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不享有哪项权利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不享有哪项权利

除下述以外都是不享有的。1、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待遇。2、有获得者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和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法律分析: 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除下述以外都是不享有的。(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待遇。 (二)有获得者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和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四)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护士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 护士执业最核心的权利是
    答: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6)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该当实行哪些法定义务
    答:(4)取得尊重权。医师职业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神圣劳动,医师的执业活动和职业次序受法律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和人身自在不受进犯,以维护医师的荣誉和尊严。(5)获取报酬权。医师依法、依约和根据相关政策享有的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受法律维护,并享有国家规则的和合同商定的福利待遇...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具体处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 护士应承担的规律 义务有哪些?
    答:一、护士执业,该当恪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标准的规则。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殆,该当立刻通知医师;在紧急状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该当先行施行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或许诊疗技术标准规则的,该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该当向该医师所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不包括
    答:D、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E、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保护患者的健康利益:医师的首要责任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福祉。他们应该提供最佳的医疗护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快速康复,并尊重患者的权利和...
  • 在护理工作中,应尊重患者的哪些权利?
    答:在护理工作中,应尊重患者的:1、患者受到医务人员防病治病、卫生保健和礼貌待遇的权利;2、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3、患者对自己的隐私要求医务人员给予保密的权利;4、患者监督防治、提出防治意见,并得到答复的权利;5、患者要求医疗卫生单位解释所负防治费用的权利。工作内容:1、不能违章作业,劳保穿戴...
  • 护士开医嘱违法吗
    答:(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护士条例》为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答:二是,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三是,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