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若物权人去世,土地怎么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2
土地确权以后,老人去世土地怎么办

您好:
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在我国,农村人口死亡的并不影响土地确权工作,因为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依据《云南省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死亡、失踪的。这次确权不是调整承包耕地,更不是打乱重分,仍按生不补、死不退的原则,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应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土地确权工作要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同时土地确权使得土地权属更加的清晰,使土地流转市场更加的有序,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物权人去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

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扩展资料

物权人去世后的确权登记(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例):

1、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2、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3、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

《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央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指导意见

百度百科-物权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和第十五条以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如果是户主死亡的,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扩展资料

农村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若物权人去世,土地处理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扩展资料:

土地确权政策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2、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3、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

  • 土地确权后儿女户口不在农村能继承吗?
    答: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事实上是家庭成员的才有承包权,一般女儿结婚以后是婆家人,就失去承包权了,与继承没有关系。但娘家主动给女儿地,国家是予以认可的。所以综合以上内容,土地确权后儿女户口不在农村的也能继承! 扩展资料: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
  • 爸爸死了农村土地证能变更吗
    答: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不过现在都是不动产...
  • 承包人已经死亡如何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分析如下: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论家庭内还有几个人都全额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确权后,咱们农民还能分地吗
    答:土地确权农民还能种地吗 可以的,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可以由个人的需要自由的种植。 这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种植。 土地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
  •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后意味着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答: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
  • 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村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转了吗?
    答: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到底是什么呢?土地确权的根本目标是着重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确权颁证后,好处至少有这么几条:1.有利于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用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
  • 父母的土地确权在子女名下,父母过世后粮补卡怎么变更?
    答: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
  • 农村土地确权,证书会在什么时间发放到农民手中?
    答: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
  • 土地在确权之后,农村土地和房屋真的能用来抵押贷款吗?
    答:乡村的土地确权后是可以拿来抵押贷款的。可是国有土地和乡村的集体用地在抵押贷款上是有差距的。如今很大额度的借款几乎都要有对应的质押物,而从国内的法律法规来讲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拿来抵押贷款的。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时遵循的是“地随房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