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自来水公司水费违约金是多少

自来水公司水费违约金:1. 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2.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扩展资料:
1.“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2.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3.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
4.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

参考资料:
阶梯水价

属于供水企业的水管由供水企业负责,部分城市规定总表前水管由供水企业负责,总表后由用户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户内供水设施的划分以总表为界,总表前(含总表)属公共供水设施,产权属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属人为事故的,维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负责)。总表后属用户户内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水管损坏更换,用户应负责按原标准修复。

扩展资料:
济南市对自来水供水水管权属的相关责任划分:
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进户总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管道和设施,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进户总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并应接受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进户总水表表井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因表井损坏或表井内有积水、杂物影响抄录水表时,用户应当及时清理整修。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政府-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县(市)、长清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物价、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保证供水安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准公布。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第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第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移交城市供水设施工程资料档案。第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应当逐步关闭。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对所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安全运行。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

  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造建(构)筑物、爆破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及有毒物品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抢修。因抢修造成产权人损失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补偿。第十六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企业查明地下城市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供水企业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房屋征收需要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供水企业,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第十八条 单位用户自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管理。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管理;原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交供水企业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二次供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其他事项
    答:在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方面,分工明确: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资质的审核,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则负责审批或上报相关事宜。在节约用水方面,市水利局是主要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节水政策制定,以及指导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则专注于城市公共供水网络和...
  • 济南水务和公共事业局什么关系
    答:济南水务和公共事业局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机构。济南水务是负责济南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工作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同时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运营。济南水务作为水务行业的专业部门,承担着保障城市水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水务服务的责任。公共事业局则...
  • 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答:(四)不按规定维护保养公共消火栓造成损坏的。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处罚时,不得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8年以123号政府令发布的《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济南水务集团水质中心在哪
    答:济南水务集团水质中心在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普利街107号。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济南水务集团水质中心在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普利街107号。济南水务集团水质中心,作为集团水质管理、水质检测的业务部门,主要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水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内部供水过程的水质检测分析、管理考核...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_百度知 ...
    答: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97号令《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四、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1.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3号令《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五、济南市民政局 1.市区内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2号令《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2.殡仪服务许可证设定依据:...
  • 2018年济南市自来水费多少钱一方?
    答: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0元。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80-360(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3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
  • 济南市物价局职责调整
    答:新的职责分配中,物价局接收了省政府转授的重要权力,即制定对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且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价格规定。这些涉及的领域包括供水、供热、燃气、公交以及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这意味着济南市物价局在这些关键领域将有更大的定价决策权,旨在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并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其他事项
    答:(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三)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承担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水政策,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共供水...
  •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
  • 济南阶梯水价两家水表能合并计算吗
    答: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