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一名女子厮打公交司机,被依法刑拘,她的行为有多恶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她的这种行为看起来是非常极端的,而且也是非常自私的。因为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公交车属于公共财产,再者,公交车上的乘客是非常多的,如果故意影响司机、甚至厮打司机,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意外,这是对其他乘客安全利益的一种损害。

为何近些年来这类的恶劣事件频频发生呢?

其实在我看来,这是和人们的道德素质息息相关的。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是消费者,自己既然消费了,就是上帝,周围的服务人员就应该为自己服务,满足自己的一切需求。因此,他们往往因为自己没有得到特殊照顾而与服务人员发生争执,甚至是发生殴打行为,破坏公共财产安全、损害其他人的安全利益或者经济利益,这类行为往往说明这类人群的道德素质极其低下,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才能够肃清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法律法规。

这类行为所带来的影响究竟有多恶劣呢?

首先在我看来,这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形象,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也会拉低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水平。而且,如果因为这类人群的无理取闹,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损害到了无辜人员的安全权益或者经济财产权益,都应该受到非常严厉的惩戒,这种做法能够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也能够维护无辜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

那么到底该如何减少这类行为发生?

首先,我觉得国家应该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要做出严格的规范,也要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其次,社会上的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时肃清社会氛围,维护社会秩序,再者,我觉得广大公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举报,维护自身以及周围人群的合法权益。



2018年,重庆一泼辣妇女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从口角之争进而到争抢方向盘,最终导致公交车从桥上坠落车上数十名乘客性命也被女子无辜断送。

同类事件屡次发生

常坐公交的人其实都应该有留意,在公交车司机位置附近会张贴一醒目的警示语:请勿与司机攀谈!这句警示的目的就是为了行车安全,要知道公交车司机肩负的是几十条乘客的生命安全。本来司机开车上路就要十分留神,眼观六路耳听四方,与他交谈则会分散了他的注意力,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仅仅交谈就可能会酿成事故,那更不用说抢方向盘了。


自从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或许是引起了重视,媒体经常报道同类新闻事件。而往往引起乘客争夺方向盘的原因,都仅仅是因为一点小事,这些事情不外乎是乘客坐过站了、投币投少了,甚至小孩要上厕所要求司机未到站点就停车等等。

2021年3月9日,又是因为这样一件小事,而引发了乘客争夺方向盘的事件再次发生。满载一车乘客的103公交车上,正在认真驾驶的公交车师傅王某与乘客乔某吵得不可开交!原因则是仅仅由于乔某少交了1元的车费。随着两人越吵越列,先是口角,继而动武,乔某怒火中烧,试图抢夺王师傅的方向盘。而王师傅肯定不能被她抢到,于是两人一番争夺,公交也在两人的争抢中跑偏,险些造成事故。随后王师傅把车停下来,乔某在打破公交支付设备后也迅速逃离。王师傅随后报警,14日警方将乔某抓获。

情节相当恶劣

乔某这次的行为相当恶劣,于她个人而言,坐公交车没有支付足额的车费,还要“恶人先告状”,在司机劝导下反而大声吵起来。这根本是一种个人素质低下的表现,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可以说是一种相当市井的流氓行为。

而对于整车乘客而言,乔某的行为完全是任着自己的性子行事,枉顾全车30多人的性命安危,为了自己的一点小利益,就像发了疯似的,不依不饶趾高气扬的。乔某完全没有想过自己争抢方向盘带来的危害,她的做法对于整车人甚至整个社会都有很大影响。车上不仅仅是30名乘客,还是30个家庭的幸福,如果这次没有对她进行严惩,恐怕后面会有更多人效仿这种恶劣的行为。





相关处罚

2021年3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这次事件已经触犯了法律,也成为了张家口市公安部门在实施该法案后侦办的第一起该类型案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出: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这法规,乔某的行为应该会得到严惩,希望这次事件能给世人一个警醒。



乔某红的行为严重影响公交司机驾驶的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到公交车上30多名乘客的安全。

3月14日,张家口警方通报,张家口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案犯罪嫌疑人乔某被成功抓获,乔某因厮打拉拽公交车司机,破坏公交车刷卡机等行为,已经被就警方采取强制刑事拘留措施,接下来将是法律的严惩。

事情过程

当天王师傅驾驶的103路公交车行驶至张家口市经开区亿安建材城站时,乔某红(女)上公交车后站在下车门位置,当公交车行驶到经开区翟家庄站时,乔某红用手机扫码付费后,继续乘坐公交车直到下一站(沙地房站)。乔某红准备在沙地房站下车时,司机王师傅要求乔某红补交一站地车费1元钱,乔某红声称已付过车费,随后因补交车费问题双方发生争吵。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乔某红从车辆后门走到前门位置,拉拽王师傅右胳膊让其停车,致使公交车跑偏,险些行驶到马路便道上造成交通事故,造成公交车在危险状态下行驶,同时乔某红将公交车刷卡设备打碎。乔某红的行为严重影响公交司机驾驶的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到公交车上30多名乘客的安全。

为什么频发出现殴打司机的情况

一,公交车上每天的人流量很大;人多了,就会在素质修养上什么档次的人都会存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二,车上的人虽然很多,但车人所有人的行动都要听司机的指挥;所以,一旦遇到素质低的乘客,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的不如意,肯定会认为是司机造成的,自然就会把怨气、怒气发泄在司机的身上。

三,公交车司机既是一名司机,也是一名打工的员工;行车中,他既要遵守交通规则,又要遵守公司的规定;但是,这些双重规定在乘客的心里是没有概念和感觉的,所以,乘客的想法和司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一旦碰到讲不通道理的乘客,就会在争执中产生过激的行为,而这种行为针对的就是正在开车限制其行动的司机。

四,公交车司机在驾驶中,同时要兼职多种不同的工作,心情紧张,压力很大,所以也难免出现差错;但是,这些不但不能被个别乘客理解,反而成为乘客发泄怨气和怒气的对象;所以,心情也会产生不平衡导致激动,在与乘客的争执理论中也会出现言词上的激烈,导致冲突的发生。

五,公交司机在与乘客的言语冲突中,其实都是被动的;因为,他既有公司的服务规定要遵守,又要在驾驶上的操作中离不开双手;所以,个别素质低的乘客,就认为公交司机是可以任意欺负的主,既使打他们,他们也没办法回击。

六,一直以来,乘客各种干扰司机的恶意行为都没有得到较重的处罚,也没有得到广大的宣传而导致与论上的谴责;车上的其它乘客也迫于各种无奈和冷漠而不能和不敢去有效的制止;任由这种争执理论发展成为殴打司机的行为。……

在行车中,殴打司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最容易出事的行为;轻者可引发交通事故,重者可导致车毁人亡;比如:重庆公交坠江惨剧。……

但愿,在媒体广大报道中的各种干扰司机所引发的各种事故,能引起社会和人们的重视,并相应制定出各种应对的办法,把这种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殴打司机的后果

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犯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和乘客。该罪客观行为表现为两种:第一,乘客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第二,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该罪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与此前所适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相比,在构成要件上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她的行为非常恶劣,被刑拘就对了,应该多把她关一段时间教育教育,已经有那么多乘客殴打司机,导致车毁人亡的事例,她还犯这样的错误,简直就是可恨,置别人的生命与使命。

他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且这样的行为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时这样的行为也非常危险,而且对于公交司机也是极其不尊重影响司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