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5
必须填写,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建筑公司发票备注栏可以不写吗
    答:建筑公司发票备注栏必须要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三款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
  • 什么发票必须填写备注
    答:明确答案: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发票必须填写备注。详细解释:1. 运输服务发票 在开具运输服务发票时,通常需要填写备注栏。这是因为运输服务涉及到具体的运输信息,如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等,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业务处理、查证审计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在发票上明确标注。2. 建筑服务发票 建...
  • 建筑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需要写明工程名称和工程所在地吗?_百度知 ...
    答:结论已经明确,当涉及建筑业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时,确实需要包含特定的信息。以下是详细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都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清晰注明工程发生地的县(市、区)...
  • 发票备注栏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写?哪些是必须要有的信息?
    答:发票应该是会计接触最多的除了账本凭证外最多的东西了,这时候很多新会计人是不懂的,哪些需要填写,哪些是不需要填写的,特别是发票中的备注栏方面,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发票备注栏的内容要怎么填,哪些是必有的信息。发票备注栏中必有的信息:1、税务局代开专票:必须要有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
  • 建筑公司发票备注栏怎么写
    答:工程发票备注栏规定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无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均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发票备注栏;2、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无论是自开,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只要是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均需按照要求填写;3、备注栏只需注明建筑服务...
  •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规定
    答:需要特殊注意的是,建筑服务发票,不论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不论是单位开具的发票还是个人开具的发票,都需要进行备注。 2.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非建筑服务业务——不需要备注 实务中,建筑行业还和其他业务密切相关,但是并非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业务都需要备注,需根据具体业务得实质进行判断。例如...
  •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吗
    答: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
  • 开发票必需填写备吗?
    答:以下八种情况开具发票必须要备注噢! 发票开具时,备注栏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一、提供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
  • 建筑业发票备注栏没填可以吗
    答:不能,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 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票的要求
    答:一、只要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均需要按规定进行备注。(如:建筑施工企业经常租赁钩机等建筑施工设备,且配备操作人员的。) 二、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开具“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均要按规定进行备注。 三、备注的内容文件已明确,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