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什么制度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什么和什么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各执法承办科处利用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载体,采取
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
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内容如下:
一、文字、音像的记录
1、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
2、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4、 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
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5、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使用执法文书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并对本制度
规定的特殊执法环节使用电子音像设备同时进行记录。
6、局法规科负责对各执法承办科处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7、各执法承办科处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工作。
8、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使用局统一的执法文书,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对行政
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程序启动的记录
1、各执法承办科处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及理由、申请人签名或者
盖章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
2、申请人依法可以口头申请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经申请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3、各执法承办科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记录
(一)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执法文书,载明申请人名称
(姓名)、申请事项、申请时间、审查决定意见等内容,交申请人核对签收。
(二)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的,应当书面记录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事
项、更正材料名称及更正要求,并交由申请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三)决定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制作补正材料文书,载明
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等,交申请人核对签收。
4、各执法承办科处可以在办公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5、各执法承办科处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启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局长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除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程序启动审批表应当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
的基本情况,掌握的事实及来源情况,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及日期,执法承办科处负责人的
意见、签名及日期,局长意见、签名及日期等事项。
6、各执法承办科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上级行
政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移送的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应当立即进行案源登
记,并自发现案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源录入行政执法平台。
7、各执法承办科处对案源进行审查后,依法决定不启动执法程序的,应当将不启动理由、
依据等事项告知提供案源的单位和个人,并书面记录告知情况;依法决定启动执法程序的,
应当将执法过程、结果等事项告知提供案源的单位和个人,并书面记录告知情况。
三、调查与取证的记录
1、各执法承办科处在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
法证件号码及出示情况应当在调查取证相关笔录中载明。
2、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需勘查现场的,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
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
3、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下列调查取证活动,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和音像记录,并制作相应的行
政执法文书予以记录:
(一)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二)询问证人的,应当制作证人证言;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等
文书;
(四)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
(五)抽样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及抽样物品清单等文书;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通知书以及物品清单
等文书;
(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强制措施文书;
(八)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由接受委托的法定
机构和专家出具结论性意见书等文书;
(九)收集电子数据的,应当将相关内容进行书面记录;收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应当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其中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
的文字记录。
(十)上述调查取证活动涉及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规定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
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
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文书中注明。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检查当事人的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
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以及抽样取证的,应当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
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记录整个执法过程。
4、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执法现场的环境;
(二)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四)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执法文书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5、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回避申请的,
应当书面记录告知权利情况、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姓名、申请理由和审核意见及意
见告知情况等事项。
6、 当事人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各执法承办科处不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记录
在卷。
四、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1、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应当制作调查取证终结报告等文书,详细记录调查
取证情况。
2、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各执法承办科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处理审批文书,对各
执法科处负责人、局长的签署意见和签发时间予以书面记录;需经法制审核的,应当对法制
审核意见、审查人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制作集体
讨论决定的记录。
3、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
项,执法决定作出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制作专家论证会记录。
4、执法决定作出前,各执法承办科处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的,应当
制作告知书,当事人放弃相关权利的,应当书面记录。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举行听
证会的,应当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等文书,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
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听证记录人应当载明情
况附卷。
6、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记录。
7、行政执法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事实和证据;
(三)适用依据;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执行与送达记录
1、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核查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并进行
记录,对实地核查情况,也可根据执法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进行记录。
2、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对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进行记录。
3、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前,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按照法定形式制作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
后进行陈述、申辩的,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
复核。
4、 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依法
制作相应的执法文和音像记录,记录执法过程。采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强制执行
方式的,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采用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记录整个执行过程。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依法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对申请的过程及执
行结果进行记录。
6、 各执法承办科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
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7、 各执法承办科处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核实签收人身份后记录
在送达回证上,并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
盖章。条件许可情况下,在受送达人签收时,应当进行摄像或者拍照记录。
8、各执法承办科处留置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
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对送达过程进行摄像或者拍照记录,也可以
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在拍照、
拍摄过程中应当记录送达的全过程,在镜头前将送达文书内容、留置原因、地点、在场人
员等记录清楚,制作成照片或者光碟等影像资料,存入案卷。
9、各执法承办科处委托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文书和送达回证。
10、各执法承办科处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采用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文件
清单上应当写明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并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
11、各执法承办科处转交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收回由送达人、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回
证。
12、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可以采取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进行,张贴公告
过程应当采取摄像或者拍照方式记录。公告送达应当在行政执法案卷中书面记录采取公告送
达的原因、公告载体和送达经过。
六、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
1、 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检
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
2、各执法承办科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
像资料,或者交由科处专门人员存储。采用音像记录的,记录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
电子记录存储至执法平台或者本科处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3、电子记录材料应当同时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属于声音
资料的,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4、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案
卷,依法归档保存。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归档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行政执法案卷严格按照青岛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进行制作和装
订,建立执法案卷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
明确专人负责。
6、各执法承办科处在提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时应当将案卷资料和影像资料一并报送法
规科审查。
7、 案卷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日常巡查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
于6个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
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8、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设备记
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
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9、当事人申请复制相关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复制使用,但依法应当
保密的不得复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
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10、行政执法案卷及声像资料是保障我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
据。
11、需要向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提供案卷、声像资料的,由各执法承办科处提供原始
执法记录材料,法规科审查后,统一提交,并复制留存。
12、对案卷、声像资料等执法记录材料,实行严格管理,未经局长批准,不得查阅;因工作
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记录设备使用与管理
1、各执法承办科处要建立执法记录设备声像资料管理制度,按照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
号、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案件当事人和案由名称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
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
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
执法文书记录。
3、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
法记录设备记录。
4、各执法承办科处要定期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在进行
执法记录时,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
用。
5、执法记录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联系专业部
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
八、 监督检查
1、 各执法承办科处定期对执法记录设备反映的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进
行抽检,定期对记录的案卷、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2、局法规科定期通报各执法承办科处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和行政执法人员执
法情况,并对未按要求实施的执法科处和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不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案卷和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调离执法岗位,
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健全责令公开道歉、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依法合法,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是衡量是否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尺。我们大力提倡阳光执法,实际上就是要求执法程序透明化,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录音、录像、文字等一切可存储的记录手段,在设备上要求标准化,在采集过程中要求科学化,以备于裁决时保证证据无缺失、无瑕疵,做到判断有理有据,有效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公正性。
  目前,我们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还在完善阶段。虽然在某些执法部门已经实施,但作为一种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专家认为,完备的执法过程记录,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对解决争议和置疑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执法全过程记录,表面看是执法行为的保存,在法理方面,实际上是对法律尊严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保证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
  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操作层面,不存在任何难以克服的技术问题,需要克服的是某些人执法思维的简单化和懒惰情绪。执法无小事,我们在实施这一制度上,都应为推动法治进步而不断努力,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记录制度...
    答:【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故答案为D
  •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什么制度
    答:(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建立健全...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什么内容
    答: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什么
    答: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支持以罚代刑,这句话是错误的,正确的是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
  • 完善什么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答: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活动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
  • 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故C、D项正确。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什么
    答:3、全面的推行执法过程的全过程记录,它针对的问题也就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以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的问题,主要针对的就是行政执法的监督方面,加强记录完善监督体系。4、有关于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它针对的具体问题就是法制审核中的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还有审核...
  •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机关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不属于“三项...
    答:【答案】:A 本题考查时事政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定,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为三项制度。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