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决定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暂住证》办理指南,请各位仔细阅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颁布日期:19950602,实施日期:19950602,颁布单位:公安部)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颁布日期:20030624,实施日期:20030710,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颁布日期:20031225,实施日期:20040101,颁布单位: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二、申请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市)异地居住的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必须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必须申领《暂住证》。在我市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只须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未满16 周岁人员不申领暂住证,由监护人负责为其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需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已满16 周岁的人员,应当于暂住之日起3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需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人员,应当于暂住之日起10日内申领暂住证。
  三、办理手续: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合法居所证明,已满20周岁、不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提供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的婚育证明,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本人户口簿陪同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后统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陪同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
  四、受理单位: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
  五、有效期限:
  有效期3年。暂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员在省内流动变更暂住地不需重新办理暂住证,但必须到新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核验并更新暂住证内容。
  六、收费规定:
  免收暂住证工本费。
  七、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或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经教育不改,按照《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暂住人口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关于《〈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后,予以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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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市政园林、生态环境、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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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将第一条中的“物权法”修改为“民法典”。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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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各自职责范围”、第二款中的“职责范围”修改为“本行政区域”。二、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表彰”修改为“表扬”。三、将第九条修改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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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 将第四条修改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排水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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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1. 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项。2. 删去第二十八条。二、《无锡市公路条例》3.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的最小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五十米,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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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本条例中所称“县(市)”均修改为“不设区的市”。二、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工艺美术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删去第二款。第三款第三项中“领导”修改为“组织”。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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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障条例》的决定 (1997年12月18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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