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以公告形式发布了第95号文件,即《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这部法规的重要里程碑是在2011年12月1日,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的审议并通过。


条例的诞生,标志着对自治区供热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旨在保障居民的冬季供暖权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部法规的正式出炉,经过了严谨的立法程序,充分体现了自治区立法机构的职责和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自2012年4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规定了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以及供热服务的提供和监管等一系列内容。它为自治区的供热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促进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 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答:在银川市人大常委会10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两项法规得到了正式认可。《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生效,而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则于10月20日正式实施。副主任吕秀斌指出,尽管银川...
  • 宁夏取暖费按12月收取吗
    答:不是。根据查询《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显示。宁夏规定供热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总计5.5个月。取暖费按5.5个月收取。因此宁夏取暖费不是按12月收取。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银川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中对供热专项规划的变更有何规定?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的第二章主要涉及供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供热主管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合作,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更需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八条强调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涉及供热工程时,必须符合供热专项...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中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责任如何划分?_百度...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供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根据第三十六条,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完整的供热期,保修期内,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转由供热单位负责,而自用设施的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维修,但相关费用由用户支付。在...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答:银川市市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在《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中详细规定。首先,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规划,与相关部门合作,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各类市政设施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和...
  • 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
    答: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的第二章规定了关于城市和镇规划、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材料管理、能源效率测评以及供热系统的要求。第六条强调,政府在编制城市和镇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节能,包括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同时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空间。规划审查时,城乡规划部门需征求建设部门意见,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节能...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中,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经许可经营供热的, 供热主管部门将予以 五万至十万 元罚款, 并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七条, 供热单位擅自退出或部分退出经营的, 将面临十万至五十万元罚款, 若造成损失, 需依法赔偿。第四十八条, 热源质量不合格导致供热问题的, 供热主管部门将要求 一至三万...
  • 2020年国家对取暖费报停规定
    答:按正常用暖收取采暖费,已办理过报停的热用户,需要继续报停,重新办理报停手续。2、报停时间本采暖期报停时间截止2020年9月20日前。3、报停费用收取标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报停热用户应交纳本采暖期采暖费总额的30%。4、报停流程热用户提交...
  • 2022宁夏石嘴山最新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答:不得低于18℃。《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居民供暖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国家规定供热的温度标准是控制在16度-18度之间,对于民房的室内计算温度控制在16-24度之间,具体温度会有一些波动,民房室内合格的温度控制在16度以上,18度作为标准室温。
  • 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答:银川市的建筑节能条例在第六章中对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做了明确规定。首先,条例强调了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重要责任,他们必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损坏外墙、屋面、外窗等关键围护结构和供热、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第三十条)。为了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