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政策开始于什么时期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改土归流是清朝雍正时期的政策。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狭义上指清朝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的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土改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
社会背景
元朝在西南地区创设的土司制度。元朝是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中央政权,统治层自身行政管理人才严重不足,但对任用汉族士人特别是以其治理西南边疆又不能放心。因此,与唐朝设立羁縻府、州的关切相当不同,元朝在距离王朝政治中心最为偏远的西南地区设立土司“自治”制度,不仅是对西南地区部族首领的政治文化妥协,同时也借此来制约汉族。
土司制度是对中央政权无力顾及的西南边陲地区土人头目的一种笼络手段,“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司法、财政、行政、兵事都可以自治,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掌握一切生杀大权,除了不能登基称帝,其他一切甚至比照皇帝,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赋税。
有鉴于此,元朝之后,明朝从一开始就只部分延续了土司制度。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明朝先是设立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弱化了其地方色彩,强化了其行政色彩。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 改土归流为什么不是因俗而治
    答:那么,明朝清朝在西南大力推行的改土归流是怎么一回事?下文就和大家介绍一下改土归流。一、为什么要实行改土归流?实行改土归流其实主要为了方便统治阶级进行地方管理。在实行改土归流之前,对于西南地区实行的就是土司制度,这就是“改土归流”中土所指的政策。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开始实行...
  • 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答:详细解释如下:1. 改土归流的背景:在明清时期,西南地区由于其地理环境和民族分布的复杂性,长期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世袭制的一种形式,土司拥有较大的地方权力,这种制度有其局限性,不利于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和管理。2. 改土归流的含义: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明清政府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 改土归流沿革
    答:同时,土官与王朝之间的对立日益明显,挑战了王朝的统一权威,明朝政府对此无法容忍,因此“改土归流”成为必然之举。进入清朝康雍乾盛世,中央政府实力大增,能够有效地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控。以雍正四年(1726年)为例,鄂尔泰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主张通过流官直接管理,以和平手段为上策,如令土司...
  • 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始末
    答: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即...
  • 改土归流背景
    答:中国西南的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经历了一场重大的政治变革。起源于元朝的土司制度,由于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土司对内残酷统治,对中央时叛时服,频繁骚扰周边汉民,以及土司间的纷争不断,长期困扰着中央政府。为整治这种长期存在的土司割据现象,明清两朝的统治者普遍倾向于实施"改土归流"政策。
  • 改土归流的起因
    答: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
  • 改土归流发生于公元哪一年?
    答: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思南(今贵州思南)、思州(今贵州岑巩)的土司互相仇杀,明政府出兵平定战乱。废土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 改土归流的原因及意义
    答:详细解释如下: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在西南地区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西南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历史上长期实行土司制度,即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管理地方事务。然而,随着土司势力的逐渐壮大,他们开始形成割据势力,与中央政府的矛盾日益加深。土司之间也频繁发生纷争,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
  • 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答:在明朝和清朝时期,土司制度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行政制度。土司由世袭的土司首领管理,他们在地方上有很大的自主权,但也导致了地方割据和混乱的现象。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状况,明清两代政府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包括一系列措施。例如,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
  • 清朝对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在什么年间
    答:设立流官治理的改革。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奏请改土归流,胤禛即委派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办理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事宜。自此,清廷即在云南、贵州等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