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希尹家族墓地的墓区详情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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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向随风水地形而变,怎么可能都相同。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保护区面积2200公顷。完颜希尹古墓共分五个墓区,总面积为136.360平方米.墓地坐北朝南,后依山岭,面朝沟川。整个墓地是用花岗岩条石筑砌而成,做工精细、工程宏大。后任当朝左丞相完颜希尹嫡孙完颜守道为其祖父在墓地刻立:“大金故左丞相金源郡宪王贞完颜公神道碑”。五个墓群中的部分古墓被日本侵占东北时期所盗。加之由于“文革”的严重破坏,墓地已面目全非,现存大部分文物珍藏在吉林省历史博物馆。墓区的石人、石羊、石虎、石碑等现已复制一新,供游人拜祭和参观。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有一定的分布规律,大体是后依山岭,前向沟川,座北朝南,背风向阳。吉林省文物工作队于1979和1980年,对完颜希尹家族墓及其附属物——石雕刻物进行了复查、清理、发掘和修复工作。他们将墓地依据墓葬的分布情况划分为五个墓区。东沟为一、二、三墓区,西沟为四、五墓区。五个墓区总面积为136,360平方米。五个墓区共有七组石雕刻物,每组石雕刻物基本上都是由成对的石柱、石虎、石羊和石人组成。石人分文臣、武将两种。个别墓地还有石供桌。同时在墓地还获得了数块墓碑,初步搞清了各墓区埋葬的一些墓主人的姓名和官职。下面就分别予以记述。 第一墓区在东村大松树屯东北约400米处,小城镇通往柳树河村的乡路右侧。当年墓前应该是有石望柱一对,石虎、石羊各一对,石人两对,石供桌一对。(《舒兰县文物志》载:此地有石柱两对、石羊两对、石人三对,石供桌二对)。此墓区在伪满时期被日本人盗掘,因没见到正式报告发表,随葬品不祥。从暴露的墓室看,均为青灰色石板立砌,呈长方形。数年前,吉林省博物馆将这个墓区完整的石人、石羊、石虎运至吉林省博物馆陈列。现原址尚存残石人一个(无头),残石羊一个,残石柱一个。在距石人四米处还有被盗掘的石棺墓一座,此墓室东西长约4米,南剑宽约两米。1969年当地农民在墓地附近拣到“金紫光禄……”残墓碣石一块。1979年考古工作者又在此墓东南50米处采集到“吵看郎君”石碑一块,落款为大定十年。在墓前数十米处,还有两个青花岗岩柱座,间距为11.75米,象限角为南偏东60度。可知原墓前石雕刻物的间距为11.75米,象限角为南偏东60度。可知原墓前石雕刻物的间距为11.75米,方向是西北、东南向。此墓区石雕刻物较其他墓区都要高大,文、武石人的身高分别达到1.90米和1.97米。在柱座西有一残碣,长0.95米,宽0.66米,额(半园型)宽1.25米,高0.84米,厚0.30米,因此残碣风化严重,已看不到任何字痕。
此墓区主要墓主人官职较高。由残碣“金紫光禄……”推知该墓碣上刻字全文应为“金紫光禄大夫之墓”。据《金史·百官一》记载:“吏部文官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禄大夫,下曰银青荣禄大夫”由此得知此墓主人为正二品官员。经过对比我们对正二品官员之大小还能有较明确的认识。完颜希尹蒙冤遇难受连累的右丞相肖庆,在希尹平反时一同得到平反。平反后熙宗追赠给肖庆“银青荣禄大夫”之爵(希尹传中记述赠肖庆银青光禄大夫,应为银青荣禄大夫之误)。可见此墓主人的爵位不小于右丞相肖庆。
根据各种情况判断,此墓主人很可能是完颜希尹的嫡孙完颜守贞。完颜守贞曾官拜尚书左丞、平章政事。据《金史·百官》记载,这两个官职均属正二品官员,这与“金紫光禄大夫”爵位相附,完颜守贞主要活动在章宗时期,他死于公元1201年以后,这已是金国晚期,守贞死后三十年左右金朝灭亡。守贞是希尹家族中在金晚期唯一一位官职这样高的人物。这个时期金朝文化受中原影响较前期更深,这与该墓区石雕刻物的艺术特点亦相一致。该墓区的武士所载的头鍪与宋朝武士所佩戴的兜鍪基本相同,是整个墓区唯一如此装束的武士,这反映出金晚期文化特点,但若确定此墓确实是完颜守贞,目前尚无可靠的证据。可惜1983年5月,小城林场不顾国家古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一墓区正中开辟出一条林道,将一墓区完全破坏了。 第二墓区座落在第一墓区西北约250米处,从岗梁向南伸出的一个平坦的山包上。完颜希尹就葬在此地。这里曾有“大金故尚书左丞相金源郡贞宪王完颜公神道碑”。此碑高一丈,幅四尺五寸,厚一尺三寸五”龟趺高0.43米,首尾长2.3米,碑额为立体透雕的四龙互相缠绕,龙头向下。中部阴刻纂书“大金故尚书左承相金源郡贞宪王完颜公神道碑”二十个大字。碑身正面阴刻竖读二十七行,碑身背面阴刻竖读汉字二十四行,计二千八百余字,详细地记述了完颜希尹的生平事迹。字属颜体,为金代著名文人王彦潜撰文,大名府路兵马都管判官任询书丹。令人痛心的是,此碑在十年动乱中被当作“四旧”炸碎。1979年,吉林省文物工作队将被炸毁的残碑收集起来,运至吉林省博物馆保管。
据民国二十六年《吉林省舒兰县古迹古物名胜天然纪念物》记载:“据传二十年前,墓尚可辩,前有石桌,周有土桓高三尺许,桓外小碑数十,今觅不见”。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第二墓区有三组石雕刻物。在“神道碑”西偏北50度,距“神道碑”遗址约30米处,现存石人、石羊、石虎各一对,石柱一个。石人为文武各一,文东武西,身高均在1.45米左右。石虎高1.15米,底宽0.54米。石羊长0.98米,高0.72米;石柱高1.78米。两行石雕刻物间距仅3米。在“神道碑”西30—40米处原来也有完整的石人、石羊、石虎和石柱。其位置是从南至北石柱一对(现在有三个,其一应是前组短缺那个),石虎一对、石羊一对,文东武西石人一对,尺寸与前处基本相同。从此处再往西20—30米处还有一组石刻物,现仅存石人一对(无头)和石望柱的底座。
1980年7月,吉林省文物工作队在该墓区第二组石雕群体正北十余米处发掘了一座用花岗石岩条垒砌的石室墓。墓前有土砌的斜坡墓道,后接横向长方形天井,墓门用硕大厚重的石板封堵。整个墓室用修琢规整的花岗岩条砌筑而成。
该墓室结构严整,规模宏大,犹如一间地下房屋。在墓室里边靠墙排列着五具装有骨灰的石函,中间一个石函比左右的四个石函略大。从墓室中出土的器物有长方形铁卷一方。此卷疑是金太宗在希尹参予领导的灭北宋战争结束后“嘉其功赐誓卷以宠异之”的那方铁卷。据《金史·百官志四》载:“铁卷以铁为之,状如卷瓦,刻字画栏以金填之,外以御宝为合,留内府以赏殊功也。”得此卷者享有“除当赦不原之罪,余释不同“的待遇。从墓室中出土的器物还有莲瓣竹节形铜蜡台一对.未燃尽的蜡烛一截,仿定窑白瓷瓶一对,白瓷碗四个。在石函中还出土了包骨灰用的残丝织品数块。从发掘现场发现,完颜希尹“神道碑”并不在希尹墓正前方。此外,在二墓区发现金代特有的布纹瓦片和青砖,说明该墓区尚有砖瓦结构的地上建筑。
关于五个石函中究意是何人骨灰问题,笔者以为中间大石函中当系完颜希尹,另外四个有两个应是希尹妻乌古论曷罗哂,妾忽土特满。据史载希尹一生仅有一妻一妾。希尹妻系穆宗内弟挞赖之女,与希尹年令相仿。其妾生年不详。但不管她们年令多大,何时故去,同葬一室理所当然。其余两个应是与希尹同时蒙冤而死的那两个儿子:把搭、漫带。当希尹冤案平反改葬时,理应将同死的这两个儿子一同改葬。其他六个儿子死后葬于希尹墓室中的可能性不大。
1992年,小城镇农民在希尹家族墓地二号墓区附近发现一块残碣,上面刻有“太子少傅之墓”的字样,旁刻小字大定十年岁次庚午……谨记。现已知希尹家族中唯其胞弟完颜谋演死后追赠太子少傅之爵位,所以可以判定,在这里尚埋葬着完颜希尹的胞弟完颜谋演。
在二墓区完颜希尹“神道碑”原址尚有光绪二十年吉林将军长顺在“神道碑”东侧所立的碣石。此碣石为二石对榫衔接而成。其底座呈工字形。现已倒塌,不过字迹清晰。 第五墓区在第四墓区西南约2公里的山谷坡地上。由于这里地处西沟,距居民较远,人迹罕至,该墓区基本保存完好。这里原来从南向北竖立着石柱、石虎、石羊、石人各一对。石人为文官、武将各一,与其它墓区不同的是该墓区石人的位置正好相反,是文西武东,大概与墓主人完颜欢都是金最著名的将领之一有关。文、武官员的身高均在1.80米左右。石虎高1.40米左右,石羊身长1.80米左右。石虎高1.40米左右,石羊身长1.8米左右。这里的石柱也与其它墓区不同,是两个形状不同的石望柱,西边石柱与其它墓区基本相同,底面为六角形,高1.84米,底直径为0.33米。顶为球形。东边石柱的柱顶似类人猿的头,柱底面为八角,高1.94米,底长0.41米,宽0.32米。这两石望柱为何不同,目前尚不清楚。
1978年当地农民在石人南侧约50米处的耕地里,发现已残的“招讨……奉斜……”残墓碑一块。1979年考古工作者又在石人北侧5米左右的表土中采集到刻有“……代国公之”残墓碑一块。完颜希尹的父亲叫完颜欢都,死后被迫封为开府仪同三司代国公。由此可知这里的墓主人是完颜希尹的父亲,完颜欢都。
五个墓区的墓室结构不尽相同,它们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金代埋葬习俗及各族文化的相互影响。其中石棺墓是东北中部地区青铜时代秽貊等族普遍流行的葬具;石函墓与佛教传人有着密切的关系;石室墓不能否认是受高句丽石室墓影响的产物;而砖室石椁棺墓显然是仿宋的形制。至于石雕,则明显看出是受中原的深刻影响。其结构和造形都与河南巩县宣陵相似。而且石雕刻物的组成也是沿袭宋制:“坟前所有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两人”。而查《金史》,则并无具体规定。宋朝还规定“棺椁皆不得雕彩画,施方牖栏,棺内不得藏金宝珠玉”,从发掘的墓葬中可以看到希尹家族墓葬基本附合这些要求。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是我国东北地区现有为数不多的金代重要遗存之一,是研究金代军事、政治、文化等方面重要的实物资料,它不仅可以补充《金史》记载的不足,而且可以纠正《金史》记载的错误。对于这样重要的遗存,应当倍加珍惜和爱护。



  •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墓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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