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大神关于老人去世后土地的问题..急求..万分感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感谢刘大来律师对老三接收土地一题的解答!但仍有人以土地政策七十年不变反驳说:三兄弟该均分老人去世...

不知道,太深奥了,而且题目太长了,看的我头晕

查这个信息做什么用?碰到什么情况了?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而在司法实践中,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死亡引起的承包经营权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农村没有儿子的家庭,老人去世时女儿已嫁到别的村庄,老人原先承包的耕地经常被他人强行耕种,女儿则以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他人返还承包田、由自己继续承包的案件比较多。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认识不一,争议较多。
我国土地承包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我国农业法由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两部法律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为了避免法律上的冲突。土地承包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该法第二章、第三章把农村土地承包划分为两种形式,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第二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承包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应该强调的是,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与修订前的农业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修订前的农业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修订后的农业法修订将该规定删除,而其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
综合以上条款,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看出,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在客体上具有局限性,即仅限于林地。如果承包人承包的是耕地、草地或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地应如何处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但需要指出的是,由此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农业法的修订避免了与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人死亡后承包地处理上的立法冲突。但是笔者认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不尽合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耕地承包人有儿子的家庭,承包人死亡之后其儿子继续耕种;承包人如果仅有女儿而无儿子,女儿又出嫁他村,在其父母死亡后如果被他人强行耕种其父母承包的责任田,在其要求耕种时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样规定对当事人是不平等的。由于对耕地、草地及其他农村土地在承包人死亡后对耕地处理上无明确法律规定,容易产生纠纷,村组作为发包方在调解类似案件时也非常棘手,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有些案件因不能及时处理致使耕地抛荒。笔者认为,应加强对土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释,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此建议对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进行修订,将其中“林地承包的”五个字删除,规定为“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样规定在客观上能真正体现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同时也尽可能地避免了土地承包纠纷的发生,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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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回收,无权收费。 你们可以继续承包。
如果是五保户或无继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回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社会的复杂性是很难说清楚的,即然他们是管理人,来要东西,就等于抢。你也可以去他们家抢。只要你敢做,看谁还敢借公为私?
在法律上,有很多事是很难说清楚的,关键就是地方恶霸,你要不违背法律的证据下,想法制裁他们。

土地是政策问题,30年不变的意思就是可以继承承包权,除非你父亲放弃权利。如果你祖父母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就继续缴纳承包费,由你父亲承包,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按继承办理。

18545471说的有些道理。

当然归你爸,除非你爸有兄弟,他们跟你争。土地承包费怎么交看合同。如果是遇村里土地调整,要看村里决议。

我不是学专业法律的,但是也学点法。我认为如果两人在不同的户口上,而且户口彼此没有联系的话,土地应该不能归你爸爸的。但是我不是专业的,你最好问问专业认识你吧。

  • 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不归子女?_百度知 ...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咨询拆迁律师 如果您对于征地拆迁还有很多疑问,或需要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也欢迎联系我们。您可以在关注我们的头条号“爱土拆迁”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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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如果是五保户或无继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回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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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农村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和土地办的大神
    答:必须补办土地使用证,不然什么证明都没有法律效力。尽快补办吧!
  • 关于乡镇街道扩建占用耕地。跪求各种大神帮忙
    答: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为公用事业的需要征用耕地,属于强制征收。尽管是强制征收,政府仍然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低于商业用地标准)。土地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你有权要求得到补偿,并且,如有必要,可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