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_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1
      纳税人自行开具

      2
      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一图详解备注栏填写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 哪些发票备注栏需要备注
    答: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项目名称;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必填
    答: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 建筑劳务费发票备注有要求吗
    答:建筑劳务费发票备注是有要求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
  • 2022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标准
    答:纳税人自行开票的情况:1)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差额征税开票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
  • 建筑业发票备注栏要求
    答:法律分析:1. 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 2.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非建筑服务业务——不需要备注 3. 打包支出的情形——建议备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发票有哪些
    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 建筑工程发票备注栏要求
    答: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
  • 发票的备注栏有哪些规定
    答:一、发票的备注栏规定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
  • 发票备注栏要素采集不全
    答:法律主观:发票备注栏:1、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4、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法律客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 发票备注栏能够写什么
    答: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