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会受到警告,甚至暂停其执业活动?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也已受到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记过,大过开除等等。
广东省护士福利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答: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解决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
行政执法委托书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
使用假护士证的后果是什么
答: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追究刑事责任。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立案标准为:本罪是行为犯,原则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变造国家证件的行为,即可立案追诉。构成本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
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
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后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取决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该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
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
答: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答:(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六)受吊销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不满二年及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的医务人员;(七)患传染病未愈或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
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可以同时注册吗?
答: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如何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答: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护士条例》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护士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也已受到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记过,大过开除等等。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答: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解决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
答: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追究刑事责任。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立案标准为:本罪是行为犯,原则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变造国家证件的行为,即可立案追诉。构成本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
答: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
答:取决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该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
答: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答:(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六)受吊销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不满二年及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的医务人员;(七)患传染病未愈或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
答: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答: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