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征收和补偿实施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湖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需的工作经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标准,列入征收成本。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对房屋征收涉及的用地和规划论证、测绘、评估、法律、房屋拆除等服务性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有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开专业机构的有关信息。第八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十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满足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标准,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业人员按照具体标准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这就是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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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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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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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答: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
  • 湖北2022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 湖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答: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或备案。第十二条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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