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的目的的意义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12
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的目的的意义

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的目的的意义开题报告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前言、
一、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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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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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
2、
3、
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

1,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五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归纳起来,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表:资产项目比较基础损益项目准备项目计提方法应收帐款可收回性管理费用坏帐准备销货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准备单项或分类计提短期投资市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单项,分类或总体计提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单项计提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额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单项计提这里的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年末企业还应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以后资产价值有所回升,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该资产减值准备冲减至零为限.与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比较,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给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带来以下几种情形的问题,财会人员应掌握相应的处理方法,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1)税法允许的减值准备,会计人员无需作纳税调整;超过允许的部分,作调整.无论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税法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坏帐准备,但内资企业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而外资企业只限于信贷,租赁等行业,计提比例不超过3%.这里还需注意的是,计提依据会计与税法也有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依据是:各项应收款项及包括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帐的预付帐款和转入应收帐款的应收票据;按现销,赊销净额(减去退回,折让)提取;提取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除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重组和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不能全额提取).而税法的计提依据是: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内资企业的非购销活动和关联方往来,外资企业的同业拆借和有财产抵押贷款不能计提坏帐准备;按全额计提;按比例.例如:2002年某新办内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计提坏帐准备,年末应收帐款帐余额1000万元(无应收票据帐余额),会计人员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金50万元,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50贷:坏帐准备 50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项目应调增45万元 (50—1000×0.5%).设2003年中发生坏帐损失20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准),年末应收帐款帐余额800万元,采用帐龄分析法应提取坏帐准备金40万元,则会计分录:A年中:借:坏帐准备 20贷:应收帐款 20B年末,借:管理费用 10 [40-(50-20)]贷;坏帐准备 10 [40-(50-20)]按税法规定可增提坏帐准备: 800 × 0.5%-(1000× 0.5%-20)=19万元,在申报表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项目填-9万元(10-19).(2)税法不允许扣除的减值准备,全部作纳税调整.除上述坏帐准备金的计提税法可能允许作部分扣除外,其他七项减值准备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内资企业有一批帐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原材料,2002年末预计该批原材料的可回收净值80万元,则会计人员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借:管理费用 20贷:存货跌价准备 20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在存货跌价准备调增20万元.(3)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引起资产价值转移差异的纳税调整.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此类资产是企业劳动对象或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随着产品的出售最终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而抵减会计利润,由于会计对它们计提的减值准备都得不到税法的承认,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造成了它们的结转价值也不一致,从而又增加了一项纳税调整内容.如2002年末某外商投资企业帐面有一台机器原价100万元(该机器2000年末购入并投入使用,会计按十年期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10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现预计可收回金额50万元,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万元[(100-18)-50],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32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年末在所得税申报中,不能申报该营业外支出.2003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提折旧5万元[(50-10)/8],而税法还允许其每年扣除折旧费用9万元,故在以后所得税申报中,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9-5).2005年以60万价格处置.借:银行存款 60贷:固定资产清理 60借:固定资产清理 40累计折旧 28 (9×2+5×2=2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贷:固定资产 100借:固定资产清理 20贷:营业外收入 20税法净值:100-4×9=64,调减24万.(4)由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资产处置所得差异的纳税调整.会计人员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后,在造成计提当期税法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差异的同时,又造成了资产帐面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为以后处置该资产时候的纳税差异埋下了伏笔,会计人员到时不能忘记作纳税调整.例如:2002年某内资企业以成本100万元购入股票一批作短期投资,年末由于证券市场低迷,该批股票市价跌至80万元,则会计人员应计提跌价准备.2002年该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A购入股票时:借:短期投资 100贷:银行存款 100B年末计提资产准备时:借:投资收益20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0显然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如2003年该企业趋证券市场反弹之际,以90万元价(不考虑手续费用)将全部股票出售,则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90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0贷:短期投资 100投资收益 10在2003年所得税申报时,会计人员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颔20万元.2,投资业务引起的纳税调整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取股利(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和利息(2)长期债券投资利息与转让所得的税收处理(注意国债)(3)长期股权投资.A成本法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股利超过上述数额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回收额,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例:A公司于2002年4月1日以成本100万元取得B公司10%的股权,2003年3月2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现金股利110万元.B公司2002年实现净收益120万元.10%股权,适用成本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 11万(110*10%)贷:长期股权投资 2万 (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投资收益 9万(120*10%*9/12)B 权益法制度要求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投资核算时,发生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即确认的投资收益)按不低于10年摊销,借差(即确认的投资损失)按不超过10年摊销,税法上都不予以承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加以调整.在其他纳税增加项目,填入借差摊销额;反之贷方差额作为其他纳税的减少项目.平时帐面调整,红利处理及处置例:甲公司2002年1月1日投资350万元取得乙公司60%股权,而乙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640万元.如乙公司年末取得报表净利润100万元,实际分配50万元.(4)注意事项: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投资而发生的利息;股权投资处置的税前扣除办法.3 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纳税调整 (1)计算方法(2)范围(最新会计准则只当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4,融资租赁业务引起的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定资产的原价,应以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确认,按重要性原则,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以最低租赁款确认.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认的价款加上运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为原价.由于确认的原价不同,必然会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额的差异,从而影响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可采用各种方法计算融资租赁的财务费用,而《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例: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条生产线,租期5年.该生产流水线在租赁开始日的帐面价值为350000元,每年年未支付租金92000元,租赁期满时,企业享有优惠购买价100元,则最低租赁付款额为460100元,最低付款额的现值为343620元.5,无形资产业务引起的纳税调整 (1)计价:自创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借款费用,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将住用费,聘请律师费用作为成本,而税法中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2)摊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对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方法作了规定,而新会计制度在这方面没有变动.6,长期待摊费用引起的纳税调整主要是开办费问题,新制度允许企业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而税法还是要求按不短于5年摊销.7,财产清查引起的纳税调整 盘盈,盘亏和毁损财产,以前会计制度要求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处理,如未批准,只能挂帐.此次新制度规定,经企业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未结帐前处理完毕.如期末尚未批准.会计人员在对外提供报表时先进行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有差异调整报表相关项目年初数.所得税法要求将财产损失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尚可扣除.这样也会有差异. 1预计负债 2无法支付应付款 1接受捐赠 《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了以下问题:(1)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如何计价;(2)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内外资企业有不同).税法上规定了接受不同类资产捐赠(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不同类企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例:某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接受某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价值50000元,无其他费用.例:某内资企业接受设各捐赠一台,依纳税人发票确定价值1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按10年期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如一年后以11万元价出售或以7为元出售又如何a)借:固定资产 10贷:累计折旧 2资本公积 5.36应交税金 2.64(8*33%)b)借:管理费用 0.8贷:累计折旧 0.8不考虑增值税c)借:累计折旧 2.8固定资产清理 7.2贷:固定资产 10按11万出售d)借:银行存款 11贷:固定资产清理 11借:固定资产清理 3.8贷:营业外收入 3.8 假如年利润20万,应纳税所得额:11+0.8-3.8=8e)按7万销售,借:银行存款 7贷:固定资产清理 7f)借:固定资产清理 0.2贷:营业外支出 0.2应纳税所得额:20+8+0.8+0.2=29 1,收入确认标准会计上:A商品销售:四个条件(商品所有权上风险与报酬转移;没有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继续管理权;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计量.)B劳务收入;不跨年度(合同完成法);跨年度(能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不能可靠估计:如能补偿,以成本确认;如不能补偿,则作当期费用)C建造合同:基本与劳务收入同例:某公司2001年1月10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成本8000元,不含税价10000元,增值税率17%.产品发出办妥手续,但知购货方因一场大火无法支付货款.1月10日:借:发出商品8000贷:库存商品8000开出专用发票:借:应收帐款——购方17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如以后购方恢复:借:应收帐款——购方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贷:发出商品8000如购方确实无法支付货款,并退货:借:库存商品8000贷:发出商品8000根据退回的专用发票或开具的红字发票:借:应收帐款——购方 1700(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红字)如购方不退货也不退发票:应收帐款TM坏帐损失,发出商品TM营业外支出如某船厂与客户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建造一艘船,最初预定成本900万元,工期一年.第一年发生630万元,年末因材料涨价,预计尚需成本420万元.假定该合同结果可估计.第一年完工:1000*60%-630=-30第二年完工:1000*40%-420=-202,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和分红时税法上应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投资,捐赠和分红时视同销售.3,计价税法上包括价款,价外费用.(注意随同产品的包装物问题)非酒类押金酒类押金逾一年并入销售收入黄酒啤酒其他酒逾一年并入销售额计税销售时并入计税 1工资与福利费A工资组成:雇用关系(固定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工资).奖金包括正常生产经营奖金,剔除特殊奖金,如合理化建议,见义勇为,创造发明奖;津贴和补贴按正常国家规定,岗位,技术,剔除偶然津贴,如困难补助,职工独生子女,差旅费;加班加点工资,剔除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下,事病假,探亲假,退休金不属于工资总额.税法上:误餐补贴名义发放的不列入工资总额;特殊奖金中合理化建议可以作为工资列支.B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有四种扣除方式(计税工资,工效挂钩,软件企业,事业单位);软件企业据实列支,事业单位按国务院文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由税务部门核定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还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个人方面的奖励及福利.福利人员工资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计税工资;没有进入成本.教育经费:教育费用不得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提了五项在14%内据实扣除.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付福利费;企业发展,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例:企业(共有职1160人,其中在建工程工人5人,福利人员5人) 工资及三项费用分配表:(单位:万元)会计科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生产成本10014制造费用202.8管理费用152.83.22.4营业费用101.4在建工程101.4应付福利费5合计16022.43.22.4所得税申报中工资积三项费用表:会计科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生产成本10014制造费用202.8管理费用152.13.22.4营业费用101.4在建工程101.4应付福利费50.7实际发放工资或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16022.43.22.4准予税前扣除金额148.820.8322.9762.232注:纳税人本期职工人数:155工资薪金项目纳税调整额:6.2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1.96计税工资:155*960*12,剔除福利人员人数;在建工程人员调差额部分:160-148.8-5=6.23,期间费用A业务招待费.计税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退回折让B广告费,符合三个条件:1)发票,2)专门机构制作,3)通过媒体,否则作业务宣传费.(可以不扣除折扣折让)标准:1)粮食酒类,0%;2)一般,2%;3)八大行业,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8%;4)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100%.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公益广告形式宣传不得宣传的产品,列入业务宣传费.C业务宣传费D佣金.1)凭证,2)中介机构,3)个人5%内.向本单位职工支付不得作为佣金.E回扣与贿赂支出F利息费.1)扣除比例限制,2)关联方.G保险费.财产险指正常生产经营;人寿险指基本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不得抵扣,中介机构,事务所的职务保险一般准予抵扣. 1,营业外收支A捐赠支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1)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100%,2)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一)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二)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10%;3)其他税法允许的,3%.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计算:(一)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二)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三)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所得额的3%的,应据实扣除.B罚款支出金融机构正常罚息,正常的违反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准予列支;行政机关的罚款不允许列支.2,利润形成与分配注意补贴收入的税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问题,股票股利的处理.补贴收入,增值税直接减免,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贷:补贴收入先征后返还,即征即退: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所得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例;甲厂 乙厂库存商品 《——————》 机床(帐面价值80000元,公允价90000元) (原价140000元,累计折旧50000元,公允价100000元)补付10000元借:固定资产 105300贷:库存商品 80000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15300(90000*17%)银行存款 10000确认的收益:10000-10000/100000*90000=1000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累计折旧 50000贷:固定资产 140000借:库存商品 165000银行存款 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85000(50*17%)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贷:营业外收入 10000例:企业以一辆自用小汽车(原价50万元,已折旧5万元)公允作价51万换取原材料一批,原材料公允价 50万元,另收1万元补价.确认的收益:1-1/51*45=1-0.88=0.12借:固定资产清理 45累计折旧 5贷:固定资产 5借:原材料 52.67银行存款 1贷:固定资产清理 4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8.67(51*17%)借:固定资产清理 0.12贷:营业外收入 0.12(八)债务重组的涉税问题会计和税务处理债务重组形式债务人债权人现金清偿计入资本公积当期损益非现金资产清偿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不确定损益债务转资本计入资本公积不确定损益修改债务条件计入资本公积当期损益修改债务条件又有三种情况:A债务帐面价值>未来应付帐款(见上表)B债务帐面价值<未来应付帐款(不作帐务处理)C存在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用谨慎性原则)例:企业应付帐款余额234000元,以产品(成本18万元,公允价21万元)偿还;如产品成本9万元,公允价10万元,债务人和债权人又如何处理应交增值税:21*17%=3.57,21*(1+17%)-23.4=1.17,3-1.17=1.83;借:应收帐款 23.4贷:库存商品 18应交税款 3.57资本公积 1.83债务人损失不能税前扣除.所得税3万借:应付帐款 10资本公积 0.7贷:库存商品 9应交税金 1.7借:原材料 21.7应交税金(进项税金)1.7贷:应付帐款 23.4所得税12.7万三,税务稽查调帐(一)增值税检查调整会计核算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明细帐,税务调帐用后者.(二)所得税检查调整对涉及损益科目:当月,调本科目;当年跨月,调本年利润; 跨年的,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采用直接调整法,分步分摊法和比率分摊法.例:检查中发现有记帐凭证:借:应付福利费8000贷:库存商品8000原始凭证显示为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福利,产品成本8000元,市价10000元.借:应付福利费 9700贷:库存商品 8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0借:应付福利费 17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例:检查发现有企业某月底材料暂估入帐:借:原材料 10000贷:应付帐款 10000但下月初未用红字冲减,收到发票后重新入帐.同时该企业有关帐户资料如下:帐户名称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当期结存200040002000本期贷方发生额80001200018000借:应付帐款 10000贷:原材料 2000生产成本 2000库存商品 6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不完全一致的,新会计制度的出台说明了这一点。在我国,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和1994年税制改革前,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上标准基本相同。但随着现行税制的确立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使得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逐步扩大,新会计制度更是加大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本文拟从两者的主要差异入手,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问题。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1.目的  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而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  税法与财务会计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体现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具有强制和无偿性。而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所以,相关与可靠是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因此,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制定机构  虽然会计制度和税法都主要由财政部门来负责制定,但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制度和税法受目标的影响,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指导思想也有所不同。由于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会计制度的建设进展迅速,而税收法规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放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1.会计原则与税收制应  会计的基本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13条会计核算原则,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和合理性原则。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时采取购进扣除法。例如,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只有在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商业企业则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因此,企业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2)谨慎性原则。新的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但税收制度中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允许税前列支,而对其他7项减值准备却不允许税前列支,必须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而且,会计制度与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也是不完全一致的。会计制度对谨慎性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更多地从反避税的角度出发。例如,对在建工程运行收入的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税法从防止企业避税的角度出发,把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性质。例如在所得税的“递延法”处理上,当初所得税的税率必须是可确证的,递延所得税是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历史交易事项造成的结果。按照交易发生时的税率报告递延所得税,符合会计以历史成本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体现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另外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式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分配处理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由于第二年宣告分配,因此税法上确认所得的时间应该在第二年。会计制度则要求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不存在确定性原则。  (4)重要性原则。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指的是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例如会计制度对以前年度的重大和非重大会计差错给予了不同的更正方法,而税法上则要求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从不采用“重要性”原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新会计制度增加了一条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进行处理,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2.会计计量和税收制度  会计计量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资产计价和收益决定。资产计价是反映经济主体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而经过一段时期对资产的变动状况和结果加以量化就是收益决定。所以我们主要就资产计价来讨论会计计量和税收制度的关系。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夯实企业资产,挤掉资产泡沫,各国纷纷要求企业确保其资产按不超过可收回价值(Recoverable Amount)的金额进行计量。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出现这种情况时,该项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就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也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引进资产减值这一稳健做法,要求企业计提8项减值准备“。这说明会计制度在资产的计量属性上对传统的历史成本进行了修正,而税法则不允许除坏账准备外的7项减值准备在税前列支,也就是在应税所得额的确认上严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  3.会计政策和税收制度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制度在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例如,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日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一规定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日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纳税时《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旧税发(2000)118号佛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制度》第5l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此外,在存贷计价政策的选择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都可以发现会 计政策的选择对税收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4.会计实务和税收制度  (1)收入确认。新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确认在时间上的规定差异较大。新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发出,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对单个企业来说收入可段还末实现)。这一点从税法对视同销售、售后回购的规定可以看出。  (2)成本确认。所得税法中关于销售(营业)成本的概念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等人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因此销售(营业)成本归集的内容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还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3)关联方交易。会计制度对关联方交易主要是从关联方关系的形式、交易的类型、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税法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关联方关系避税,而针对关联方交易专门制定其税务处理的原则和规则。会计上对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要求按公平价格调整账务,而税法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债务重组。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通过重组获得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全额确认为当期应税所得。  (5)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双方均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换出资产的不同类别计算应交流转税,同时按照公允市价(计税价)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问题与解决的思路  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过程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上述我们讨论的许多差异。而且,因为资本市场发展对会计制度制定的促进作用,使得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这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并且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不断扩大,这意味着钢铁调整项目的增多。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容易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因为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如果规章制度本身存在差异的话,争议则不可避免,而且难以仲裁。  根据上述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因此企业进行 纳税调整是必要的,而且这也不会导致我们上面谈 到的问题,关键是对两者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解决的途径就是制度安排一一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  (1)税收法规应借鉴会计制度中合理、有效 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本,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确认。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税法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加以明确,以保证税源不至于流失。  (2)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  (3)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宣传,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但最重要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过程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上述我们讨论的许多差异。而且,因为资本市场发展对会计制度制定的促进作用,使得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这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并且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不断扩大,这意味着钢铁调整项目的增多。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容易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因为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如果规章制度本身存在差异的话,争议则不可避免,而且难以仲裁。
  根据上述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因此企业进行 纳税调整是必要的,而且这也不会导致我们上面谈 到的问题,关键是对两者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解决的途径就是制度安排一一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
  (1)税收法规应借鉴会计制度中合理、有效 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本,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确认。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税法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加以明确,以保证税源不至于流失。
  (2)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
  (3)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宣传,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但最重要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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