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的介绍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法社会学的问题

  1、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2、哲学基础是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透过问问题来进行哲学实践,他们所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为三类,这三类问题分别形成了哲学的基础学科, 形而上学(metaphysics),知识论(Epistemology)以及伦理学(Ethics)。
  最初的三类问题分别是:
  * 有关世界的本质与真理的问题。
  * 有关我们如何知道或认识真理的问题
  * 有关生命意义与道德实践的问题

  3、法社会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西方法律社会学产生的背景分析
  1:从19世纪未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的阶段。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各种社会矛盾趋向激化,战争、经济危机等灾难频繁来临;旧的利益结构急剧变动,新的利益结构正在形成,新旧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这些社会问题都需要法律进行回应与解决。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感到用17、18世纪形成的传统思想已不可能解释日益变化着的社会需要,必须冲破传统的概念法学、分析法学的束缚。通过调整法学的结构,创立新的理论,如果法学与社会脱节,仍然在传统的思维空间和法律范畴内工作,仍然只是注释现有的法律,不为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服务,不为政府解决蜂涌而至的社会问题出谋划策,不去考察法律的实践效果,法律就没有多大用处。

  2: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法治理想之间产生的空距越来越大,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如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交通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法律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法律的社会化”的主要内涵是: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律精神是义务,强调人民服从国家的权力。从17、18世纪“天赋人权”的观念流行以来,法律精神转向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入20世纪后,资产阶级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和各种法律手段来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法律不仅要注意保护个人利益,而且更应强调保护社会利益,因此用“社会化的法律”代替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法律社会化的结果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立法,如劳工法、最低工资法、环境保护法、住房法等,这是20世纪初席卷西欧、北美的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些社会化问题和法律实践当然要求对法学理论作出调整,如果法学研究依然与现实生活脱节,象分析法学那样局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要素和结构分析,进行纯粹的法律探讨,机械地注释成文法和判例法,不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指南或提出意见,就不能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社会法学就是在这种强烈的和积极的社会推动下,并借助于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和方法应运而生的。

  3: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贯主张把法放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理解。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亚里斯多德的社会观念,从中世纪的阿奎那到启蒙学者对人和社会本质的看法,都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学因子。自17-18世纪开始就有不少学者认识到应在法与社会的关系中或在法的社会背景下研究法律。如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就认为,法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它起源于社会常例,而不是人性。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一直试图探讨社会环境对法的影响,强调地理、气候、国土和人口等自然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注意在社会现实中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把法的精神解释为“法律同各种政制、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应有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被奉为法社会学的先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和英国法学家梅因等历史法学家也很重视探讨法的发展动力,强调法与社会环境和在社会环境与社会历史中发现法的真谛,当然,休谟、孟德斯鸠和历史法学家们的论述只是预示着社会法学,还不能把他们的学说冠以“社会法学”之名。

  4、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来源于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他们认为确保知识内容可靠或科学的唯一途径,是将知识建立于观察经验的基础之上,哲学不应以抽象推理而应以“社会学”为根据,知识的进步只能通过观察和实验。社会学的目的论和方法论启发了一大批学者运用社会学的原理与方法观察和研究法与和法律制度。

  1、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2、哲学基础是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透过问问题来进行哲学实践,他们所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为三类,这三类问题分别形成了哲学的基础学科, 形而上学(metaphysics),知识论(Epistemology)以及伦理学(Ethics)。
  最初的三类问题分别是:
  * 有关世界的本质与真理的问题。
  * 有关我们如何知道或认识真理的问题
  * 有关生命意义与道德实践的问题

  3、法社会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西方法律社会学产生的背景分析
  1:从19世纪未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的阶段。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各种社会矛盾趋向激化,战争、经济危机等灾难频繁来临;旧的利益结构急剧变动,新的利益结构正在形成,新旧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这些社会问题都需要法律进行回应与解决。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感到用17、18世纪形成的传统思想已不可能解释日益变化着的社会需要,必须冲破传统的概念法学、分析法学的束缚。通过调整法学的结构,创立新的理论,如果法学与社会脱节,仍然在传统的思维空间和法律范畴内工作,仍然只是注释现有的法律,不为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服务,不为政府解决蜂涌而至的社会问题出谋划策,不去考察法律的实践效果,法律就没有多大用处。

  2: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法治理想之间产生的空距越来越大,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如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交通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法律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法律的社会化”的主要内涵是: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律精神是义务,强调人民服从国家的权力。从17、18世纪“天赋人权”的观念流行以来,法律精神转向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入20世纪后,资产阶级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和各种法律手段来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法律不仅要注意保护个人利益,而且更应强调保护社会利益,因此用“社会化的法律”代替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法律社会化的结果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立法,如劳工法、最低工资法、环境保护法、住房法等,这是20世纪初席卷西欧、北美的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些社会化问题和法律实践当然要求对法学理论作出调整,如果法学研究依然与现实生活脱节,象分析法学那样局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要素和结构分析,进行纯粹的法律探讨,机械地注释成文法和判例法,不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指南或提出意见,就不能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社会法学就是在这种强烈的和积极的社会推动下,并借助于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和方法应运而生的。

  3: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贯主张把法放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理解。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亚里斯多德的社会观念,从中世纪的阿奎那到启蒙学者对人和社会本质的看法,都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学因子。自17-18世纪开始就有不少学者认识到应在法与社会的关系中或在法的社会背景下研究法律。如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就认为,法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它起源于社会常例,而不是人性。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一直试图探讨社会环境对法的影响,强调地理、气候、国土和人口等自然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注意在社会现实中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把法的精神解释为“法律同各种政制、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应有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被奉为法社会学的先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和英国法学家梅因等历史法学家也很重视探讨法的发展动力,强调法与社会环境和在社会环境与社会历史中发现法的真谛,当然,休谟、孟德斯鸠和历史法学家们的论述只是预示着社会法学,还不能把他们的学说冠以“社会法学”之名。

  4、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来源于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他们认为确保知识内容可靠或科学的唯一途径,是将知识建立于观察经验的基础之上,哲学不应以抽象推理而应以“社会学”为根据,知识的进步只能通过观察和实验。社会学的目的论和方法论启发了一大批学者运用社会学的原理与方法观察和研究法与和法律制度。

法社会学是以社会法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代表人物有涂尔干、埃利希、韦伯、霍姆斯、庞德等。



  • 简述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之间的区别
    答: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西方许多国家又把这门学科称为“法律与社会”(Law and Society),或“法学与社会科学”(Law and Social Science)。法律人类学 legal anthropology 在费孝通学习人类学的年代里,“法律人类学”(legal anthropology)尚未成为研究与...
  • 法社会学原理基本信息
    答:法社会学原理是由奥地利学者欧根·埃利希撰写的一部著作,其中文版的翻译工作由舒国滢先生完成。这部作品被收录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外国法律文库"丛书中,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理解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视角。该书共有596页的内容,详尽探讨了法的社会学基础理论,适合对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感兴趣的研究者和...
  • 转型时代中的法社会学内容简介
    答:《转型时代中的法社会学》是一本集研究成果于一身的著作,起源于2007年11月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与上海市社会学学会共同举办的研讨会——《法律社会学与和谐社会构建》。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本书的编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本书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法律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以及在我国深化法律...
  • 法社会学是经验面向还是规范面向
    答:法社会学是经验面向。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经验面向是法社会学通过对差异制造事实和社会规范进行描述的方式,理论法社会学通过建构规范目标的途径,各自承担起为法律系统寻找规范性根基的功能。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代表人物有涂尔干、埃利希、韦伯、霍姆斯、庞德等,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
  • 简述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之间的区别
    答:1、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20世纪初在西方兴起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又称法社会学。...
  • 理论法包括哪几门
    答:4、法社会学。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西方许多国家又把这门学科称为“法律与社会”(Law and Society),或“法学与社会科学”(Law and Social Science)。法社会学从工具主义法律观、反形式主义法律观和多元主义法律观等法社会学的基本法观念出发,提出...
  • 请论述法社会学经历的几个阶段?
    答:1.社会学的创立或发端阶段 时间范围:19世纪30年代—19世纪末 代表人物:孔德(法)、斯宾塞(英)特点:一是与哲学关系密切;二是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极大;三是创立社会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2、社会学的形成或经典阶段 时间范围: 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 代表人物:迪尔凯姆、韦伯 代表学派...
  • 法社会学对法的概念有何独特理解
    答:法社会学是专门以社会学的眼光分析法律的一门交叉学科。对于法的概念,有很多不同的学派与理解,最普遍的解释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
  • 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知识与社会的视角内容简介
    答:法律社会学研究者的身份和视角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这一学科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方式。同时,中国的社会环境对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赋予了它独特的理论问题和知识取向,这些源自中国社会的变迁和转型。在中国法律社会学的知识变迁过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其功能的演变和研究者角色的转变。这不仅反映了...
  • 法社会学的发展
    答:把法视为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准则,这种观点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持这种说法的那些人认为:要对任何道德的原则、任何事物的标准或对互相冲突的或重叠的人类需求进行评价的尺度加以证明,是不可能的。因而那些掌握政治组织社会强力的人们,为了表达一个在社会上或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自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