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被反杀案件原视频

来源: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6

昆山"龙哥"身份是什么?
答:8月27日21时,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反杀”案圌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死者刘某某网传“涉黑”、于某某在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担任工程部经理在事发后来到了这起持刀砍人案圌件发生的十字路口,以及网传刘某某、于某某的工作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调查。事发监控画面事发监控画面 事件回...

正当防卫之昆山龙哥被反杀案
答:于海明在危急时刻,选择了自卫,而非被动防守。警方赶到现场后,"龙哥"抢救无效离世,而于海明因正当防卫被短暂拘留。监控录像和目击者的话语成为他的有力证据,一周后,他被无罪释放,法律为他的勇敢行为点赞,确认他在被迫自卫的境地下采取了必要行动。这起事件,"龙哥"的暴行不仅导致了他的死亡,更揭...

讲道理不如做“泼妇”,这才是真正的悲哀!
答:有太多的人被逼成的忍无可忍:昆山宝马砍杀案。明明是龙哥的宝马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擦,龙哥还要下车辱骂殴打他,骑行的人已经很理智的忍下来了,龙哥还要回车里拿刀砍他。最终结果大家都知道了,龙哥被反杀,虽然最后骑行男被判正当防卫,但这件事对他的影响我想永远都不会消失。

昆山宝马男刘海龙是谁
答:宝马男的身份在砍人视频曝出后不断被深挖。宝马男全名刘海龙,人称龙哥,今年36岁身高1.7米左右,目前居住在江苏昆山。有知情人士向AI财经社记者透露:龙哥在昆山合丰开典当行,还开过赌场,祖籍甘肃。不喝酒时人很随和,酒喝高了,容易犯浑。昆山宝马男是黑社会老大?通过几段网传视频可以看到,刘海龙...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答:已经判决了。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详细经过: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

黑龙江一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认定正当防卫,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
答:在这起事件之中,龙哥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且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之中,于某就拥有了无限防卫权,他持刀反杀了龙哥是属于正当防卫。四、入室反杀案再举例:屋主被判防卫过当,服刑7年我们再看2015年发生在山东烟台的入室反杀案,屋主宋某是提前跟自己的司机王某埋伏在家中,...

一男子被汽车鸣笛后竟然拿出长刀威胁,这是怎么回事?
答:仍想起2019年在社会上关注度很高的“昆山砍人事件”中,被反杀的“龙哥”也是随车携带管制刀具的,他们这类人倚仗自己有武器,感觉就可以无法无天了,这一类人就是我们现在“扫黑除恶”的重点关注对象。这就是为什么清远市清新区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并传唤的原因,因为这种...

昆山龙哥被反杀黑帮江湖风云再起
答:经过数月的激烈争斗,一个新的黑帮势力崛起了。他们利用各种手段,成功地掌控了昆山龙哥的地盘和资源。江湖再次归于平静,但这个平静只是表面的,黑帮江湖中的风云依然在悄然酝酿着。昆山龙哥的反杀成为了江湖中的一段佳话,人们在谈论着他的勇猛和无敌。然而,谁也不知道下一个昆山龙哥会是谁,谁又能够...

昆山街头砍人案为何引发广泛关注?
答: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

现在大家都谈龙哥,龙哥是什么梗
答:因为龙哥打架掉装备,遭对方拿到装备反杀

网友看法:

堵欧13333055672: 号称朝鲜第二号人物被处死谁有知道中国近代历有几个二号人物?又是?
卢氏县华裴:: 林彪,913坠机.

堵欧13333055672: 求 加拿大碎尸案的完整视频10分钟的 不要报道的谢谢 -
卢氏县华裴:: 我也是刚刚受的教育 因为看了一幅针对此事的漫画 这里无法贴链接 也无法贴图 会被审查 我的空间第一篇文章转载了这张图 你可以看一下 会让你的良心战胜好奇心的 【不管采纳不采纳(当然最好还是采纳) 请看在回答的份上 点一下右下角大...

堵欧13333055672: 我今天给一房产纠纷拍摄视频,被公安局叫去询问,这个合法吗
卢氏县华裴:: 合法,公民有配合公安调查取证的义务.你是旁观者,还录了相,所以找你询问调查,这很正常.

堵欧13333055672: 昆山街头砍人案,那个骑车男会不会被判刑? -
卢氏县华裴:: 我觉得骑车男无罪,不仅仅是法律上,而且还是道德上,你要拿刀砍我,还不允许我拿刀砍你了,你以为你是啥天王老子,法律上有种叫特殊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