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社保法实施之后,上海的综合保险是不是该走入坟墓了;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一新局面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5
2019年7月社保法实施之后,上海的综合保险是不是该走入坟墓了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一新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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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逐步过渡。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上述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的,按照上海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上述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上海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上海将仍按照《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规定执行。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先纠正一下:新三险就是社保或者上海称之为城保,因为上海的综合保险已经并轨至城保了,为平稳过渡,目前上海的政策是:如果是城镇户口的,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如果是非城镇户口的,参加三险即新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参保单位未提出参加五险的,默认为非城镇户口参加三险。
参加三险的,缴费基数实行五年过渡,即第一年为全市平均工资的40%,第二年为45%。。。。,直到五年后60%与城保的缴费基数一致。所以你第一年个人为257.2元,第二年会多一点,到第五年就一样了;
你身边的同事选择不缴城保,实际上单位会承担风险,如果你同事离职时可以去告单位,要求缴纳,单位也必须缴纳,所以一般单位都会选择交。
商业保险是自愿的,社保是强制的,而商业保险的回报率非常底,而社保是国家托底,所以没有风险。比如,商业保险每月交100元,那么退休以后就按100元加上利息还给你,而社保到退休时是按照退休时的生活指数重新计算后给你的,想想现在的通涨,想想以后看病(如果多生几个孩子养老也可以,或者每年赚几百万也不用纠结了~)。。。。。。
问题回答:
1、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上海从2011年1月起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不进入个人帐户;所以前面的回答是错的,即单位缴纳部分不会进入个人帐户;(2010年12月前,上海规定个人缴纳的8%加上单位缴纳部分的3%,共11%进入个人帐户,而全国很早就是个人缴纳部分进个人帐户了)
2、按照国家异地转移接续的66号文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转移时个人帐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再转移一部分,单位缴纳部分转移是为了平衡各地的基金,和个人以后领取待遇是没有关系的。(参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3、养老保险待遇是由指数化工资(指当地的工资水平)加上个人帐户部分组成,所以,回陕西后,个人帐户部分是不会少,应该和上海一样,如果你退休后陕西的工资水平比上海低,则这部分会少一点。

建议,上海的三险是过渡办法,而且是优惠办法,是非常合算的,不过只有五年可以享受。所以参加三险比较合算。

根据新规,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逐步过渡。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上述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按照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的,按照上海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上述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上海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上海将仍按照《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规定执行。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社保 很可能是个骗局

我也很想知道,为什么没有专业人士来回答!?

  • 关于2011年7施行的社保法,请问上海外来农业户口之前的综保转现在的社保...
    答:之前的综保个人不承担。现在转社保,有个过渡期。5年后农业户口的和城市的没有什么不一样。
  • 上海外来人员新的社保,企业是否必须在7月1日实施还是过渡几年
    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不交是不可以的。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社会保险法》已经取消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目前上海的外来人口所缴纳的社保分两种,一种是外来城镇户籍,企业应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另一种是外来农业户籍,企业应为其缴纳新三险。目前取消的综保多数是农业户籍,即原来交...
  • 从2011年7月1日起,在上海的外来城镇户籍职工是不是必须改交社保而不...
    答:是的。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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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的产假工资怎么算?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生育保险津贴又怎么...
    答:上海的产假工资怎么算?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生育保险津贴又怎么算。  我来答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
  • 上海市外来人口,以前单位一直交综合保险,从2011年7月改交社会保险。在...
    答:如果你是那种标准的社保卡作为医保卡的,应该是可以报销住院费用的;但你首先要到社保机构领取一个医保手册;然后才能使用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看病。领取医保手册时可顺便咨询住院事宜。希望你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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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您好!上海市劳动综合保险是2011年7月1日取消的,上海全面实行《社会保险法》,因此外地人在上海工作,上海采取5年过渡的方式,对外地人员也实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上海市的用人单位就只能给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保了,其中,城镇户籍的,单位要缴纳城保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农村户籍的,...
  • 2011年7月后,上海市的公司给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什么保险?社保?综保?城...
    答:外地户口没有居住证的,只能参加综合保险 包括养老、医保和工伤三个待遇 3年内累计交费满1年或者连续交费满1年,有1张老年补贴 女到50岁男到60岁可以凭证领取一份养老金
  • 上海 外地人综合保险 是强制取消了,还是过渡?2011年7月
    答: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除外地施工企业外,全部转为城保:1、采取五年过渡办法,最低缴费基数按全市平均工资40%计算,第二年45%,直至60%;(如果单位钱很多,想要多缴也可以)2、农村户籍参加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城镇户籍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3、7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
  • 上海市2011年7月将为所有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社保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农村户口外劳力参加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也就是1558元,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缴纳8%,1558X8%=124.64元。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