997)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介绍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直接管理的学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财政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关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财政等行政部门职责、权限的规定进行管理。体育、艺术类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等专长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的决定
    (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决定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第十九条修改为:“对拒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并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者监护人入学。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劳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按每招收使用一名童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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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在第一款中增加规定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删去第二款中的“每个选区只能产生一名至三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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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六)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企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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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三、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被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四、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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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修改《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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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决定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第十九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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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十一、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十二、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第二款:“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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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并予以正式公告,该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修正的法规基础是原于2006年11月30日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航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