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三)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职务犯罪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单位的正常活动(正当性、公正性、廉明性),有的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少则数十、数百万元,多则数千、数亿万元,因而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更为严重。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古人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学校原本是“清水衙门”。改革开放以后,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学校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屡见于报刊杂志。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多方面的,要达到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系统预防,把预防犯罪的全局理顺,建立起配套成龙的教育、预防、制约、监督等机制,使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职务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以挽救意图犯罪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校干部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学校行政人员的思想。做为学校的行政人员,既是一名领导干部,又是一名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提倡从政道德,用良好的师德师风武装行政人员的思想,培养学校行政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护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一身正气。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现象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遗。
二、健全制度,建立纪律制约体系,消除产生犯罪的机会
健全制度,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采用纪律制约来设置权力防线,才能有效的抑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收费明白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收费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把图书资料征订关,实行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坚决杜绝乱征订现象;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控制非事业性支出,招待费、应酬费应控制在公务费2%以内,学校福利发放费用控制在勤工俭学纯收入的30%以内;全面实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规范基建项目、经营项目管理,实行招标竟标,堵塞各方面漏洞;加强人事管理,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聘任”。
要加强管理、利用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遏制产生犯罪的条件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求学校行政人员要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公权私用,通过有效的监督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利是犯罪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增强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督管理功能,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那里。
(一)强化民主监督。
规范、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的功能,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教代会一年要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对学校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予以审议和通过。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要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每年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教职工代表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一方面为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广阔天地;另一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奋工作。对学校政务、党务、财务通过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如学校收费情况、财务结算、收支情况、党员考核、教师出勤、教师量化考核情况、教师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福利分配、中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名额、录取分数线等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授受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办事公正。
(二)强化审计监督。
对学校财务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形式。强化月审计,对学校收支宗行“收入月审报,支出月审核”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会计中心审核后方可下帐;强化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某段时间的财务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强化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三)强化信访监督。
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内要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实行主要领导批阅信件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制度。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坚持出一件、查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警告、免职、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关节点来抓,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构筑新防线,力促新发展,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预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但随着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如何进一步自觉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谈几点看法。 一、接受人大监督,务必强化自觉意识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一枝难秀”。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要形成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有机结合的大预防格局,形成职务犯罪“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就要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与人大监督的关系,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放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不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不违反检察原则搞预防,不背离检察道德搞预防,将人大监督推向新的高度,促进职务犯罪预防规范有序发展。 二、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探索多种形式 (一)加强预防工作信息报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实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前报告、代表关注问题随时报告,以确保预防信息畅通无阻。 (二)征求意见、建议。探索多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让代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脉支招:在人代会会前、会中、会后广泛收集代表意见、建议;成立联络小组,加强预防干警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随时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召开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人民满意度测评表,积极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同时,要以意见、建议为动力,结合实际推动预防工作新发展。 (三)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审议、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审议、检查,以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工作部署、工作进程、工作成绩和不足以及预防机制,及时检查预防干警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针对视察、审议、检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预防工作。 (四)加强预防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检察机关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及预防干部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评议活动,为人大代表了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客观评价预防干警工作表现,推动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开展提供保证。 (五)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选举任免检察干部来行使监督权,检察机关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及预防干部应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上的监督权,促进预防队伍建设。 (六)报送预防资料。及时向人大代表报送预防工作文件、信息、调研等内部资料,赠送有关报刊资料,以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工作动态。 三、接受人大监督,注重突出重点领域 (一)全面开展综合预防。针对我区实际开展综合预防,主动邀请人大全面介入,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逐步形成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警示预防有机结合的预防体系。一是侦防结合开展个案预防,围绕办案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查原因、找漏洞、抓整改。二是针对我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税务、交通、水务、农业、工商、林业等热点行业和部门系统调查研究。三是针对我区农业大区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等易发多发职务犯罪领域的预防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警示预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全方位、立体化、专业化推进职务犯罪预防。 (二)重点抓好工程预防。结合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多、规模大、密度高的特点,特别邀请人大介入我院工程预防,跟踪督查秦陵遗址公园、行北渭河大桥等重点工程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监督原材料的采购的基础上,把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引入工程招投标,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三)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检察机关应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加大力度打击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给腐败分子以巨大震慑,营造领导干部不想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的良好氛围。同时,依靠人大监督,有效遏制检察干警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及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依靠人大监督,争取人大支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法制宣传、讲座、培训,警示教育,“送法下乡”,检察长接待日下巡访,预防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感染力,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四、接受人大监督,亟待健全各项制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预防部门要通过实际工作,推动人大根据《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我区预防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区预防工作。同时,预防部门要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依靠人大监督推动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领导体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和职能优势,整合各成员单位的预防资源,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建立跟踪监督制度。主动邀请人大全面介入预防部门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警示预防等预防工作,对预防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由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建立综合考评制度。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将民主测评、廉政测评、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等一系列监督指标纳入预防领导班子领导业绩考评,组织人大代表、检察干警、人民群众对其评议,将考核结果与任免、晋升直接挂钩,有效推动预防领导班子廉政勤政建设。 (作者单位:陕西西安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
    答:(六)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的情况;(七)司法机关相互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八)司法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九)司法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十一)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司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阳泉市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法律监督权?
    答:职务犯罪侦查:对司法人员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如虐待被监管人、私放罪犯等进行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对监狱内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调查。预防职务犯罪: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控告举报处理: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和举报,并依法进行审查...
  • 2023年检查机关的工作计划范文
    答: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
    答:在职务犯罪方面,昆明作为云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曾面临职务犯罪高发态势。近年来,市检察院在反腐败斗争中表现出坚决态度,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年均120-130件,同时通过预防工作,如与各部门建立预防联系制度,对重点工程进行廉政监督,加强宣传教育,以防止职务犯罪发生。诉讼监督方面,昆明市检察院针对社会...
  •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由谁来来监督?
    答:(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
  •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内容摘要
    答: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
  •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除了向人大报告工作外,还负责哪些具体职责?
    答:5. 抗诉与控诉处理:对错误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鼓励犯罪嫌疑人自首。6. 检察技术与预防:进行检察技术工作,保管证据,研究职务犯罪预防,组织预防和宣传教育。7. 组织建设: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履行组织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任免手续。8. 法律研究与建议:研究...
  • 如何处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答: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历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点,可以说,许多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给司法机关的,甚至有些是在审判机关判决前先行作出党政纪处分的。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自办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先于审判机关作出党政纪处分,是一项政治需要,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特别...
  • 监察机关为什么不受人大监督
    答:监察委不向人大汇报工作,监察法的制度设计背后有一定的宪理基础。因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而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绝大部分为兼职代表,很多兼职代表的“主业”通常是国家公职人员,由此成为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此时,如果监察委员会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很容易在事实上形成一种“权力...
  • 如何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答:坚决惩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专题研究和报告、警示教育基地等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