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可以出具电子类产品报废证明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回收国企电子废旧物资是否需要提供相关的回收资质证明?我只知道金属类需要,电子产品类有木有?

回收电子废旧物资,需要提供相关的回收资质证明:先到工商局申请,再去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即可,废旧金属属于特殊废弃物,回收特殊废弃物需要环保部门的相关资质,去咨询一下当地的环保局吧。要到你们当地的贸易局(有的好像是发改委,不清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国土局审批,环保局是负责对你日后的监督审查,还有环境评测,只有法律建议,没有实权。营业执照就是《XXX废金属经营资格证》。现在回收废旧金属的厂资质要求都比较高。以苏州的为例:办新证:
1.企业应具有注册法人登记。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3.企业申请文件(申办理由、性质、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经营
范围),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在企业申请报告上有明确的“同
意”意见。
4.企业名称(工商部门预核准通知)。
5.营业场所证明或租赁协议(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6.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核发《**市废金属经营资格证》废旧物资回收店需要办理的证照:

  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办理证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环保许可证》(对国家危险品名录要学习)(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注册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 工商局
  2、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公安局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环保部门
  4、刻章,验资 刻字社 银行
  5、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局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技术监督局
  7、办理税务登记证 税务局
  8、开立银行帐户 银行
  9、买发票 税务局注册公司。

  50万注册资金行政规费在2000左右。如果找中介,另外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金额各地不等。

  废品收购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投资金额根据你设立的规模和自己的能力来决定,在办理执照的时候需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的最低入资金额办理,不足以后可以增资,办理完成后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经营。流动资金一般需要10万元。

  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开办的相关条件。原则上是不允许外来人员开办的。2002年8月,国务院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政/府取消了多项不需事先审批的项目。

  但是,对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等废金属回收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除了审核其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外,还必须查验其是否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

  办理手续的过程可能会很长(中国某些地区的办事效率不敢恭维),甚至需要走后门(让人深恶痛绝)。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部门提供。
产品质量证明书是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部门出具的,同时该生产企业的检测实验室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定,产品质量证明书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根据产品、材料的不同体现其检测性能参数等即可,需要单位盖检测专用章。
产品合格证是针对单台产品能达到企业规定标准的(一般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准予出厂的证件;产品检验报告是初期试生产样品由国家部门或第三方做的试验检验报告,或针对单台产品由企业质检部门做的相关检验报告,包括各项参数的实际测量结果。

扩展资料

根据统计分析,我国共有近24100家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分别隶属于工业、农业、采矿业、消费品制造业(包括纺织、服装、日用品等)、建筑业、能源和燃料、水电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工业、电子电器行业、汽车业、食品行业;
咨询服务业、零售业、医药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卫生管理等各个行业和领域,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
伴随着我国制造业、建筑业和水利、环境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外贸易持续增长,我国质量检验检测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据统计,近五年质量检验检测行业复合增长率超过20%,2011年全国行业市场规模超过750亿元。
未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继续推动消费品及生命科学检测需求上升,制造业快速发展及产业升级将推动工业品检测需求上升,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将推动贸易保障检测需求上升。
由此,我国质量检验检测行业将成为中国发展前景最好、增长速度最快的服务行业之一,预计至2013年全国质量检验检测市场规模有望超过1000亿元。
在我国质量检验检测市场上,国有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利用传统垄断地位占据优势,业务规模最大,占有56%的市场份额;外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随着中国质量检验检测市场的逐步放开,利用其自身优势不断抢占市场,占据了31%的市场份额;
虽然民营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其起步晚,资本实力小,市场份额不到10%左右;由原属于各部委系统下的专业实验室、研究所、企事业单位下设的各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发展而来的行业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处于市场夹缝地位,业务规模最小,只有占4%左右的市场份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证明文件原件

商务部 2012年12月18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收集、分类、储存、运输,并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行为。   第三条 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回收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置。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多元化,支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   第八条 国家鼓励回收主体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享网络渠道,减少回收环节,提高组织规模。   第九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协调、监督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回收主体规范经营。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县级政府未设置商务主管部门的,应向上一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的回收主体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情况。   (三)回收网点分布情况。   (四)存储场地分布情况及场地使用证明。   (五)运输车辆资源情况。   (六)信息化记录的相关设施情况。   (七)按照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   (八)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主体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应当列明回收产品的来源、类别、品牌、型号、数量、回收价格、交接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交售人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除在交接记录上增加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外,还应附交售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采取上门回收、定点回收等办法,通过电话预约、网络登记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联合商业网点实行以旧换新、押金制、商品兑换等回收方式。   第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脱落、流失或遗撒。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储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在储存过程中,不应将电器电子废弃物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位于室外的储存场地应具有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第十七条 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八条 回收主体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回收网点、储存场地、运输车辆的变更情况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向备案机关书面报告。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回收主体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回收主体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备案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一)回收主体被注销工商登记,或因回收主体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回收主体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三)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关应建立网站以供公众、企事业单位查询第十一条第(一)至第(五)款备案信息。   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回收主体的备案信息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报告,依法为回收主体保守商业秘密。   备案机关可以向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回收主体备案设施设备、年度经营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核查回收、交付记录,以确保信息可追溯。   回收主体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其下属网点可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第二十三条 环保、工商行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回收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污染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使用部门报备工程部协同仓库财务,最后经老总审批签字
理论上来说,只需质检部一个红章即可,但是要报废变卖得走上述流程

  • 什么部门可以出具电子类产品报废证明
    答:商务部 2012年12月18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
  • 车辆报废证明哪里开
    答:车辆报废证明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办理,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后,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该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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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里可以拿到车辆报废证明?
    答:如需开具报废证明,您需亲往公安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表,并将其递交给回收企业以获取回收证明。遇到法律疑问,务必寻求专业律师咨询。以上就是关于车辆报废证明获取途径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对您的疑问提供指导。
  • 车辆报废证明怎么开?
    答:首先,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然后,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最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资料交回车管所。车管所会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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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 首先,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后,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解体后的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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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报废到什么部门申请
    答:2. 审核与受理阶段: 收到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车辆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审核通过,他们会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通知车主将报废汽车交付给回收企业。3. 办理车辆回收手续: 车主需按照指示,携带《机动车报废证明》前往回收企业。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彻底拆解,并要求车主拍摄车辆解体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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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需提供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5. 机动车所有人可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灭失证明,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若因灭失无法交回上述证件,车管所将公告作废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