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2
谁能提供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2(
  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4(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工程进度管理

(一)事前计划制度

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报审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制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总体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包单位的配合措施和要求,进驻时间节点,为分包队伍的选择提供时间参考。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分包队伍进场时间拖后致使单位工程工期拖延,由其总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措施和方案的上报

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进度措施和方案。总包单位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编制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保证措施和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基础、主体期间要尽量安排的时间紧凑一些),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如有重大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总包单位应重新编制进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但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不能与整个工期计划相违背,并且其总包单位也推卸不了其工期违约的责任。

各分包项目在进场前也应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自己分项工程的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批。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并且要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留有充足余地。

3、施工现场实际要素检查及调整措施

工程管理部将在月检中,根据前述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检查各个单位工程及其附属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其比原计划拖后7天以上者,工程管理部将调查其拖后原因,让其拖后工期的单位负责人写出加快施工的保证措施和方案,总公司并且保留其拖期罚款的权利。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其计划,保证关键节点的工期不再拖后,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拖期处罚。

(二)建设过程控制制度

1、月检制度

工程管理部将在每月月底进行巡查,巡查时将对各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度检查,并填报进度确认表格和图像资料。其书面资料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执行合同的见证性资料和拨付工程款的控制依据。如工程拖后,工程管理部将延期拨款审批,并且保留采取经济处罚的权利。

2、出现进度滞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进度控制措施

在巡查时,发现某单位或分项工程与所报计划相比已严重滞后,写出书面《监督通知单》,告知其单位拿出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3天内报工程管理部审核调整。工程管理部将在次月中旬对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措施得力,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吻合,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如措施落实不得力,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观,如此下去,将拖延整个工期,工程管理部可以采取罚款措施,并且要求其写出书面的保证书。严重者可能清退出场,重新选择施工队伍。

(三)工程进度评价措施

对工程进度计划落实的评价;工程管理部在每月巡查时,将根据各单位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对各分项或总包进行月度评价。月中对各个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评价。每季度汇总一次,直致单位工程竣工,对其单位工程施工情况总体评价。作为以后选择合格供方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事前控制

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审核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及项目公司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及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可以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合并到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必须跟据本工程的特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和规范编制,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现场平面布置、材料、机具堆放标准审核

施工单位开工前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图中应包括重要机具的和主要材料的堆放位置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堆放及机具的布置标准、要求报项目公司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通过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在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下,单位工程必须确保施工现场达到以下要求;

1)、在施工现场内设置高2.00m的砖围墙或彩钢围挡,如果为砖围墙内外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并涂白色涂料和标语。

2)、入口处设置成品钢质大门,大门两侧设置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及施工标语,并在围墙外设置企业经营管理标语,设置拟建建筑效果图、平面图等8版2图。

3)、场区内基础回填完成后,及时进行道路硬化,场区内确保排水畅通、平整,清洁干净。施工现场内塔机、脚手架、材料存放处的排水必须顺畅、实用,确保在雨季施工时能够及时排除现场内的积水。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合理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图,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必须按规格、大小、长短、品种集中存放,设置标牌,写明名称、品种和规格,施工过程中必须长期保持。机械设备挂设操作规程牌,其中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挂密目网密封,减少扬尘。

5)、脚手架搭设应按规范和安全文明标准进行施工,立杆必须垂直,横杆必须水平,扣件牢固,做到横竖成线,表面平整,连墙杆固定合理、牢固,标示齐全。密目网绑扎在一个平面内,接缝严密,不漏扎。防护栏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踢脚板距地面间距相等,固定可靠、牢固。脚手架搭设每层完成必须经各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验收。

3、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事故处理程序的审核

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编制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可以针对现场各种危险源的特点编制重大事故的预防预案。事故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预防措施及预案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

1、每月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检查

工程管理部每月巡查时,根据施工单位开工前所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其未落实的写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

安全事故预案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各种演练,演练要有记录。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拿出针对性措施。工程管理部在巡查及日常的工作中,将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2、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验收

现场材料及机具的堆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单位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施工单位应不时更新其平面布置图。工程管理部每月巡查时,将根据平面布置图及审核通过的材料、机具堆放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要做到材料按标准堆放(详见事前控制第2条),达到现场整洁、文明施工。标志标牌齐全、整齐、美观、大方,达到宣传施工企业形象和实力的效果。密目网整洁、平顺;脚手架搭设牢固,间距均匀。临边防护齐全,达到规范要求。

3、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的检查

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制度是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对提高其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要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执行,使此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工程管理部对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的见证性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资料内容的符合程度和有效性。

4、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

在每月的巡查中,工程管理部将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写出具体限期整改通知。项目公司要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提出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工程管理部也将在复查中对上次所提问题进行复查。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评价

工程管理部根据上述检查情况,对每一单位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评价。评价每月进行,包括巡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对其单位工程有阶段性评价。单位工程完工后,根据月、季度评价对单位工程进行整体评价,形成档案资料,作为以后选择合格供方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 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随访、复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所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评价制度,组织进行企业文明施工评价,将评价结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文明施工评价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确定的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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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广州市的建筑条例第六章主要关注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根据条例,建设工程必须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同中对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各方合同关系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都有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优质工程可按合同约定获得奖励,这体现了优价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监督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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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可以进行报警处理的,因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附件内容:《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第十条“小型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第二条施工作业时间限制于每日6时至22时”。该址为楼内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对星期六、日不能施工没有相关规定。我街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11...
  • ...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
    答:删除第十三条。八、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第五条修改为:“建设、水务、林业园林、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以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