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当兵检查身体时检查那些东西?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女生在当兵之前身体检查都检查什么

初检。


1、一群人在操场脱了鞋跑步,看有无严重的螺旋腿,八字脚、四肢问题。


2、检查视力、色盲、鼻口耳眼五官。体重、身高等等


3、在房子里脱光,检查有无痔疮、有无性病,静脉,精脉曲张,狐臭,纹身,伤疤,等等等。。


复检。


抽血,检查所有的器官有无病变,有无传染病,。。。。


都过了就是政审了。


然后就是定兵工作,100个合格的只要10个左右的人,这个时候是关键,要是选上了就算的入伍了,等家访后出发到部队,。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旧版,请结合以上修订标准阅读)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 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干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来(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 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胸郭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肉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两下肢不等长,空降兵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 无压痛、无自觉症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洽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 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牙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属生理性。

(二) 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 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两肺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三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 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 (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末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l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 (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

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

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厥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

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谁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 )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力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兰、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牙合超过0.5厘米,开咬牙合超过0.3厘米,深复牙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牙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牙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牙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牙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 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跟男的一样全身上下,都要检查的但是是女的检查

跟男的一样全身上下,都要检查的

当兵体检要检查及标准如下:

—身高:男性身高由162cm调整为160cm,女性身高由160cm调整为158cm;

—体重:男性体重由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调整为不超过30%、不低于15%,女性由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调整为不超过20%、不低于15%;

—肘外翻:标准由原来不超过15度调整为20度;

—面部瘢痕:标准由原来2厘米调整为3厘米,其他部位只要不影响功能即可;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的标准是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不超过10厘米,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视力标准:应征青年视力统一标准为右眼4.6、左眼4.5;

—转氨酶:转氨酶标准由40调整为50;

—痔疮标准:由原来直径不大于0.5cm或不超过2个,调整为2个以下且直径均在0.8cm以下。

此外,对精神类疾病进行了明确,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不再将包茎列为不合格内容。

调整后的征兵体检标准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针对近年来不少青少年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情况,新的征兵体检标准和办法特别要求,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为合格。

流程如下:

对已报名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中国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正规的征兵体检是需要全身脱到一丝不挂,以便医生检查外科。只有经过了征兵体检,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士兵。

征兵体检需要:

检查体重身高(量体重、脱鞋量净身高);

检查视力(让你遮住一只眼用另一只眼看视力表,借此检查你的视力情况);

检查听力(你距离医生几米远,他用最小的声音说话(通常是几个单词),注意观察医生的口型,一般就能回答正确);

检查鼻腔口腔(这个一般人都能过);

检查内科(打B超、心电图、X光这些);

检查皮肤(看有没有纹身、刀疤及传染性皮肤病等);

检查外科(衣服脱光,一丝不挂,再看有没有鸡胸、纹身、刀疤、是否平足之类的。再次称量体重(此时由于全脱光,称体重更准确)。此过程中会检查肛门、阴部,然后会让你做快走、慢走、快跑、慢跑、跳等动作,借此观察你腿脚是否残疾、是否有高低腿、是否灵活自如);

然后还有尿检(查肝肾)、抽血(查艾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然后还有体能素质测试,如俯卧撑、单杠屈伸臂(也就是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跳远等等之类的。

具体征兵体检顺序每个地方不一样,但大体内容就是这些。当然,特殊兵种对身体要求更严,就检查得更细,如飞行员、潜艇兵等。总体来说,空军海军对身体的要求要高于陆军和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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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当兵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身体健康状况 当兵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口腔健康、心肺功能等方面。这是为了确保士兵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军事训练和作战任务的需要。二、精神状况及心理素质 除了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及心理素质也是当兵检查的重要方面。这主要...
  • 当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答:当兵体检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项目:1. 身体基本状况检查:这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等,以评估个体的基本生理条件是否符合入伍标准。2. 内科检查:内科医生会检查心肺功能、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通过听诊、触诊等方式判断身体是否存在内脏疾病。3. 外科检查:外科检查主要关注身体的外在状况...
  • 当兵体检有哪些项
    答:一、明确答案 当兵体检涵盖了多个项目,以全面评估个体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军队招募标准。这些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以及其他一些生理指标的检测。二、详细解释 1.身高和体重:这是体检的基础项目,用以评估个体的基本体格发育情况。军队对身高和体重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士兵在完成任务时具备...
  • 应征女兵体检都检查什么
    答:量身高,测体重,视力,检查牙齿,测听力,检查耳朵内部,嗅觉,坐高,腿长,胸部透视,心电图,测试一分钟心跳,妇科检查,还有看你的四肢协调(穿内衣走路,小跑,做动作)身上有没有疤痕,还有检查肛门,检查扁平足,还有抽血检查肝功能。
  • 当兵检查身体都有那几项检查?
    答:参军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主要的几点如下: 一、身高要求:男1.65米以上,女1.58米以上。 二、视力要求:裸眼视力在0.4以上(新视力表4.6以上)。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肝功能、心肺功能等主要检查指标要达到规定要求。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
  • 进部队之前的检查项目是哪些,详细的
    答: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