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是什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为: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且属于大龄失业人员或者残疾人员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或者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法律分析:就业困难人员是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例如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法律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3]24号)

 一、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八)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九)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1、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成员;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6)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因失去土地、失海、失林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为: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且属于大龄失业人员或者残疾人员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或者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登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人员,一般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到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可参考下列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在哪办理
    答: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如何规定?
    答:③已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及以上,且仍处于领取期间或领取期满后仍处于连续失业状态的人员;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困难的人员。“生活困难”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2、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以江苏省南京市(4)为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
    答: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助或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的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一定...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答:各地都出台了相关办法以及政策,用于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认定条件,详细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待遇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
    答:男满五十周岁以上的; 4、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如下:1、由于身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