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乡土中国》和中国法治的文章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乡土中国》这本书谁看过??

同一本书对不同人的帮助、启发是很不一样的,所以有不同的评价也很正常。我不是学社会学的, 不能从专业角度去分析这本书的价值,只能谈自己的主观感受。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是社会学名著。1947年出版,这一年费37岁。这是一本解读农耕文化下中国社会文化形态的书,处处充盈真知灼见。一种沿袭已久的社会文化形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会轻易随着政权和制度的变化而消失,对今天的读者,仍有很大启示意义。
在“礼治秩序”里,费老认为中国社会既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而是礼治。若是法治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私情和冤案发生,若是人治就不会有那么多位高权重的人总说身不由己烦恼重重了。中国社会的人们是依照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习惯生活行事的,不管处于什么地位,都得按照这些规定行事。儒家说“克己复礼为仁”是个最好的例证。

《故乡》是李箕永的作品,李箕永,生于1895年,卒于1984年,是朝鲜现代文学和无产阶级文学的优秀代表、杰出的创始人之一。《故乡》,反映了“卡普”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作,也是朝鲜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作品,在朝鲜文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故乡》取材于30年代前后的朝鲜农村现实生活。作家在《给<故乡>读者》一文中曾说过:
这部作品,佃农们——元德村农民们反对地主恶毒榨取的斗争是基本的故事梗概。同时,我把这个农民的斗争和城内丝织工厂的工人运动结合起来,企图反映工农联盟的思想。
站在他们斗争前列的是他们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金喜俊。我企图通过这个主人公的形象创造出一个出身于农村的新型知识分子,也企图描写元德村农民们在他的领导下怎样正确地认识了自己的处境和力量,以及他们怎样投入了火热的斗争。
作者在《故乡》中,通过元德村的矛盾和斗争,真实地表现了20、30年代朝鲜社会的民族矛盾和阶级斗争。一方面,愤怒地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者同朝鲜封建地主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强行采取“土地调查”、“大米增殖”、“供出粮食”和“征用民夫”等罪恶手段对朝鲜人民进行政治迫害和经济掠夺的罪行,无情地揭穿了亲日派地主及其代理人、二地主安承学虚伪面孔和豺狼本性。

另一方面,又广泛地描写了朝鲜农村的巨大变化——革命思想的深入人心、农民群众的迅速觉醒和工农联盟的发展壮大,热情洋溢地赞颂了朝鲜农民的反帝反封建的斗争。金喜俊所领导的有组织的抗租斗争在丝织工人支持下所取得的胜利,正是当时朝鲜工农革命不断发展的大好形势的艺术反映。
《故乡》中突出描写的主人公就是革命知识分子金喜俊。他是一个具有先进思想的忧国忧民的新型革命知识分子的形象。在东京的学校毕业之后,他满怀着爱国热情返回祖国。当他目睹元德村农民惨遭压迫和剥削的苦难处境时,深感朝鲜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他热血沸腾,一心想要同故乡人民“干一番事业”。他决心唤醒农民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斗争。
当他发现:自己接触的“青年会”是一些自私自利之徒推行民族改良主义的组织时,曾一度陷入失望、彷徨和苦闷之中;但是,他深信:“光明拥有打退黑暗的威力,尽管是一星灯火,黑暗却不敢触犯它。”他毅然同“青年会”分手,坚决到农民群众中去。

为了接近农民,他向农民学习铲地和插秧等各种农活,竭尽全力创办农民夜校和农乐队,想方设法、不辞辛苦地团结和启发群众,努力提高农民的觉悟。他既善于团结青年农民,又能耐心启发老一代农民,不断发展和扩大革命农民的队伍。但是,他决不高高在上,总是谦逊谨慎地为农民排忧解难,因而得到了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
他能抓住斗争时机,机智勇敢地发动和领导农民的抗租斗争和缫丝工人的罢工斗争及捐助活动,有力地支援了元德村的农民斗争,迫使二地主安承学不得不答应农民的要求,使抗租斗争取得了胜利。
金喜俊的革命经历生动表明;革命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的斗争活动相结合,就会产生不可战胜的力量,显示出革命的先锋作用。
当然,这一形象的塑造,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如:个人力量描写得多,组织力量表现得少;无产阶级气质不足,小资产阶级感情有余;对学三的粗暴同他的一些谦逊的性格是矛盾的,等等。产生这些缺点,既有作家主观上的原因,又有当时无法克服的客观上的原因,不可苛求于作家。

二地主安承学是《故乡》中反动势力的代表。他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也是地主闵判书的凶恶管家和爪牙。他靠高利贷和收租而成为村里的暴发户。他刚刚来到元德村时,本是一个毫无所有、一贫如洗的流浪汉。由于狡猾诡诈,善于钻营,在郡里弄到了一个雇员的差事。
接着,这个人人唾骂的坏蛋又得到了地主闵判书的垂青和信任,让他成为地主的代理人。他到处催租逼债,为非作歹,人面兽心。他认贼作父,同日本警察勾搭起来,又是一个奴颜婢膝甘当洋奴的民族败类。
《故乡》的艺术成就,也是十分突出的。
首先,他塑造了符合于时代要求的新型知识分子的典型形象——金喜俊,这是具有开创意义的。金喜俊是作家早期创作同类革命知识分子的继续和发展。作家曾说过:“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给‘卡普’作家们提出了创作与运动的新形势相适应的主人公的光荣任务。《故乡》就是这一课题的回答。”应该说,这一光荣任务,首先由李箕永胜利地完成了。
其次,《故乡》中生动地展示了朝鲜农村的民俗风貌。如:农乐队的歌舞、婚礼的欢庆和生日的祝贺以及其他民间习俗的描绘,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显示了与众不同的民族特色。
再次,善于利用景物描写展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借景抒情,把人物精神面貌和感情活动,通过自然景物生动而形象地展示在读者面前。如:抗租斗争胜利的一章中的黎明的描写:
……灰黑色的云彩已经开始在天空的一角渐渐地散去,它仿佛向人们预告:光明就要来临……”这种景物描写是寓意深刻的,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斗争的胜利就在眼前。

正好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发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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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与现代法治的冲突

马潇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提到: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一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

笔者在学校学习中国法制史时,一直被告知:中国古代是一个“礼法结合”的社会——似乎“法”就是“法”,“礼”就是“礼”,二者完全被割裂,没有一点关系。
但实际上,考察“法”的本质属性,最重要的就是“规则性”。而“礼”完全具备“规则性”这个要素。所以,说“法是法、礼是礼”,二者完全没关系,是不合适的。关于这一点,张晋藩教授的在相关论著中已有提及。

所以,与其说礼不是法,不如说礼就是一种习惯法。
法就是礼,礼就是俗,俗就是心。

这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也就是乡土中国——最基层、最基础的法律运行模式。我们姑且称这种模式为“乡土中国法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礼出自心——只要“一准乎礼”,就是合法的,同样更是合心的。在这种模式下,法(礼)的正当性发自民众内心,民众人人都认可。
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就形成了民众对于“违法”、“违礼”之人“人人得而诛之”的思维习惯。因为在“乡土中国法律模式”下,人人都是立法者,人人都是法官。在这种思维习惯下,只要是某个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是道德的,那么他就是合乎礼制的,进而就是合法的。与此相对的,凡是和自己的看法不一致的,都是违法的,都是应该受到惩罚的。

这种思维模式在民族、国家处于危难之时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和平时代,则往往弊大于利。因为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是非完全没有标准。“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眼中也有一千种道德观。你的道德观未必符合我的,难道不符合你的道德观,你就能说我不道德?谁赋予你权利说我不道德了?你凭什么谴责我?
我们的古人也早看出了这种“乡土中国法律模式”的弊端,所以才要在“礼”之外制定成文的“法”。因为只有成文法才能有一个相对明确和固定的判断标准,才不会乱套。当然,这也可以理解为国家和民间争夺司法权的一个过程。

随着近代法制进程的开启,乡土中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文革之后,乡土中国本身所依赖的家庭基础、宗族基础被彻底摧毁。国家明确了自己独享司法权的权力。成文法彻底取代了礼,绝大多数不符合国家成文法立法精神的民间习惯法被认定为非法。
但是这个认定过程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由国家来推动,而不是发自普通民众的内心。所以,普通的民众的思维中仍然根深蒂固地保留着“乡土中国法律模式”的思维惯性。普通民众在潜意识中仍然固执地认为俗应当随心,礼应当随俗,法应当随礼。凡是不随俗、不随心的法,就缺乏正当性。

大部分普通民众对自己的这个观念都没有明确的认识,但在行为中确屡有表现。比如对于药家鑫案的“集体审判”,再比如去年的反日游行。做出这些事的人都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他们都认为自己是正当的——只要他们自认为自己是正当的,他们就觉得法律也应当认为他们是正当的。如果这时候法律认为他们是不正当的,那么就是法律有问题,就是“没有法律”,或者“法律都是骗人的”。

这种思维传统已经严重阻碍了现代法治的发展。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民众对于立法的参与不够,导致民众的认识不能及时更新;另一方面是因为乡土中国的基础被推翻,却没有及时补充相应的思想内涵,导致了这个思维传统一直占据着民众的头脑。

中国要建设现代法治社会,就必须让民众产生现代法治的理念;而这首先要做的,就是赶走民众脑中“乡土中国法律模式”的思维定势。一方面,应当加强民众的立法、司法参与程度;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立法、司法、执法的细致性、可操作性。只有民众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都能体会到国家成文法的存在,才能逐渐潜移默化地驱走他们脑中“乡土中国法律模式”的思维定势,才能为实现现代法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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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土中国简介乡土中国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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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自学法律,入门应该读什么书?
    答:《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乡土中国》》——费孝通 《法哲学范畴研究》——张文显 《律师之道》——君合 《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犯罪概念研究》《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刑法格言的展开》
  • 乡土中国礼治秩序原文
    答:《乡土中国》礼治秩序原文如下: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
  •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具有怎样的思想价值?
    答:在《乡土中国》的第一章“乡土本色”中,费孝通为中国社会下了一个定性—“土”。他认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性有三个特点:第一与泥土分不开,第二不流动性,第三熟人社会。“土”指的是 土地、社、农业和守土意识 ,“乡”指的是群、故乡和具 体的时空坐落。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 ,而关于...
  •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有哪几个部分?
    答:第1章:中国社会是具有乡土性的,作者在这里定义了土地的重要性,我们以农业为生。人与空间上不流动;村雨村之间往来很少、孤立、隔膜多。因此是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第2章:在以城市为主导的语境下,我们...
  • 乡土中国的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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