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个月28号给的辞职报告 到明天就一个月了 算是正常离职 但是我们主管说 没有做到30号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离开公司算自动离职吗?

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离开公司算自动离职。
辞职就是向工作单位提出正式申请, 一般是以书面形式。自动离职就是你的工作表现已经偏离了你和公司签定的合约中约定的条款比如旷工长时间不打卡等,公司会视你为自动离职。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劳动者辞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未依法提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属于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这种情况要看劳动合同内容规定,全勤的规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2016年8月28日是双休日的星期日,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休息不上班,你没法向单位送达辞职报告。你8月28日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的相关证据是啥?请你使用证据来证明。

  2、2016年9月日历天数是30天,则制度工作日=21天(30-中秋节及双休日9)。

  3、用人单位的主管说法错误,不能违法另克扣你的工资。理由是:

  如果用人单位言称你在2016年9月才休息了4天是事实,则截止2016年9月27日,你在2016年9月是工作全勤21天+2天超时加班。因此,你有权利决定自己2016年9月28~30日休息不上班合法。

  4、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2016年9月28日)自然日,在第31天(2016年9月29日)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