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2018修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汉江采砂船在居民区采砂合法吗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安从斌 通讯员黄翔)6月13日,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对外通报,该局成功侦破一起汉江流域非法采砂案件,将采、运、销非法利益链上的所有环节悉数击破,一举抓事实上,汉江的非法采砂现象不止一次地被曝光、揭露。在2010年时就有媒体指出:从安康市汉滨区到旬阳、白河,沿途都能见到大大小小的采砂船,采砂后未回填的沙坑、砂石堆随处可见,河道万某某等共4人驾驶一艘无任何证照的采砂船,长期于夜间在武汉市蔡甸至汉阳的汉江水道上进行非法盗窃河沙的活动。其中万某某负责管理船只和驾驶船只,其他负责协助 去年5月,武汉市人大修改《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即“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

武汉市防洪水位分为三级,以武汉关水位为基准,分别为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保证水位29.73米。29.73米是国家规定的武汉市防洪标准,必须确保。

第一条 为了防御、减轻洪水灾害,加强防洪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管理工作。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防洪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建设、交通、市政、规划、土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防洪责任制的分工,负责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全市防汛抗洪必须严格按照武汉市防洪预案执行。防汛抗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五条 全市防汛工作按以下水位级别进行部署:
  (一)武汉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但尚未达到警戒水位期间,市、区防汛的具体工作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武汉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全市防汛工作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武汉关水位临近保证水位时,全市防汛工作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实行紧急总动员。第六条 防汛期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应服从市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汛义务。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库,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负责做好排涝、调蓄、治理、防护等防洪工作。第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行洪区、滩地、堤身、堤防禁脚地、堤防工程留用地、地下工程控制范围,并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堤身包括前堤脚至后堤脚。土堤堤身为迎水面的防浪台坡脚至背水面压浸台坡脚(未达到规划设计断面的堤坡为规划设计断面压浸台坡脚);防水墙的堤身为迎水面防浪平台的挡土墙墙脚至背水面后戗台挡土墙墙脚(未达到规划设计断面堤段为规划设计断面);
  (二)堤防禁脚地为前堤脚五十至一百米,后堤脚五十米;滩地不足五十米的,以滩地为禁脚地;背水面有道路的,以靠近堤身的规划道路红线为界;
  (三)堤防工程留用地为禁脚地外延二百米;
  (四)地下工程控制范围为前堤脚一百米,后堤脚五百米。
  险工险段禁脚地、险工险段和缺土堤段的堤防工程留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堤防和水库大坝禁脚地范围内的土地,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意见,报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核定并登记。第九条 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起防洪作用的自然高地及原有防洪围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定,作出明确标识,予以公告。
  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自然高地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影响防洪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防洪要求必须修建替代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修建。第十一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和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河道、湖泊和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符合防洪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港区范围内的,还须征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对本规定施行前利用河道、湖泊滩地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清理,对妨碍行洪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妨碍;对严重影响防洪,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单位使用的河道、湖泊滩地不得自行转让、租借或者改变用途;限期使用的,应当按期退出。第十二条 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
  禁止擅自在河道采砂。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
  禁止在市人民政府不允许堆放黄砂等物料的河道、湖泊滩地堆放黄砂等物料;在其他河道、湖泊滩地堆放黄砂等物料的,须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位置堆放。

  • 防洪堤的管理规定是怎样的呢?
    答:对于护栏、防洪涵闸、排涝泵站、启闭设备、水位标尺和标志等配套设施和设备,严禁移动和破坏。在设有路障的堤段,除护堤抢险外,禁止车辆通行。确需通行车辆及临时堆放物资的,必须向市防洪堤管理处申请,并经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护堤区的管理规定 江北堤西乡塘以西、江南堤富德以西的堤段,堤内...
  • 长江、汉江武汉段的设防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别是多少?_百度...
    答:武汉市防洪水位分为三级,以武汉关(长江汉口站)水位为基准,分别为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保证水位29.73米。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表示,将做好泵站维护检查,加强管网、涵道、河道清淤疏通;继续加强险工段和薄弱环节检查巡查;严明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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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 武汉市城市管理常识 武汉市城市管理常识 1.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介绍 基本介绍2013年2月18日,武汉市宣布,自3月1日起,《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将是我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管理明确了精细化的管理标准。该《条例》共分5章79条,涵盖建筑景观、...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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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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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
  •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答: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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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二、健全机构,落实防洪责任。 公司成立“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防洪、防汛安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总经理江万刚任组长,行政部经理曾民瑛、经营开发部经理李晓彬、财务资产部经理朱玲、工程部陈希汉为组员,下设办公室于项目管理(工程)部。由陈希汉负责日常工作。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防洪抗汛工作领导小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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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关水位突破25米武汉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答:根据气象和水文预报,6月29日至7月2日,武汉市将出现新一轮明显强降雨过程,发生局部洪涝灾情的可能性较大。预计长江武汉关水位将继续上涨,于7月4日涨至26.7米,全市防汛形势严峻。武汉市防指要求,各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落实防汛责任,密切关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