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终结执行,还是终本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1
执行和解是终结执行,具体如下: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滥用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结案的危害:
1、损害债权人利益。本案债权人本可以实现债权,却因被隐形胁迫、间接强制而达成所谓和解,导致债权实现迟延,及时兑现债权的利益受损害。同时,有的执行人员为了避免处置财产的负担,常常向债权人强调处置权的协调难度,比如,强调本案为轮候查封没有处置权,只有和解才更有利于实现债权等等,这就使得一些债权人看到被执行人财产确已被在先查控时,也就不再要求协调处置,及时实现债权的利益受到损害;
2、加剧消极拖延执行。实践中,执行人员的考核通常是以办案数量为依据,卖房、卖地结案1件与促成当事人和解长期履行结案1件在考核时没有明显不同。为应对考核,有的执行人员就把主要精力倾注到组织和解、促成和解上,而不是首要思考如何寻找财产、如何处置财产上;
3、逆转财产处置趋势。由于有财产案件不能“终本”结案,这就倒逼执行人员逐渐养成了想方设法积极处置财产的习惯,主动查找财产、积极处置财产正在成为一种趋势。而和解长期履行也可以结案后,有的执行人员就转变了工作思路,查到财产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处置,而是在如何促成当事人和解上费尽心机。因为这既能避免财产处置的工作负担和风险,又可达到执行结案的目的。因此,一旦监管不严,必然造成工作方向“走偏”,滋生软磨硬泡、消极拖延等隐形压迫和解现象。
综上所述,背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长期履行和解,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执行考核异化、拖延财产处置等诸多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什么是执行和解制度?
    答:执行和解既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在和解协议经执行法院确认并得到履行后,也是可以产生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网友咨询:什么是执行和解制度?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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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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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结执行有几种情形
    答:4、执行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5、评估拍卖: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并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6、执行和解:鼓励双方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执行争议;7、分配执行款:将拍卖所得款项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8、终结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一旦案件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法院...
  •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答: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就是判决决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成,所以执行程序终结;或者是当事人被判决的义务暂未履行完成,原因可能是被执行人无法继续执行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因此执行程序终结,这种情况以后还可以恢复执行。 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判决...
  • 民事执行和解后如何结案
    答:二、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
  • 达成执行和解如何结案?
    答: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代表一方已经对自己的义务履行完毕,...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答:需要等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继续恢复执行,同时这一点也正是最为申请执行人所不解,认为执行法官敷衍自己,认为自己胜诉后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但是他们并不知道执行实施案件需同时符合多项极为严苛的条件,才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进行结案,所以任何一件执行案件都不能够随随便便进行“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