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已搬迁,闲置下来的土地和老办公楼是否能转让给私人?需要怎样的程序?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什么叫法律?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划拨土地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国家无偿收回后以出让方式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划拨土地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国家无偿收回后以出让方式出让。
  因此,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

公有制的财产需要审批的,审批完后按规定公告征集受让人,往后的事情就往下了。。。。

首先要找到土地所有者,和其协商解决

可依法定程序转让

  • 某事业单位已搬迁,闲置下来的土地和老办公楼是否能转让给私人?需要怎 ...
    答: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以上规定,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国家无偿收回后以出让方式出让。
  • 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和程序有哪些
    答: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答:例如,政府可以依法对闲置的工厂用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或绿地,提升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土地转让是指将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这种方法适用于因企业破产、搬迁等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通过土地转让,可以让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 事业单位闲置的划拨土地两年以上国家会收回吗
    答:事业单位的话是属于有划拨土地 国家无偿拨用的 使用主体不一样 没有按期开发 是可以区别对待的 不能等同于闲置土地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如果没有按期开发 需要政府查明原因,有变化需要进行红线调整 所以有需要的话是可以收回的 但不会当违法用地强制收回 ...
  • 闲置未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答:对于闲置未用的土地的使用税问题,下面两条规定可以参考。(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移民搬迁了农村土地怎么办
    答:1、移民搬迁,一般是依照有权决定搬迁的一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给搬迁人家房屋的价值依法进行评估,并给予赔偿后,该移民应当限期离开农村原房屋和土地。2、至于房屋及屋内的财物,哪些东西可以拿走,应该在搬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折价得到赔偿,说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移民的个人财产...
  • 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归谁
    答: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其土地将归国家所有。永久征用了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原使用权单位暂行不用或者放弃了使用权,但所有权不变,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不再属于原集体。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房子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规范一、房屋拆迁赔偿...
  • 移民搬迁后,农村土地闲着,可以自己种植吗?
    答:因为煤矿踩空塌陷而整体迁移,闲置的土地应该不能去种植,因为有危险才搬迁,搬迁的居民都得到了赔偿,现在种植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还有土地也不是私人所有。
  • 事业单位是否应缴土地使用税
    答:事业单位是否应缴土地使用税 1、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2、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
  • 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收回?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