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带来的失业和贫富分化。。。。。跪求一篇3000字左右的马原论文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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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
  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谓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元(企业、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相同的或相似的单位,对所谓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单位”小社会保障格局导致了传统的另一特征,即阶梯形保障(见下图)。

  由图示可知机关、事业人员人数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业职工次之,集体企业职工再次之。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其他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往往是一次就业定终身,没有失业之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而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决,医疗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够获得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就不错了。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或许会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

  二、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最初在西方国家萌芽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在这长时期中,西方国家积累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以下三点基本经验:

  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普及全社会成员。公认的代表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标志,是英国在19世纪上半叶颁布并实施的新《济贫法》。英国在工业化初期,贫民日益增多。这些贫民主要来自广大农村地区的无地、无生活来源的农民、破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城市失业工人。贫民日益增多,危及工业化所需的正常秩序,为扫除工业化的障碍,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颁布并实行新《济贫法》,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安定社会秩序。英国获得19世纪中叶经济高速发展与新《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很大关系。但《济贫法》毕竟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因为它尚未涉及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19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飞跃发展阶段。1881年,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工伤事故保险法草案。1882年,德国政府又提出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草案。法案规定,对全体从事工业性经济活动的工人,一概实行强制性疾病社会保险(农业工人不在其内)。1889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保险法,并于1891年1月1日实施。1927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失业社会保险法。这样,德国率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美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它在1935年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国家的经验,并有所发展。《社会保障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五个项目: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补助(限于贫穷的盲人)、老年补助(限于贫困的老人)、未成年人补助(限于失去亲人、出走或残疾而无人扶养的少年儿童)。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通过立法推动“福利国家”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英国于1946年、1948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国民保险法(1946年)、国民医疗保健法(1946年)、住房法和房租管制法(1946年)、国民救济法(1948年)。这些法案施行后加上历年来的补充修改,使英国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继英国之后,其他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亚洲发达国家也都先后宣布实施以“普遍福利”为际准的社会保障法规。

  2.依靠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课征的税。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以后,英国于1908年,法国于1910年。瑞典于1913年,意大利于 1919年,美国于 1935年先后开证了该税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们几乎包括所有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埃及、阿曼、巴巴多斯、多米尼加、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国。

  为什么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点:(1)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赋税用途的规范。根据赋税原理,税收是用以提供社会安全与保障这种公共“产品”的。而社会保障基金正是为了提供社会安全和保障。(2)税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可靠、相对稳定。因为法律高于政府的政策,更高于部门或单位的暂时性规定,以法律为后盾征收社会保障税,减少了讨价还价或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使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3)有利于专款专用,提高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能。社会保障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的、稳定的基金来源,可以确保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实施,就不能中断,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源源不断,并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都是逐步提高的。这一点可以从社会保障税占政府总税收的比重变化推测而来。例如,美国1940年的社会保障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为13.3%,1979年这一比重已升为24.1%.巴拿马1985年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为13.5%,1990年这一比重已升至20.26%。当然,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或总税收的比重过高,就会“公平”有余,效率不足,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瑞典社会保障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65%,高出其他发达国家几十个百分点,以致瑞典早已出现经济停滞或慢性增长症。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截止1995年,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全国国有企业已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5个省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全国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 300多万人,参加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已达6000万人以上。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已达2024个市县。此外,近I000个市县开展了外资企业、私有企业(合个体户)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全国共有8750万职工和203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到1995年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200多个县(市)已经在全县(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0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近20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截止1995年初,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已达9500万人,全年共救济失业职工187万人次。为了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机构为360万人发放了一次性困难补助,一些地方还使用部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给予支持。

  各项保险基金的征集和使用趋向社会统筹,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从“单位”或“小社会”保障制向“大社会”保障制过渡。但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看,与我国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状况不够协调,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与广度还很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过小,保障功能差。目前,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及城镇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有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建立社会保险。并且,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城镇仍以“单位”为主。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所有制生产单元之间的流动,阻碍了各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劳动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人事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负责农村如城乡社会救济;等等。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3)社会保障意识明显淡薄。由于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公民不能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任何保障费用,似乎与已无关。许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也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是社会的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产权改革的总体趋向(多种所有制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并借鉴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确定以下基本目标:(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谓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对象。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会碰到一些影响正常生活的不测事件。因此,要将所有涉及人身这个“财产”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我国奉行社会主义原则,外国能做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我国也要逐步做到,并且要做得更好。(2)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所谓全 社会的保障范围,是指将社会每个成员都纳入保障体系。要创造条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3)社会保障基金(税)专款专用,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动态平衡。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 统一征收保障基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门机构,专款专用。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动态平衡,社会保障税征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好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一点,支出少一点,而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平缓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调低一点,支出增加一点。通过以丰补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又能保护或促进经济的发展。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实施措施。根据我国现实状况,要实现以上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标,需要相当一段时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明确目标,又要循序渐进,我们认为,关键的步骤或措施有以下几点;(l)抓紧制定、颁布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法,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办法。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应充分吸收外国社会保障法规中的合理内容,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既完备、又简明、公正。(2)逐步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保障税的办法取代以单位、部门扣缴各项保险费用的做法。保障基金的来源,在初期阶段,由于收入水平仍不高,要从几个方面获得:一是对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农民家庭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征税(职工可以个人为纳税对象,农民可以家庭为纳税对象。明确收入起征点,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对高收入者应当实行累进税率;农民交纳保障税可在发达地区试行,然后普及到欠发达地区,并且农民交纳保障税的同时,要改变或削减以往的农民负担);二是对各类企业经营收入征税(征收办法可以根据企业正常使用职工人数,按人头计征,税额打入经营成本;个体户可按户计征,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三是国家以往财政支出的有关社会福利、救济金(这意味着从以往税收中割让一块用于社会保障);四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售股权的部分收入(国家积累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扣除形成的;全国国有经营资本约有三万亿元,其中可以出售三分之一左右即一万亿元左右,这部分基金可逐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起动基金)。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来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户储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除日常开支外,其余投入各种“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公民普遍进地社会保障知识教育,以调动所有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改革的阻力。

  WTO与世界贸易自由化展望(供你参考)

  〔摘要〕GATT对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今,取代GATT而成立一年多的WTO,为坚持全球贸易秩序化和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种种的考验,如非关税壁垒、大国称霸、区域贸易与全球贸易关系、保护民族工业与自由贸易关系等问题有待解决。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由贸易的必然性和WTO能力的局限性。并能客观地看待中国加入WTO问题。
  〔关键词〕国际贸易组织、关税贸易总协定、贸易自由化
  一、GATT与贸易自由化的进展
  诞生于1947年的GATT,是世界上国家(地区)间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贸易契约,是一套系统管理各国(地区)间贸易行为的多边贸易通则。虽然它只是一个贸易协定,但是实际上早已机构化了,只是法律上从未获得真正的国际组织的地位。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和对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进行和作出仲裁。按照其宗旨: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相互削减关税、清除非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实际收入及有效需要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在GATT成立以来的近半个世纪中,形成了10项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关税保护原则;贸易稳定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反进口数量限制原则;公开与透明度原则;豁免与例外原则;区域性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原则;服装及纺织品的全外原则等。并主持举行了8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包括决定建立WTO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是,世界工业品贸易的关税平均税率由1947年的40%减至目前发达国家的4%和发展中国家的12%的水平;其缔约方由从初创时的23国发展到WTO成立前的128个国家和地区;其成员国的贸易额自最初只占世界贸易总量的25%至今已占全球贸易的90%。尽管GATT只是个临时性的协定,其缔约方仍然实施关税特别是非关税保护,也存在“灰色区域”,但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中,作为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协议,还是把世界贸易自由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1995年,全球贸易在1994年取得9.5%的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了8%,这与GATT推动是分不开的。
  二、过渡期间的WTO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
  已经结束的“乌拉圭回合”产生了多项重要的积极成果,其中之一便是使这GATT这一准国际贸易组织正规化,决定于1995年元旦成立WTO。
  与GATT相比,WTO所涉及的领域不仅包括工农业产品贸易,而且还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其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也更加有效。
  在WTO成立以来的一年里,经历了不少困难和曲折,但基本上完成了机构建设;同时还增加了新成员,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来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WTO。WTO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表明它对各国的吸引力增强,目前WTO中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已占2/3,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组织了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且正在勾画自身的发展蓝图,准备迎接世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
  作为一个新成立但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的WTO,刚成立就面临三大挑战:巩固“乌拉圭回合”成果;完成该回合已涉及但尚未完成的谈判;研究国际贸易的新课题。面对实施期长达10年,对所有缔约方具有普遍适用性、卷帙浩繁、空前复杂的“乌拉圭回合”的协议,其实施难度之大是不难想象的。为此,WTO在GATT原有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机构,其中一个重要的机构就是贸易制度审议机制,WTO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定期进行审议,以确保其透明度和与多边协议的一致性;还建立了新的解决争端机制,以强化多边贸易体系。这一机制与以往GATT比较零散的解决争端机制相比较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实施仲裁结果的能力,它规定所有争端最长必须在18个月内解决,如果该机制作出的仲裁结构得不到实施,有关方面将会受到制裁。在1995年一年中,它受理的贸易争端已超过二十多起,比GATT任何一年受理的争端都要多,其中有6起是发展中国家针对贸易大国的。在这些争端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美日汽车贸易纠纷,尽管此案最终通过双方谈判得以解决,但不能否认WTO解决争端机制的威慑力对双方达成协议起的促进作用。以往在GATT时期,贸易大国常常可以藐视该组织作出的裁决而不会受到惩罚,弱小国家的利益往往因此得不到保护。在这一问题上,WTO有了新进展,如1995年4月,香港有关部门将美国对香港纺织品限制案报送WTO裁决后,使美国取消了对香港纺织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同年7月份,哥斯达黎加和洪都拉斯就美国对其内衣进口采取限制措施向WTO起诉,结果使美国又一次取消了限制措施。
  WTO在1995年还组织了“乌拉圭回合”未完成的4项服务贸易谈判:金融服务、劳工流动、基础电信和海运谈判。在金融服务谈判中,美国坚持高要价,谈判一度几乎破裂,但最终还是在欧盟的倡议下达成了一项没有美国参加的临时性协议,这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结果,30多个国家作出了提高其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承诺。此外,WTO已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环境问题,并计划把所有新课题提交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讲座,以为将来组织新贸易谈判做准备。
  总之,从GATT到WTO的新旧交替进行得还比较平稳,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WTO在这一年中为坚持全球贸易在秩序化和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所作的努力是可贵的。但在一系列问题上,特别是在维护WTO信誉和权威方面,这一新生的组织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三、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严峻考验
  从理论上说,GATT宗旨是符合通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原则的;从条文上看已为WTO的运行提供了制度化的保证;从实践来观察,尽管WTO已取代了GATT,但已取得的成绩距离其宗旨要求却相去甚远。并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新的课题摆到了WTO的面前,如贸易与贸易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以及贸易与各国企业的竞争政策等。
  首先,GATT在推进贸易自由化已取得的成绩中,削减关税最为突出,这也是世界贸易量增长10倍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同时,在另一方面,尤其是非关税壁垒障碍上,却无能为力。各国在其经济发展中,客观上有保护的需要,但由于关税减让太多,不便利其实现保护的目的,遂转而大量使用非关税壁垒措施。目前全世界关税壁垒措施已达2700多种,成了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WTO仍然将面对这块难啃的硬骨头。
  其次,WTO并未消除国际贸易秩序中存在的各种弊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大国左右局面情况依然存在。譬如说,由于少数贸易大国的阻挠,贸易额居世界第11位的中国至今仍未能成为WTO的成员国;由于欧美互不相让,WTO总干事人选拖9个月才确定下来;另外美国动辄采取单方面贸易报复措施,这对其他国家构成了重大威胁;失业严重、贸易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增无减,它们以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借口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行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问题上设置了种种障碍。过去,由于主要西方国家背离GATT宗旨,致使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两者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至今依然如故;不仅如此,这种行为也使发达国家之间不断爆发贸易争端。这些倾向都对WTO产生破坏性作用。所以,WTO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是,当主要工业化贸易大国缺乏竞争力时或在自身短期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时,它们是否仍然愿意尊重WTO的规则,而不凭借其经济实力去破坏它。
  再次,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集团化问题。在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区域性贸易集团成员之间的商品交换量比重在不断增加,截止1994年底,在GATT秘书处登记的区域性贸易规定已有108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双重效应,区域贸易集团在促进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难免具有排它性,这有可能会带来贸易集团间的磨擦,甚至动摇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在GATT第24条区域贸易安排上,允许缔约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而不必按最惠国待遇条款将同等待遇给予非成员国,这是与GATT的非歧视原则相违背的。尽管规定了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条件和目的,并在程序上加以规范和约束,但由于这一规定本身的歧视性,以及它在规定上的法律缺陷和漏洞,使一些缔约国有可乘之机,危害其它缔约国的贸易(冯予蜀,第81页),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势均力敌的区域化经济集团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相互抗衡、对峙、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这就削弱了多边贸易谈判的效果。协调区域贸易与全球贸易之间关系就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无法回避的问题。WTO坚持区域性贸易与全球贸易应该是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是竞争的关系,两者都应在WTO的框架内进行,为此,WTO成立了69个特别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加拿大倡议下,WTO决定1996年初成立一个区域贸易集团委员会,以协调这些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但其作用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最后,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对民族工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甚至一些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自身利益也设法在各种程度上游离于自由贸易原则之外。如1996年元旦,WTO“政府采购协议”正式生效,政府作为各国最大的买主,其对外开放意味着,在政府采购中凡是超过15万特别提款权(SDR)的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对外招标。但签字国却只有美、日、加、以、韩、挪、瑞士等15个国家,并较之“东京回合”的“政府采购协议”又少了瑞典、香港和新加坡。专家称此协议为“诸边(Pluralateral)协议”,以区别于其他“多边(Multilateral)协议”。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为一个“富人俱乐部”和自由贸易的一个死角。究其原因,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离政府采购的开放还相当遥远,即便有个别国有限开放,也是保护国内工业优先。如印尼立法要求“政府采购”要以最有利的价格购买外国产品,而且数额越大的合同,须以对方反购本国非油产品为条件;另一方面,签字国对等开放,由于国力相当谁也吃不了亏,但他们更大的胃口是争夺第三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如1994年夏,美国雷声公司与法国汤姆森电子公司在巴西争夺一个14亿美元的亚马逊工程的开办权,最后是依靠中央情报局的帮助,才击败了竞争对手(武跃,1996)。
  应该说,WTO解决争端的能力至今并未受到真正的考验。目前WTO正处理在各起争端最早要到今年初才会出初步结果;其受理的最大一起争端——美日汽车贸易争端最终是通过双边谈判得以解决的;在重大问题上,世界头号贸易大国美国往往抛弃多边渠道,采用单边或双边的方式解决问题;大国仍企图操纵WTO;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对贸易自由化构成威胁。在中国“复关”问题上,WTO组织作出了一定努力,遗憾的是由于少数贸易大国要价过高,中国仍然被排斥在外。显然,没有中国的参加,WTO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组织。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关系更加复杂,贸易范围更为广泛,各国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一切都注定WTO在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正逐步走向全球化,如要倒退,那无疑将是把世界带入萧条。
  四、自由贸易的必然性与WTO能力的有限性
  就自由贸易而言,其所以会成为一种必然,是因为90年以来市场经济在全世界范围的展开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WTO这一较强大的贸易自由化组织的推动;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等,都为自由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贸易自由化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国际分工的深度与广度上的发展,世界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的结果,它们反映了世界经济和生产力发展内在必然性。
  但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却是不平衡的: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它们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同集团外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就商品而言,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工业消费品尤其是“敏感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自由化。从而形成了有选择性的贸易,并在一定程度上与贸易保护相结合。不平衡发展的贸易自由化还具有一定的排它性。就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来看,它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并与之并存;各国“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奖励出口;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从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系统化的管理贸易制度,强调政府干预和管理贸易,如克林顿动员了一大批美国政府机构,为美国企业制定了第一个“国家出口战略”,3年里,美国企业的业绩证明他是成功的(武跃,1996)。又如,欧洲国家政府投资250亿马克研制“空中客车”,并每年巨额补贴维持营运,到1993年其营业额终于击败了波音,成为世界第一。
  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增长的根源来看:主要是因为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与利益集团间的矛盾;世界经济的萧条和不稳定增长;国际贸易与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发展。在这里,由于众多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存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不断进行下去,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发展也将继续下去。进而,国际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及它们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将存在,这些根源都将为贸易保护的存在提供土壤。
  而且还应当承认,“乌拉圭回合”的结果仍然存在不平衡,并且其贸易自由化措施是逐步实施的,对各国的影响也将逐步发生和体现出来。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日将是主要的受益国,因为世界贸易的大部分是它们之间进行的。由于10年内彻底取消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非关税壁垒,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将从中获益,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关键的问题在于,WTO推行的贸易自由化原则无法解决国家之间经济技术水平差距。这样,在其原则前提下的各种例外就完全有可能使不同类型的国家在认可其原则的基础上,又利用有关条款筑起新的贸易壁垒。
  不能否认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仍将主宰着WTO。它们凭借其经济实力驾驭WTO。从克林顿政府主张政府积极参与对外贸易事务,变“自由贸易”政策为“公平贸易”政策,并开始实施战略贸易政策,到克氏政府的一系列贸易行动(包括阻挠中国复关)和态度也提醒我们,一旦WTO的有关规定对其不利,就很难保证不被践踏,毕竟在国际经济中,国家利益还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一个经济“联合国”,其所起的作用恐怕不会比联合国强多少,虽然它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抑制强权的作用,但也不能保证不被强权所利用。
  有鉴于此,中国对加入WTO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WTO也只是一个国际组织,实质上是各成员国利益均衡和分配的结果,它不可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因而它无法平衡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冲击。不仅如此,它还必须面对现实的国际政治变化作出灵活反应,否则它就无法生存下去。尽管WTO能推进贸易自由化,贸易保护也决非是暂时的,它将与自由贸易并存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之中。WTO并不能保证成员国一定能自动享受到WTO的益处,而只是提供了一个参与竞争的机会。加入WTO并不仅仅是单纯为获得稳定的最惠国待遇等WTO所规定的益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加入WTO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规则和规范适用于中国的对外经济和贸易,引入更高标准的国际竞争压力和动力,来促进外贸和与之相配套的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建立一种开放型的市场机制和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和宏观调控手段。使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都能按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迈向自由贸易。
  显然,即使中国加入了WTO,在自由贸易问题上,中国的国情也不允许一步到位,而只能采取过渡性贸易政策。即,要恰当地把握贸易的进程,对幼稚工业还要适度保护。这一政策既要符合国情,使国际竞争在中国目前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又要能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机制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中的作用,并与国际市场机制保持有机联系。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规范靠拢。期间应该联合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与贸易大国的强权进行不懈的斗争,以维护WTO的信誉和权利,保证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利益不受或少受侵犯。
  总之,尽管有WTO的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将会是主流的,但贸易保护并不会因此消亡,甚至有可能并行不悖。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是非常缓慢、曲折以至有可能会反复。
  参考文献
  武跃:“政府采购:自由贸易的雷区”《国际商报》1997年1月5日。
  杨广志:“周岁看‘世贸’牛刀已初试”《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5日。
  班玮:“WTO蹒跚周岁”《中华工商时报》1995年12月13日。
  任烈:《贸易保护的理论依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1995年。
  冯予蜀:《国际贸易体制下的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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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简单商品经济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是以血缘、等级、权力等非市场的原则为主的,市场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小商品经济中。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作用不仅体现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而且体现在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中;不仅体现在微观层面,即市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经济活动的调节,而且体现在宏观层面,即对整个社会各部门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调节;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市场的决定作用,归根结底又是资本的决定作用,资本由此成为了支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普照之光”。

  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利润平均化规律等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形式,如阶级对立、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加剧。作为资产阶级总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出面对经济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干预,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资本的整体利益。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由于私有制的羁绊而始终面临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即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轻,则难以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失业、经济危机和贫富分化等严重问题;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重,则会损害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用来解决危机的种种手段,只能使这些危机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出现在它的面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实行真正有效的政府干预。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1页)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都被说成是侵犯资本家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

  与此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不仅来源于国家外在的行政干预,而且源自于生产关系内在的要求。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要求必须按照社会共同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克服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越性。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全体社会成员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即国家作为代表,并通过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来保证共同利益的实现,而任凭追求各自利益的经济主体自发的市场交换和相互竞争,则不仅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还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化为集团所有制,最后被私有制的汪洋大海所淹没。因此,公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而必须依靠集体理性或社会的计划作为自己的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都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从整个社会来说,生产发展或资源配置的目的已经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的,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市场所能实现的需求只能是短期的、私人的和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共同的和长远的利益,离不开社会的计划和政府的作用。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还包括了党领导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和调节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法治保障。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党执政兴国的一个主要任务。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

  因此,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市场决定作用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层面党的领导、政府的积极作用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根本特征。

  

  •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带来的失业和贫富分化。。。跪求一篇3000字左...
    答: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由于私有制的羁绊而始终面临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即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轻,则难以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失业、经济危机和贫富分化等严重问题;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重,则会损害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用来解决危机的种种手段,只能使这些危...
  • 为什么说失业问题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伴侣?
    答:你好,按照《资本论》的观点,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劳动生产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雇佣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提高而提高,但是由于技术进步在总体趋势上是快于技能提高的,因此不变资本的增长必然快于可变资本的增长,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
  • 资本主义失业是绝对人数的增加吗为什么
    答:不是。资本主义失业不是因为绝对人数的增加。失业的原因客观上是市场自身调节所致,也就是生产资料过剩.也有一些政府调控等人为干涉原因.和人口增长没有必然联系.人口增长是一个过程,从出生到形成劳动力需要20年左右,同时会带来很大的市场空间.到形成劳动力时岗位出现更替机会.增长过快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 ...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答: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等,其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基本矛盾。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各个商品生产者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
  • 苏联新经济政策的特点?二战后发达国家对经济政策做出怎么样的调整?其特...
    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是:第一,在私有制为主导的基础上,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集团所有制、国有制、法人所有制、社团所有制以及资本家个人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并存。所有制形式的调整提高了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国家企业和公认参固有很大发展。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发生了什么变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别
    答: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维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2、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最主要的内容...
  • 论述市场失灵
    答:1、市场失灵的原因 资本主义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虽然有它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它的消极作用,其原因是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盲目地追求自发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制约了资本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干预结果,造成了“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利用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对市场发展的阻碍。资本主义条件下造成市场失灵...
  • 20世纪末30年代初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特点,影响
    答: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其次是生产的相对过剩引起的产销矛盾突出,还有就是国家放任经济发展,缺乏宏观调控的弊端,另外还有世界市场的影响等等 特点时间长,范围广,破坏性强,且对国际政治产生深远影响(主要指二战) 影响日本和德国等国走上法西斯专政道路,大肆...
  • 资本主义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法西斯主义,私人企业与政府紧密勾结,由政府控制生产工具并全盘主导经济计划,强调消除失业率和通货膨胀。 一些意识形态反对资本主义,并赞同共同协作的经济:社会主义赞同在社会民主下更大范围的国家控制。资本主义的一些领域或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被保持在特定的部门中,但是工业和劳力则受到国家的控制以使得大部分的...
  • 简述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作用和意义
    答:(4)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就已经存在经济危机的可能,但这仅仅一种可能,经济危机并没有变为现实。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直接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有计划性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