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2015)195文件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民函{2015}2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我父亲是位复转军人、曾参加过维和行动、荣立过集体一等功、现有病、单位又破产买断。什庅也没有。城里没法生活、在农村也没他地。整天是带病打工挣钱、养老保险已三年没交了、有病也不敢去医院、我还在上大学、没一点生活保障。一年365天几年了、他都是春节在家歇5天。带病打工。他今年53了、该有城市低保吗?
该文号(民发〔2015〕195号)是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文件的全文内容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官方网站查看。
同时该文件截止目前仍为有效文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民政部在2017年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中即包含了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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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二、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三、奖励记分
(一)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二)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三)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四、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一)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二)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三)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四)技师(二级),计7分;
(五)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记分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六、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七、其他情况记分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二)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三)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应予以确认并记入士兵本人档案。地方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减分
(一)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九、部队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士兵档案,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尤其是计(减)分项目应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增减档案材料。
十、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分数应采取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十一、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上述记分、减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对有疑义的,军地应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对于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依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入伍时国家关于安排工作规定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四、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
有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文件名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更多内容请打开链接阅读)
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15-12/29/content_5029173.htm
徐州16年战士专业打分细则
为什么甘肃省西和民政局的电话老是打不通,我都打了一天就是没人接,为什么
答:该文号(民发〔2015〕195号)是民政部联合总参谋部发布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您可以通过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官方网站来查阅该文件的全文。截至目前,该文件仍然有效。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要求,民政部在2017年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过第...
答:该文号(民发〔2015〕195号)是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文件的全文内容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官方网站查看。同时该文件截止目前仍为有效文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民政部在2017年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2017年...
答: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122号 电话: 0451-84682067 办理流程 1.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服役部队或省安置部门移交档案;2.安置部门核实接收的档案材料;3.安置部门依据接收的档案信息发布报到通知;4.退役士兵在30日内持申报材料报到并填写登记卡。申报材料 1.退出现役证 2.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3.复学...
答:1.10月,《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对量化评分项目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2.各地要按照《办法(试行)》要求,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保障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和服役...
答:2. 此举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的文件要求。3.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的相关安排,2021年4月,民政部...
答:为进一步准确认定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
答:(二)民政部门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属于两个“17 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全部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情况不清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核实。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劳社部发〔2006〕17号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省(自治...
答:最新的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在总结了建国以来对于军人伤残特殊性、评定等级没有全军统一标准,而且原评定的四等六级制与国际不接轨等原因的基础上,在2004年由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4]195号),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答: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 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
答:2、烈士:属于国家民政部的抚恤范围,由民政部对政策规定超过工伤保险幅度的部分进行抚恤。 二、原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的政策处理 长期以来,工伤事故处理的政策范围属于劳动福利待遇的范畴,企业劳动者伤死处理的政策文件多出于劳动部、而国家事业单位的政策就多出于人事部。由于政策具有容易及时调整的特点,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