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不承认 没有目击证人 导致案件证据不足 不予处理 ,有监控,警察说不能作为证据,怎么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6
打人者不承认 没有目击证人 导致案件证据不足 不予处理 怎么办

被别人打伤报警后,派出所立案调查,并对打人者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派出所渎职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可以去县里去告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认定监控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打人者不承认,又没有目击证人,确实属于没有证据,警察应该是没有办法处理。但是如果有监控,监控里面有清晰的图像显示打人者和被打人者,这些图像就是证据,警察说不能作为证据,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被打者一定要保存好这些图像,而且要拿给镇派出所的警察看,这个时候警察如果还以证据不足为由推脱,被打者就可以以渎职行为向县级公安部门投诉。如果有监控,监控距离远使录像模糊不清,或者监控根本就不管用,这时有监控也无法获得证据。没有证据到哪里诉都无济于事。

首先你被打伤那肯定有伤痕,这玩意一鉴定就是证据。病情厉害的话如果不是心脏病,加上又有伤痕,倒在他们家,那法官绝对可以相信你而不相信他们

首先要拷贝监控录像,然后才可以起诉他。证据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