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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8
天津所有商会、协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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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工商部管,2019年1月,最高法、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促进诉调对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扩展资料
商会的产生背景:
晚清以来,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 和 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1899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
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 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
1904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 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 》 、《商会章程附则六条》。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 法律依据。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会

中国北方早期商会的代表者当属天津商会,天津商会是中国最早的商会之一。早期商会的产生是时代的产物,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天津商会诞生于庚子事变后,直到建国初年为止,存在了整整半个世纪。在这五十年间,历经清王朝的覆亡,北洋军阀派系间的争夺,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日本帝国主义和列强的蹂躏,直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的建立。
自天津商会成立后,秦皇岛商务分会、顺德府商务分会、高阳商务分会、唐山商务分会、滦州商务分会、胜芳商务分会、衡水商务分会、束鹿商务分会、泊镇商务分会、石家庄商务分会、芦台商务分会、任邱商务分会等直隶省各府、州、县陆续建立商务分会。自光绪二十九年至宣统三年期间,天津、张家口商务总会及顺德、广平等府、州、县商务分会共计五十多处。天津商会乃至直隶全境各分会的建立是中国近代商业资产阶级在中国北方最为活跃的民间组织,自产生之日起对推动近代中国工商业发展和社会转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任何一个官办机构都不能代替的。
北洋时期,是天津商会发展的高峰时期。由于商会较其他社会利益集团处于明显的优势,他们的行为能够对政府的政策选择产生重大影响,使政府不断作出反应,这种反应就是通过协调、妥协、讨价还价而制定出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政策,天津商会代表多次利用参加各种会议的机会积极发表对有关政策的建议,不断地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或予以采纳。例如为了提倡国货,振兴工商业,宋则久等人提倡设立工商研究所,每半个月开一次会,对会员所发表的如何发展工商业的提议,经所长签字后送交政府部门,请求参照采纳施行。尤其对政府的捐税政策,商人们更是反映强烈,多次与政府交涉。政府常常在商人们的一片请求减免捐税和暂缓施行声中不得不作出让步,或对其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或是修改,或是放宽期限。天津商会借助于群体的力量,使其政策主张受到政府的重视。
北洋时期的商会开始具有了参与政治决策的政治责任感。1912~1922年的10年间,天津商会随着经济实力和社会势力的逐步增强,成为北方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从初期的单纯要求参与“商政”到“商政”“国政”并参,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参政意识,成为当时社会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和活动,通常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如清末商会的设立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天津商会公所成立一年多即改为商务总会,其中商部发挥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政府需要有一个提供信息和控制工商业者的渠道。这就意味着,社会利益集团已成为国家调节经济过程的重要信息渠道和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中介。也可以说,国家干预主义是利益集团活动的前提。
政府需要有各种利益群体的支持和拥护,而不同的人群和阶层的支持与拥护是以不同的权重进入执政者的效用函数的。任何国家的执政者都可能对某些群体有着特殊的依赖。民国初年,北洋政府的执政者们期望为国家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出现国富民强的盛世景象。他们特别关心国家的经济收益,国家需要依靠工商业者,而工商业者需要政府的支持。因此,北洋政府在决策时,有时会把商会代表所提的意见和要求考虑进去,因为工商业政策是他们实现高经济收益的工具。与此同时,政府为了扩大税收,制定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侵害了广大工商业者的利益,遭到商会会员们的竭力反对。这样,政府与商会的利益之间形成一种既合作又抵制的复杂关系。因为近代中国法制与民主制度的不健全,政权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常常是政府的利益目标得以最大化的实现,而商会的经济利益最终只得到有限的保护。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商会这个工商业企业家经济政治利益的特殊载体,充当着国家与成千上万的工商业者的纽带和桥梁,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其他市场中介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加强近代商会的研究,对于如何加快现代商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商会的中介功能,构建当代社会主义市场调控体系,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近代以来,地处沿海的天津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对接的开放城市,从而带动了工商业与市场的发展,近代市场体系由此建立。随着市场需求的急剧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会成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媒介。北洋时期,天津商会在促进以自由平等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培育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平准物价、调解纠纷、平息金融危机、保护市场主体的共同利益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
第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竞争必然会导致优胜劣汰。这里能否保证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是经济环境是否公平的主要标志。而要保持社会经济条件的公平,就必须依靠市场中介组织——商会发挥沟通、协调、监督的作用,才能建立市场竞争中公平与和谐的秩序。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积极采取有关措施,较好地起到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改善市场环境的作用。
1.制止跌价竞争行为。由于市场法制不健全和市场管理不完善,从1918年夏开始,上海绸缎商家纷纷“互相减价贱售,倾轧无已”,经上海商会与绸缎同业公会出面协调,才出现转机。丝绸在北方的销售,尤属天津为多。中华国货维持会请求天津商会一定要出面调解,天津商会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各绸商共同讨论,并在天津商会内设立绸缎业同业公会,以便进行行业管理,“以维大局而安绸业”。
2.禁止买空卖空行为。买空卖空系投机商人进行的一种期票或期货生意。1920年以后,一些投机商人用空盘赌赛,买空卖空,不用现款,只凭行市涨落而定赔赚,极大地影响了天津市面,银根奇紧,生意萧条。天津商会的会董们对此深恶痛绝,表示“本会负有维持商务之责”,遂告布严行禁止,使骚动的天津市面出现缓和。
3.监督并制止商人的违规行为。近代斗店业以代客买卖粮食为主要业务,曾有“不准自行批粮及影价中饱”的规定。1927年,津北集同顺永斗店借口同业竞争,任意自行批粮,并有影价之事,遭到商会会董杨西园的指责。商会决定“以后各店如再发生此类事实,也应援例办理”。
第二,调解商人诉讼纠纷。清末,天津商会在组织内设立了评议机构,专门负责调解处理商人之间的纠纷。根据商会档案统计,1911~1913年间天津商会受理的各种纠纷中,70%为钱债纠纷。北洋时期,市场经济十分活跃,商人之间的诉讼也随之增多。商会仲裁纠纷种类也不断扩大,除了钱财纠纷以外,还包括违约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伪造汇据纠纷、房租地基纠纷、劳资纠纷、中外商人纠纷等等。仲裁地域也从市区扩展到县、镇。天津商会的仲裁化解了商人之间的隔阂与矛盾,维护了商人的正当权益,保障了市场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平息缓解金融风潮。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国内社会的动荡以及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合理,导致这一时期内出现了几次比较大的金融风潮与危机。1916年5月12日,天津中交两行奉令停止兑现,使得天津地面“人心恐慌,市面金融滞塞,大有停市之势”。天津商会为了缓解这次金融风潮,立即采取了有效的行动与相应的对策,并与官方面对面地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经过天津商会绅商的种种努力,中、交两行停兑风潮终于得以缓解。除此之外,在1911年的长芦洋债风潮、1920年日金棉纱棉业风潮、1921年的中交挤兑风潮、1926年的维持直隶省钞等一系列危机中,商会的领导者们采取了既与政府相互配合又与政府斗争的周旋策略,他们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也维护了商权,使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趋于缓息,维持了金融业的平稳发展。简言之,北洋时期的天津商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中观调控中枢。综观天津商会调节和管理市场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充分发挥同业公会对商家和企业的直接监督与制约作用;2.严格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管理、监督、执法力度;3.不徇私情,秉公调解和处理商务纠纷;4.维护商人利益,尽力协调商人与政府的关系。事实证明,商会在推动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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