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后耕地如何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4-27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怎么办

1、根据国家规定,在承包期内,对于农村户口转出去的,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土地流转出去。2、如果农户全家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基地交回发包方,对于不交回的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3、国家也多次强调,不得已在城市落户为条件,收回农村的承包地,因此几遍农民朋友选择及不退土地,也不流转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不得长期抛荒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也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扩展资料
土地转让的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转让的材料:
1、转让方材料: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原土地出让合同、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土地评估报告、图件资料、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材料:项目批复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上缴财局契税证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3、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办法如下: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只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如果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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