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6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一项于1998年10月30日由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在1998年11月28日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法规,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鞍山市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


在法规实施初期,它在2010年4月30日迎来了一次重要的修正。这次修正由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并于2010年6月16日经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正式实施。这是条例的第一次修正,旨在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和行业变化。


进一步的,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的立法工作再次推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9次会议上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同样经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的批准,确保了法规的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历了多次修订,旨在不断完善和优化对当地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和保护乘客权益。每一次修正都反映了鞍山市对公共交通法规的严谨态度和对公众利益的重视。
扩展资料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1998年10月30日鞍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8日辽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2月9日鞍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条例》分总则、资质管理、经营管理、营运服务、车辆租赁、检查与投诉、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
    答:每年,经营者需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营运证和车辆的年度审验,确保车辆合规运营(第十九条第(七)项)。在特殊情况下,经营者需积极响应管理机构的调度,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第十九条第(八)项)。对于车辆管理,经营者不得让无准驾证或准驾证被暂扣的人员驾驶(第二十条第(一)项)。未...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服务
    答: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服务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首先,出租汽车服务方式多样,包括招手停车、预订供车和站点租乘,确保乘客需求的满足。服务标准要求安全、迅速、准点、方便和舒适,对特殊群体如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提供优先服务。车辆运营方面,规定车辆必须清晰展示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小客车顶部...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
    答: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运营规定在第二章资质管理中详细列出。首先,企业若要提供服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和资金支持配备具备营运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雇佣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拥有适宜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制定并执行与经营方案相符的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则需满足本地常住户籍、具备车辆和资金、...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答: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公告,编号为第17号。该公告宣布于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9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份决定随后得到了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于2012年3月...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答: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七章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部分条款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行为,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违反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第(二)至(五)项及第三十九条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严重违反第十九条...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检查与投诉
    答: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规定在第六章中详细阐述了检查与投诉的机制。首先,管理机构依据法律对出租汽车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其合规运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管理人员需身着专业识别服装,佩戴稽查标志,并出示相关证件,以确保行动的公正与公开。(第四十条)为了接受公众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管理机构设有投诉...
  • 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答:本条例的适用范围限定在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业管理由鞍山市的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全权负责,实施过程中,其他部门如计划、规划、财政、工商、税务等也会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协助。在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时,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元投资、协同发展、...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间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
  • 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
    答: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营运管理在《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线路和站点设置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延伸至公路的新线路需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擅自变更营运路线和站点。非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不得参与城市公交经营活动。运营...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鞍山市城区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经营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