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1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做什么的

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3、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法律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的要求。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 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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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发挥着重要作用。1.涉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审查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后,还应特别注重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过程、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意见书的形式和结论等实质内容的审查。需要注意...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
    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如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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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
    答:审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代表一起去咨询,若是涉及金额较大,问题敏感的最好请造价解释人员出具书面解释意见,作为依据留存。2、第一步解决不到纠纷的可以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法院在付款依据不明确的前提下,只好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事务所或地方造价站进行造价鉴定。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须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写明鉴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标文件);三、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还应提供其材料、...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时限是多长,法律如何规定的?
    答:网友咨询: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时限最长时限是多久?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李元炜律师解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