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诊疗规范最新版

来源: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4

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的培训内容包括
答: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的培训内容如下: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以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二、医疗卫生政策 熟悉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包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等,以便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服务。三、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

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
答:《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是: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答:《细则》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管理,即一般互联网诊疗、互联网诊疗及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医师注册审批、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同时,《细则》还重点规范了互联网诊疗的服务内容、医师执业行为、医疗信息安全等方面。为了便于监管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0年版)放射治疗规范
答:关于结直肠癌的放射治疗,其主要目的是辅助和姑息治疗,适用于Ⅱ~Ⅲ期直肠癌以及局部区域复发和远处转移的情况。以下是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技术规范。对于I期直肠癌,一般不推荐放疗,但局部切除术后,如病理分期为T2,肿瘤直径大于4cm,占肠周超过1/3,低分化腺癌等高风险情况,建议考虑根治性手术或术...

诊疗规范的简介
答:可见,“诊疗规范”将成为未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诉讼中的重要规范,它不但将成为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的依据,还将是医方日常诊疗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在《侵权责任法》即将实施之际,深入研究并加强“诊疗规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仍然未明确什么是“诊疗...

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0年版)外科治疗
答:结直肠癌的外科治疗遵循一系列规范,以确保最佳疗效和患者安全。首先,手术治疗应全面探查,从远处的器官开始,记录肝脏、胃肠道等并关注相关淋巴结和临近脏器。切除应尽量完整,推荐使用锐性分离技术,按照从远离肿瘤至接近的顺序进行清扫,遵循无瘤原则,手术后更换手套并冲洗腹腔。早期结肠癌,如T1N0M0,...

每日学一“典” | 第1221条诊疗义务判断标准
答:具体来说,如果医疗行为低于行业标准,如未能达到医疗水准,就可能构成过失,引发医疗事故。判断标准以医疗水平为准,而非医学理论,同时考虑医疗机构的资质、地区间的医疗条件差异以及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个体特异性。医疗水平的考量 在判断“当时的医疗水平”时,法规、诊疗规范与实际医疗水准、医疗机构级别和...

诊疗规范的了解
答:法院需要了解诊疗规范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许多案件中关于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相关的“诊疗规范”就可直接作出判断。例如:一例拔牙及下颌骨囊肿清除中,医方为患者进行了全麻手术,手术全程1小时,手术中医方分别在患者在双下肢踝静脉进行静脉留置导管输液,同时,还进行了...

在日常诊疗行为中依法执业行为有哪些
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依法执业是医生从事医疗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在日常诊疗行为中,医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备执业资格,履行告知义务,遵守医疗规范,保护患者隐私,合理用药,尊重患者权利,并接受监督。只有依法执业,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

诊疗规范的解释
答:什么是诊疗规范?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我国医疗技术行为的行为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主要是靠上级医生的言传身教、相关专业权威医学著作内容、相关专业医学杂志内容等。直到2006年,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三家联合委托中华医学会,由其各医学分会制定了相关的学科《临床诊疗指南》。2006...

网友看法:

咎面13964083412: 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宁安市扈昂:: 临床路径包含以下内容或执行流程:疾病的治疗进度表;完成各项检查及治疗项目的时间、流程;治疗目标;有关的治疗计划和预后目标的调整;有效的监控组织与程序. 临床路径的具体执行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患者病历及病程记录,以日...

咎面13964083412: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是什么?
宁安市扈昂:: 采用排除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是根据诊疗项目管理的现状而确定的.由于诊疗项目的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办法和临床准入标准,各地主要依据省(区、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项目数量、名称、内涵以及价格标准各地不一,因此,目前在国家这一层次,难以在对诊疗项目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准入法制定诊疗项目的范围,只能用排除法制定.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用准入制定本地区的诊疗项目目录.今后随着有关部门对诊疗项目管理的逐步规范,在适当的时候,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也将逐步向准入法过渡.

咎面13964083412: 损害的时候,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宁安市扈昂:: 1、《民法通则》第106、121条规定的并不是医疗侵权.而是普通的侵权.《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