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发改委要求抓紧落实再延长30年政策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较早的地区还剩3年左右二轮承包就到期了,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会不会重新分配?这些都是近几年农村人最关心的问题。现在国家已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给大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对农民是福还是祸?

①为什么延长30年?而不是10年、100年?
首先,我国农村最初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是在80年代,但最初对于具体承包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一般承包期都比较短。
但实践中逐渐发现,承包时间过短,承包人很难有积极性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手里的土地能维持多久,更容易导致掠夺式经营的短期行为,这显然背离了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初衷。因此,制定更长的承包期限势在必行。
于是就有了为期15年的第一轮承包和为期30年的第二轮承包,分别是从1983年到1997年、1998年到2027年。此次再延长30年,就意味着下次到期要到2057年。
不过,有人还是疑问,那为什么不制定更长一点的承包期呢?比如说100年,或者永久承包?
笔者猜测,一是为了能够随着农村局势的变化灵活处理,100年以后谁知道现在的政策是不是还适用呢?二就是涉及利益分配了,土地资源永远都是个敏感话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若干年的实践中已经引起很多争议,新的分配方式尚值得探讨。

②承包地再延长30年,最直接的影响有哪些?
●对于农民
更长的承包期,稳定了农民在自己土地上深耕的心。也意味着农民会更用心地对待手里的土地,土地整改、基础设施建设都会更加用心。而对于有意要流转土地的农民,更等于直接收了至少好几万的红包(按人均1.5亩算,如果像东北户均百亩那样的规模,更不得了)。之前只能流转出去10年,现在多加30年,就是多收30年的租金。
●对于农业创业者
我国农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受到资金投入的困扰。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的解决了资金难题。但以前土地剩余年限短,剩余价值不大,依靠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获得的贷款极少。年限变成40年后,抵押贷款额度肯定会提高。
●对于土地流转的受让方
以前想流转土地投资一些回报周期长的项目是不可行的。因第二轮土地承包还剩10年左右就到期了,而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流转的年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三十年后,受让方可放心流转土地进行投资了。
●对于土地流转中介机构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市场是越来越活跃 ,随着2018年全国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完成,有专业人士预测,2018年土地流转市场将迎来大爆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更能调动土地流转受让方的积极性。土地流转需求增加,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机会也就来了。

③还有哪些细节要格外注意?
根据国家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农民朋友必须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同时这也是再一次提醒大家土地确权的重要性,没有确权的土地今后是很难得到国家承认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纠纷隐患也很大。而且根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原则,再要重新分地也是难上加难。

是的。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表示,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要平等保护并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
5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刘春雨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新的突破,但是距离城乡土地的统筹高效、集约利用,距离真正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距离使每一寸土地都能释放出更多的发展活力和生产力,距离让广大农民平等共享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刘春雨介绍,第一项举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核心是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见》主要提出了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改革措施,在改革中就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推进要有序,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来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基本建成,到2035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全面形成。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项改革还是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的路径和时间节点,要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况和国家统一部署来安排,要在修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开。
二是推进要稳慎,要严守底线、防范风险。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此外,也要重点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守住乡村文化的根脉,还要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
三是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不能强迫农民选择,要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的红利。
四是不能一哄而上,随意改变用途。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做扎实,确保待入市的土地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现有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现违法用地的行为。
“第二项举措是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这主要是进一步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要平等保护并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刘春雨说,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农民利益要得到充分保护,而且要坚持因地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刘春雨表示,第三项举措是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