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7
分析《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是怎样进行改革的。

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2009年2月28日,历时三年,跨越两届,社会各界广泛建言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该法共十章104条,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1995年10月30日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对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食品检验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以及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空白等问题,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
  该法从“卫生”到“安全”,不只是两个字的改变,更是监管观念上的转变,即从注重食品干净、卫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转变为深入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进行监管,这个转变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人们笑称“五龙治水,等于无龙治水”。为何该法律最终仍确定几个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三鹿奶粉事件就充分暴露了监管脱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该法明确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二、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和问题

  分宜县,地处赣西中部,面积1392平方公里,人口30.87万,10个乡镇,其中农业人口22.97万,占总人口74.4%。根据笔者在分宜从事工商工作多年以来的积累和掌握,结合其他各地方的情况分析,在食品流通环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一些个体经营户,因经营规模小,品种少,对索证索票认识肤浅,日常进货只论价格不重质量,不法商贩利用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将一些过期、变质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给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特别是农村食品店,其特点:一是受经济条件的限制,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比较简陋,经不起经营责任风险或赔偿责任风险;二是经营者年龄偏大,农村小食品店的经营者年龄普遍在40岁以上,文化偏低,小学文化的占半数以上,文盲也占了相当比例。由于受年龄、文化的影响,经营者们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经营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卫生知识等严重缺乏;三是经营投资少、规模小,经营品种仅限于农村村民必需的生活日用品,大部分小食品店,整个店的商品价值超不过千元;四是进货、配货渠道随便、自由,由于农村小食品店进货配货品种少,数量小,档次低,基本以就近、就便为主,因此,为一些非法食品加工企业和违法食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了条件;五是经营环境和经营监督缺失,首先是消费者的监督,农村小食品店面对的消费群体是农民、是本乡本土的熟人,同时,农民消费维权的意识比城镇要薄弱的多,加之乡里乡亲的,很难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六是农村面广量大,基层工商所限于人力物力,也难以做到经常监督,由于人员少,事务多,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也仅仅限于对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交通比较方便的村组的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管,而对于一部分散见于各村小组的食品经营户却很难纳入监管范围,鞭长莫及。

三、工商部门如何做好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在总结分析分宜县工商局历年来的工作情况,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今年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办企业、搞农民合作社和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其中就有一些是经营食品的),对于《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实施条例也正在制定中,届时工商部门该如何做好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我有以下陋见:

(一)把好准入关,全面推行食品准入制度

  要做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把好食品准入关。分宜县工商局在全县各食品经营批零门店和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在对各类上市食品实施准入管理过程中,把粮食、肉、禽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和饮料作为重点准入管理品种确保在市场中流通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建立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和档案,全面详细地掌握食品经营户的信息。
  1、分类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流通;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以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2、严格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对国家法津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的食品(如肉食),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经营户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才能入市经营相关产品。
  3、全面实施食品备案制度。要求各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和小型食品经营户对采购的各类食品必须索证、索票,重要食品要建立详细的购销台帐,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既可以向上溯源追究生产者的责任,又可以向下追查购买者,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强化监管网络化的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1、充分发挥12315层级网站和涉农维权站(点)的作用,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农村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向村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当好义务宣传员的作用,由监督员掌握本村食品消费信息,定期向职能部门反馈食品消费信息,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前哨”,农村维权的“民兵”,从而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引向深入。
  2、经常性巡查结合重点检查,大力整顿农村食品市场。落实管片人员和职责,在巡查中努力做到“四清”即管辖户数清,业户字号清,业主姓名清,经营地址清。在“四清”的基础上做到“三勤”,对片内范围的食品店,做到嘴勤,多向业户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腿勤,就是坚持经常性的巡查,把食品安全监管巡查融入日常监管当中,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手勤,就是认真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情况,发现过期、变质食品督促业户及时下架,手把手帮助业户做好登记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对性质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案件曝光。
  3、对农村食品店的监管要树立检查服务的理念,改变检查处罚的做法。在农村对一些普遍的违法经营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经营者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恶意或单纯地为了逃避监管而违法经营,大部分都为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意识的缺乏而发生的。因此需要基层工商分局,在经常检查的同时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帮助、督促,使其走上我们职能部门所要求的守法、规范的经营道路。
  4、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业主的培训。实行定人、定时、定期、分人、分片经常地组织培训,利用小型会议等组织农村经营者、经营示范户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经营者的自身素质和改进工商部门的监管方式,达到监管目的。
(三)强化与卫生、农业、质检和食药监部门的相互配合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涉及部门多。在监管工作链条中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需要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依法行政,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互推诿等现象,确保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的监管坚强有力,成为监管工作链条最坚固的环节之一。
(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
  有了法律的出台实施,和健全的制度、有效的措施,还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措施的落实、制度的落实。只有落实到位,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就要求我们狠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工作作风,搞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强化宣传、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积极担当宣传教育责任。进一步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门制度,采取“五进”(即进乡村、进市场、进超市、进学校、进企业)方式,当好“三员”,努力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和食品安全纠纷的调解员。开展口头、板报、广播、资料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增强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大力宣传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店工程和开展农村食品放心店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消费的安全感,激活农村的市场竞争,促进农村流通领域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增进农村农民增长见识、学习消费知识,以改善农村的经营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监管体制的一个很大的进步,是对分段监管的肯定,当然,具体操作性、具体措施还需要实施细则加以细化。我相信,工商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实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一定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们就一定能确保农村食品流通的监管坚强有力,保障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
李冬生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1.1国外的食品安全问题
疯牛病
1986年在英国发现,90年代流行达到高峰。2000年7月英国有34万个牧场的17万多头牛感染此病,已屠宰焚毁30多万头,流行趋势于90年代后期明显下降,但发病率每年仍以23%的速度增加,并由英国向西欧,全欧和亚洲扩散,受累国家超过100个。目前病人约100例,有科学家推测处于潜伏期的病人约50万人,发病后表现为进行性痴呆,记忆丧失,共济失调,震颤,神经错乱,最终死亡。1997年专家预计人类发病流行颠峰大约是在2015年,届时每年将有20万人死亡,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可能会有1000万人最终死于“雅克氏症”,2002年这一预计数字降为5万人[2]。
二恶英
1999年,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相继发生因二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的事件。二恶英是一种有毒的含氯化合物,是目前世界已知的有毒化合物中毒性最强的。它的致癌性极强,还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病和伤及胎儿[3]。
O-157事件
自1996年6月从日本多所小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而发现元凶为疠-157”大肠杆菌以来,日本全国至当年8月患者已达9000多人。其中7人死亡,数百人住院治疗。“O-157”是一种长约千分之二毫米、宽约千分之一毫米的杆菌。“O”是德语对这种细菌称谓的第一个字母。大肠杆菌因其抗原抗体反应不同,截至目前被分为173种。“O-157”于1982年被美国科学家定为第157种而得名。感染上大肠杆菌“O-157”的患者往往都伴有剧烈的腹痛、高烧和血痢。病情严重者并发溶血性尿毒症症候群(HUS)和脑炎,危及生命。“O-157”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近年来不仅在日本,而且在美国以及欧洲、澳洲、非洲等地也发生过。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估计,“O-157”在美国每年可造成2万人生病,250至500人死亡[4]。
丙烯酰胺
2002年4月,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科学家发布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包括炸薯条在内的多种油炸淀粉类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这份报告指出,1公斤炸薯片的聚丙烯酰胺含量是1000微克,炸薯条是400微克,而蛋糕和饼干中的含量则为280微克。 丙烯酰胺这种物质人们并不陌生,在诸如塑料和染料等许多材料中都有使用。动物试验证明它有致癌危险,但2002年以来的多项研究却又陆续证实,在对土豆等含有淀粉的食品进行烤、炸、煎的过程中也会自然产生丙烯酰胺,这就逐渐开始掀起了一场新的食品安全风波[5]。
1.2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后果
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可观。英国自1986 年公布发生疯牛病以来,仅禁止牛肉出口一项,每年就损失52 亿美元。为彻底杜绝“疯牛病”而不得已采取的宰杀行动损失300 亿美元。比利时发生的二恶英污染事件不仅造成了比利时的动物性食品被禁止上市并大量销毁,而且导致世界各国禁止其动物性产品的进口, 这一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达3.55亿欧元,如果加上与此关联的食品工业,据估计其经济损失达13 亿欧元。
政治后果和贸易纠纷 比利时政府因二恶英事件,使欧洲乳、鸡、牛肉等食品的出口在全球范围内受因,而造成内阁倒台.2001年德国因疯牛病导致卫生和农业部长辞职。欧洲消费者当前反对转基因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了对政府的不信任。从国际上的教训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不仅使所在国在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害,还可以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乃至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6]。
2、国内主要食品安全事件:
1987年12 月至1988年2 月,上海甲型肝炎暴发性流行事件,30万市民染上甲肝。
1996年6月27日至7月21日,云南曲靖地区会泽县发生食和散装白酒甲醇严重超标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192 人中毒,35人死亡,6人致残。
1997年6月底至7月上旬,云南思茅地区发生群众自行采食蘑茹中毒事件,共有255人中毒,死亡73人。
1998年2 月, 山西省朔州、忻州、大同等地区连续发生的多起重大的假酒中毒事件, 有200多人中毒,夺去了27人生命。
1999 年1月, 广东省46名学生食物中毒; 同年6月, 某省一医院接受了34人中毒事件,中毒原因都是食用带有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
2001年1月, 浙江省杭州市60多人到医院就诊, 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 原因是食用了含有“ 瘦肉精” ( 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7]。
2001 年,江苏、安徽等地暴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 H7 食物中毒,造成177 人死亡,中毒人数超过2 万人[8]。
2003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部分小学生及教师饮用豆奶引发食物中毒,其中涉及2556名小学生(中毒人数达292人),豆奶食物中毒的原因是,活性豆粉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素等抗营养因子未彻底灭活[9]。

2.2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10]。据卫生部提供的信息, 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 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11]。但是,在我国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中,大量肠炎、痢疾等散发食源性疾病病例以及病毒、寄生虫所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不包括在其中。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现状表明,由肠道致病菌(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菌O157∶H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伤寒沙门菌、霍乱弧菌、痢疾杆菌等) 污染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以及疾病散发是直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食源性危害[12]。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8]。因此,在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对健康的严重威胁。
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10]。最近几年, 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停止生产和使用部分剧毒化学农药的法规[13] 。2000 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 周年总结会上, 农业部门将采取措施, 停止批准新增甲胺磷、对硫磷等5 种剧毒农药的登记; 部分省市决定在农药用药高峰之际, 全面禁止在蔬菜区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然而, 在2001 年2 季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 已被禁止使用的两类高毒农药甲胺磷、氧化乐果检出率依然很高[14] 。农药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停止在专家呼吁和社会关注的程度上了。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在国际上一直受到关注,因其具有明显的致癌性、生殖毒性和免疫毒性。科技部“十五” 重大攻关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显示,日前我国每人每日二恶因膳食摄入量为72.48pg,按体重折算成每日膳食摄入量为1.21pg/kgbw每月膳食摄入量为36.24pg/kgbw,这一污染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家使用垃圾焚烧技术造成的污染水平相当,也接近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暂定)的每月耐受摄入量70 pg/kgbw[15]。
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10]。近十年来,以基因工程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在农业和食品领域显现出极大的生产和市场潜力,丰厚的利润和高额投资使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16]。生物安全所致的食品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用传统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和危险评价程序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的诸多困难,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还不能肯定转基因食品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10]。 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不断发展,2001年全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比1995年增加12.6%,达432万户,从业人员比1995年增加5%,达到门17万人。另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0年全国食品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8%,其中食品加工业占食品工业增加值的29.48%。食品行业涌现出一批达到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有实力的企业,出现了采用定牌加工(0EM)模式进行跨省合作的大型企业,他们以完善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做技术保证,不断开拓市场[17]。但是,食品行业中达到GMP的企业所占的比重现还较低,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加工设备落后、卫生保证能力弱的家庭作坊、食品摊点等仍然是影响食品卫生水平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食品行业特别是饮食业吸纳了大批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但另一方面由于加工设施简陋、卫生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不熟等,也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18]。
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7]。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破坏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2002年9月发生在南京的特大鼠药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3年因投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多,是引起中毒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投毒的物质主要是剧毒急性鼠药(大多数为毒鼠强),高居中毒致死原因的第一位。2003年全国共报告重大剧毒鼠药中毒75起,1316人中毒,121人死亡,病死率为9.2%[11]。这类破坏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是扰乱了社会的稳定团结。
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10]。自建国以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就致力于卫生队伍的建设,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拥有10万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20万人的技术队伍,但是,这与432万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1117万人的食品从业人员相比,卫生监督资源显得十分有限[17]。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安全战略
2000 年5 月第53 届世界卫生大会的决议(WHA 53. 15) 在WHO 的历史上首次将食品安全列入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领域。并于2002 年提出WHO 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计划。目标———降低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及社会的影响。措施———①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②改进危险性评价方法; ③创建评价新技术产品安全性的方法; ④提高WHO 在法典中的科学和公共卫生作用; ⑤加强危险**流和宣传; ⑥增进国家、国际协作; ⑦在发展中国家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19]。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2.改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主要对策
2.1 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人力建设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
2.2 持久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为摸清“家底”和评价控制措施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2.3 将危险性分析用于食品安全立法,包括标准的制定。这是WTO 有关协定中特别强调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基于科学和协调一致。
2.4 大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这是摸清“家底”和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国家利益的技术保障。
2.5 强调企业的自身管理。因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物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中,企业应为食品安全的主体[20]。
2.6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21]。
2.7重视宣传教育。包括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持久的宣教[20]。

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由中央、省级以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在中央政府下面,中国有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33个地区/市/自治州、2861个县/市/自治县。大多数省、地区和县设有食品安全控制机构将当地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般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当地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监管机构的监管与技术方面的指导。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如此。但在有些情况下,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中央监管机构负责,国家质检总局下面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就是这样。  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农业、质检、经贸、工商等部门负责,其基本的特征是一个部门负责食品链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最大的一项举措是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三个方面的职责,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位为“抓手”的角色,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新的安排。主要的措施包括:①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分工,克服多头监管问题。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②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③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这样,中国就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商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宣传、公共安全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部门,不代替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能,但是负责监督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作为其前身,原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的药品监管体制,国家、省、市、县药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2003年7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在2003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到了组织和综合协调的作用。从此后的情况来看,该部门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充当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2卫生部  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其具体负责机构包括以下几个。  (1)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总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该司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政策、食品法律和标准的起草工作,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提供指导以及地方官员的培训等负有重要责任。卫生部门在设立卫生监督所的同时,将原卫生防疫站改建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验工作,并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成立后,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该局负责,而相关法律的起草、特殊产品的审批(如新式食品、功能食品、食品包装和添加剂)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同时,卫生部还要负责监督食品抽样和分析工作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  (2)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国家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和地方卫生部门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卫生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产品的评价、审核和批准(如功能食品和添加剂);生产场所的检查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等。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行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下设众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所和中心,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包括:食源性疾病的调查、监督工作;食品的实验室分析、研究和培训工作;向国家和地方卫生管理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一个覆盖省、市、县的网络体系,其中大部分地方建有实验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得到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认证。  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卫生部门是与食品安全监管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部门。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了部门食品安全战略计划和部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为今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指南。目前,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食品卫生法规和标准。②开展食品卫生监督。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④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中毒报告体系。
3农业部  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几乎所有的业务部门都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主要包括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科技教育司等。其中,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是综合性协调部门,负责研究并提出农业质量标准工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研究拟定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各产业质量、标准、监督、认证、计量和新产品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质量振兴计划和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承办农业部工业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打假”工作;负责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则分别负责种植业产品、饲料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业务。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与农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科技教育司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技与教育工作。  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农业部农产品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协调、决策和重大工作的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技术监督处),具体负责的内容包括:有关决定和知识的落实;食品放心工程部级联席会议和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级联席会议联络工作;其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农业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展开的,基本思路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1年4月,农业部启动了这一计划,并率先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深圳市试点。2002年7月,该计划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实施该计划的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动物疫病问题;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具体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②建立农业标准体系。③建设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同时,指导全国地市县建立以速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④建设农产品安全认证体系。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作。⑥实施专项整治,强化污染源头管理。  4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并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对食品加工业进行监管,建立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特别是监管出口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出口动物和植物性食品检查、活体动物的进出口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的发放等。省级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和县级分支机构,都直接对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步伐,大力增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投入,不断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工作。目前,基本建设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国内和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食品安全进出口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等六大体系。其中,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共同构成确保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性支撑体系,是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监督管理体系、检验检疫体系、认证体系是管理性支撑体系,是技术体系的具体实践和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在进出口食品和内销食品(各地技监局对食品加工企业实施的监督)的把关、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食品加工安全控制、食品风险分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安全卫生检测技术及其相关研究经验,并拥有一支相应的专业队伍。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①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国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二是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三是开展食品专项打假。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扶优扶强,积极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②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二是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三是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四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③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④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商务部  商务部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199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卫生、铁道、交通、工商、质检、和环保等八大部门实施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以严格市场准入为核心,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者、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同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0个重点监管的食品专业市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普遍排查。开展了重点针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  7科技部  科技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具体工作主要由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负责。其基本思路是“反弹琵琶”,抓好市场准入安全这一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与集成,应用示范与对策研究并重,落实“人才、标准、专利”三大战略。  根据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需要,科技部设立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这一重大专项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共性技术研究,包括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等检测、控制、监测技术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标准总体设计、重要标准和技术措施的制定;综合示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科技界、产业界紧密合作,实现“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进行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纲要》,出版《食品安全科技年度报告》。  8其他部门  除了以上部门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也参与了食品检验和控制。例如,铁路和交通管理部的食品安全监督司参与自己职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环保局参与产地环境、养殖场和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工作。



  • 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为何监管不力?
    答:3、企业素质低,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挺而走险。4、消费者消费素质低,不能分辨好坏,使质次价低的产品占领了市场。深层次的问题:1、社会制度问题,贫富分化,穷人买不起质优价高的食品。2、安全标准尚未全部与国际接轨,还是从国情出发,有中国特色。3、法制虽健全,但是执法力度不够。
  • 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答:三是处罚机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处罚力度过轻导致难以发挥有效惩戒作用,由于处罚数额偏小,也无对主要责任人员继续从业的限制,不但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反而容易导致经营者改头换面、变本加厉违法经营,挽回“损失”。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称导致难以追究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现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 食品安全的缺失归根于谁
    答: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一是食品进入市场入口把控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二是市场监管不到位,尽管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监管体系,但是由于制假售假手段层出不穷,并且通过各类非正规渠道销售食品方式多样,绕过正规监管体系,埋下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发展状况是什么?
    答: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了大量风险隐患,遏制住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势头,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和中央的要求相比,和群众的期待相比,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和水平还存在着差距。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风险监测、...
  •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答:1、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期存在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诱因。2、社会监管和执法监管不到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比较滞后,监管工作重审批,轻监管。处罚力度不够,执法缺乏威慑力,客观上助长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此外,在政策上对企业的激励不明显,比如:...
  • 如何看待食品安全制度及政府如何监管
    答: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因素 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再次进行调整完善。国务院还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制度的调整能否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呢?还需要实践去检验。为了提升政府监管...
  • 谈谈你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看法(现状、原因、出路),500字左右
    答: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加强对生产、经营、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四要加强监督,监督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五要加强奖惩,让奖励激励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惩罚警示迫使他们(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敢逾越红线;六要加大投入,使人、财、物适宜工作管理与服务需要,如投入研发出检测...
  •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是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需加快完善 目前,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70%的县、30%的市实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甚至“多合一”,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边缘化”、条块关系复杂化、专业人才被“稀释”等问题,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和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答:3.一些缺乏道德和良心的制造商为赚钱,生产各种有毒有害食品,且其制假的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原因有政府监管缺位、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和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三点。食品安全 1.政府监管缺位 我国的食品制造来起步较晚,且大多是家庭小作坊,缺乏社会...
  •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是如何的,哪些部门负责管理
    答: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由原来的一个部门管,改为多部门管。即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