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1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介绍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条例》分总则、城市容貌管理、夜景灯光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其他规定、附则8章5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2月25日天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第五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清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可以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第五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受理申请、举报或者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应当受理的申请、举报或者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或者违法管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第五十三条 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破坏各类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情节轻微或者主动改正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第五十五条 对责令限期改正,责任者拒不改正,其后果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代为改正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五十七条 清雪铲冰管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



  • 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把我市建设成清洁、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前款规定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
  • ...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_百度...
    答:一、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二、第四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的分工,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和区、县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尚未实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保洁管理
    答:第二十八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操作规范,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主次干道、支路、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二)实行物业管理的...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答:(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户外夜景
    答:不按规定设置或者设置的灯光照明设施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外檐再装修工程按照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把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废弃物
    答:第四十一条 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废弃物;(二)生活废弃物不得与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工程渣土混同存放、清运和处理;(三)存放和清运生活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容器。违反前款第(一)...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前款规定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弃物系指医疗单位(...
  • 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条例内容
    答:《条例》的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大型开放式绿地、免费开放公园、社区公园和城市园林小品等城市绿化设施,重点关注园内环境、景观质量、植物成活率、公共设施管理和安全等各个环节。它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公园的环境卫生和园林景观进行细致规定,以确保公园的整洁和美观。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天津市已招募并...
  • 天津市区可以养鹅吗
    答:不可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驴、马、牛、骡、食用鸽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卫局拟订的《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简称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处置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对城市渣土的处置实行两级管理。(一)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