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2022年 新疆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 校招 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等荣誉称号;是全国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 创业 基地,是全国职业院校 实习 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单位。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下设13个分院及教学单位,开设以 农林 牧为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院连续十九年 毕业 生初次 就业率 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 特色专业 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 书 育人楷模1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全国教指委委员6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能手6人,入选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新疆“天山英才”5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新疆“四好老师”1人、获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才5名、全国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新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11人。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80个,建成新疆野生花卉应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数据会计应用等18个研究中心,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园林景观设计、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 理工 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 民族 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 新生 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学院招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与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与生源地省级招办部门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入学与学籍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与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与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 财经 类专业:30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3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树立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 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答: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
  • 新疆农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答: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陕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6分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昌吉农业学校,1988年隶属自治区农业厅改名为新疆农业学校,2000年升格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与原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合并,整合为现...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分数线
    答:200分。根据查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显示,单招考到200分就可以上,分数越高,被录取的机会也越大。截至2022年11月学院官网数据显示,学院有动物科技分院、生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食品药品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农业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人文分院、马克思主义分院、继续教育分院、新...
  • 2022新疆高职单招学校名单(33所)
    答:2022 新疆 高职单招学校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等33所学校,以下是具体名单一览表,供大家参考:自治区2022...
  • 2022年新疆最好的职业学校排名?
    答:1、新疆高职专科学校排名顺序根据新疆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排序,如下:X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等。2、新疆高职...
  • 新疆最好的十大专科学校排名
    答:1、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Xinjiang Industry Technical College,简称新疆轻工...
  • 新疆职高学校排名榜
    答:1、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国第10名)2、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国第28名)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全国第60名)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全国第72名)5、乌鲁木产职业大学(全国第82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的昌吉市,是一...
  • 新疆三校高考可以考哪些学校
    答:自治区2022年“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能考十所学校。分别都是:石河子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等。
  • 农业大专学校有哪些
    答: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Xinjiang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位于新疆昌吉市,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对...
  • 2022年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答:2022年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