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7
《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规定主要就是: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可判刑;明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予整改仍冒险组织作业可判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可判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1、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可判刑

新增危险作业罪。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内容解读

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追责标准从“结果犯”变为了“危险犯”和“结果犯”并行,从“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追责。在修正案实施之前,对于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必须产生严重后果才能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只能依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今后,对于上述行为,如果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就可以结合具体情节给予刑事处罚

2、明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予整改仍冒险组织作业可判刑

详细内容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内容解读

修正后的《刑法》,将“强令违章危险作业罪”修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情形。即,如果行为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但不予排除,反而组织继续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构成“组织他人冒险作业罪”。实践中,“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包括“重大火灾隐患”,即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知本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不予整改,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仍然组织生产经营的,可以此罪论。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可判刑

详细内容

将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修改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内容解读

此前,在消防执法领域,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文件的查处,主要采取行政处罚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修正,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到了该罪名的惩处范围之内。同时,在量刑上加大了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在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报告,导致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或者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提高了法定最高刑期(由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了十年),追责更加严格,将对技术服务机构形成有力的震慑,有效打击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消防安全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

危险作业罪是一项十分严重的罪行,这个时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危险作业罪的刑罚也是比较严重的,所以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应该按照规矩来,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 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规定主要就是: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可判刑;明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予整改仍冒险组织作业可判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可判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1、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可判刑 新增危险作业罪。在刑法...
  • 周映宏律师:危险作业罪,应当如何认定?
    答:新增危险作业罪。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
  • 刑法第几条危险作业罪?
    答:刑法的第一百三十四条就是危险作业罪,由今年的三月一日正式开始实施,且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仍然去实施作业的行为,一般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刑法第几条危险作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危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
    答:危险作业罪量刑如果在生产、作业中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的严重后果,可以处一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个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一定不要违规操作,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们自己都无法承担。 一、危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
  • 危险作业罪和非法经营罪是什么?
    答:(一)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危险作业罪是故意犯罪吗?
    答:危险作业罪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
  • 危险作业罪要如何认定?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定义内容是:生产作业中行为人有违法安全的管理规定造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刑法保护的安全生产作业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
  • 非法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危险作业罪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
  • 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2021年刑法第134条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134条危险作业罪的处罚是: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我国对于危险作业罪的认定是有着明确的判断标准的,满足构成要件的将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面临更严峻的刑罚,尤其是对关闭、破坏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