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标工程去那里备案,都需要那些手续?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8
国家公务人员办理业务时,不懂法律,耽误了办事时间,由谁来承担责任?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一般是由具体办理业务的人承担责任,直接领导也会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分析要是能证明是公务员的问题,是有一定责任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不包括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合同制民警、工人编制的基层工商所所长以及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渎职罪的客观行为均为渎职行为,或徇私舞弊即出于徇私动机不公正地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即不合法地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或履行职责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工程议标程序流程和手续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理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 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有上级主观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第2至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申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专业性较强的特殊的工程或具有保密不宜公开的项目采用邀请议标。
  3、采用邀请议标的,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评审,在招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应少于2家。
  *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编制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1、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文》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 合同条件;
  ★ 合同协议条款;
  ★ 合同格式;
  ★ 技术规范;
  ★ 图纸;
  ★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不具备条件的工程,可暂不采用)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
  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 投标价格;
  1) 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如果招标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28天以内。
  ★ 投标保证金
  1)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
  1)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2) 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划,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 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

  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3、工程标底价格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与报审。
  *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可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或直接向有能力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2、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向招标单位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六、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受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5、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2)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 投标文件编制
  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 投标文件应完全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书;
  2) 投标书附录;
  3) 投标书保证金;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
  6)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具备条件的工程,可暂不采用)与报价表;
  7) 辅助资料表;
  8) 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9)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 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在开标前应妥善管理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评比报价。

  八、开标、评标(议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2、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3、评标原则、评标办法有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4、评标小组有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5、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6、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评标应本着公正合理、详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
  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程项目,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构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3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加长定标时间。
  10、评价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价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如果邀请议标,采用直接谈判形式进行的。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经协商后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的支付、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责任,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响应等内容。协议书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十、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不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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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议标程序流程和手续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理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 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有上级主观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第2至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申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专业性较强的特殊的工程或具有保密不宜公开的项目采用邀请议标。
3、采用邀请议标的,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评审,在招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应少于2家。
*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编制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1、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文》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 合同条件;
★ 合同协议条款;
★ 合同格式;
★ 技术规范;
★ 图纸;
★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不具备条件的工程,可暂不采用)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
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 投标价格;
1) 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如果招标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28天以内。
★ 投标保证金
1)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
1)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2) 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划,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 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

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3、工程标底价格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与报审。
*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可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或直接向有能力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2、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向招标单位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六、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受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5、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2)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 投标文件编制
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 投标文件应完全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书;
2) 投标书附录;
3) 投标书保证金;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
6)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具备条件的工程,可暂不采用)与报价表;
7) 辅助资料表;
8) 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9)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 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在开标前应妥善管理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评比报价。

八、开标、评标(议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2、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3、评标原则、评标办法有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4、评标小组有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5、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6、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评标应本着公正合理、详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
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程项目,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构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3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加长定标时间。
10、评价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价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如果邀请议标,采用直接谈判形式进行的。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经协商后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的支付、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责任,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响应等内容。协议书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十、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不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六)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七)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八)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九)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申报条件 :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 、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可不再报送),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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