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据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6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每3年一定要做吗

是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拓展资料:
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2.主要任务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
3.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5.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6.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7.近3年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
8.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
9.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相关资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参考资料: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每年做一次日常监测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包括竣工验收和现状评价,所谓竣工验收评价就是项目建设投产一年内做的效果评价。

控评做一次即可。所谓3年做一次的说法缺乏依据。在企业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条件等方面发生较大改变时,需要做现状评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 各位老师 帮我解惑 我想知道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与现状评价的详细 区 ...
    答: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但现实情况是大都在投产1年内才做。(每个项目只做一次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做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是没做的情况下,每三年要求做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状评价 ...
  • ...现状评价?时间怎么算,是从竣工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日期算起吗?_百度...
    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句话的意思是两次现状评价之间最多间隔3年,但是第一次什么做就要看当地安监局的要求了,文件是2009年发布的,也就是说你最好今年做一次,免得安监...
  • 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安全现状评价的区别
    答: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针对的是项目,是建设项目建成进入试生产阶段来做的,主要是看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只能做一次,就是试生产阶段做的这一次。做完了这个才能进行竣工验收。职业安全现状评价针对的是...
  •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什么进行...
    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
  • ...什么样的企业做职业卫生预评价 与控制效果评价
    答: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都要做预评和控评。。现状是控评做完以后每三年做一次(未主要监管)。控评做不下去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生产环境比较差,检测结果超标很难整改的,部分地区会让做成现状。也有政府部门统一让某个行业统一做现状,而不用做控评。
  •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答:问题三:多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有哪条法规或标准可找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
  •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有何关系?(只有25点财富值,悬...
    答:OHSAS18000系列标准及由此产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制度。职业病危害评价:1 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规范》。2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3 职业病...
  • ...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当年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吗?有相关...
    答: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该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检测评价,所以按照常理来说当年可以不进行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而且以后每三年进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控制效果评价步骤),但是有的煤矿安监部门在检查企业时并不认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可以等同于当年进行了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确也没...
  • 2023年发布的职业病为几大类
    答:3、检测类型 目前主要有三类四项。一大类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三项。另一类是日常检测与评价,还有一类是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这几项都是分别做的,不可混同。4、检测机构 根据规定,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的服务项目...
  • 泰安有没有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我单位要做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
    答:现已开展55项124个参数的职业危害物理、化学因素检测,较好地满足了全市厂矿企业职业有害因素检测需求。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本中心能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项目竣工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项目投产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