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有什么补贴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老党员补贴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国家关于农村老党员补助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标准与具体执行方法。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 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3. 老党员人数的统计
各地组织部门应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四种情况,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老党员人数。省级组织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后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2006年,请省级组织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上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汇总数据以2005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提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4.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2006年对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老党员。享受补贴的老党员去世后,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县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注销,并通知民政部门从下一次发放时停发补贴。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补贴发放手续。县级民政部门对财政和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虚报冒领补贴、不及时核减补贴人数或无故滞留补贴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定。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老党员。省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汇总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汇总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党员,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也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党龄荣誉津贴一年3000左右七一慰问大约1000左右年底慰问1000 。跟你的党龄长度来决定的

  • 40年党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1、党龄在404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有关补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村干部离任补贴等,均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党员是有补贴的,每一年的党员都是有一笔补贴的。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有关...
  • 老党员国家补助政策
    答: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从2020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如下: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
  • 党员满60岁有补贴吗
    答:有。60岁的党员补贴标准根据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8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1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160元。
  • 70岁党员每月补贴
    答:党员70岁每月补贴140元。党龄在7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有关补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村干部离任补贴等,均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以太和县为例,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老党员、困难党员的生活问题。每半年就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排查、走访、慰问发动党员干部捐款...
  • 建党100周年老党员补贴标准
    答:建党100周年老党员补贴标准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一次性慰问金、生活补贴、医疗补贴等福利措施。在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时刻,为了表达对老党员的敬意和关怀,各地政府和党组织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帮助老党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一次性慰问金是...
  • 农村党员50年有补贴吗
    答:对于农村党员50年是否有补贴,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而定。一些地方对于满50年党龄的党员会有一定的补贴政策,如在2021年5月28日,新华社公布通知称,在今年七一前夕,中央会向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对于长期在村(社区)工作...
  • 农村党龄50年多少补贴
    答:农村党龄50年补贴为5000元。根据5月28日中央下发的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并不是针对所有50年党龄的党员,主要发放对象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村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是党的旗帜和荣誉,为党和人民默默奉献了五十载,见证了祖国的发展...
  • 老党员有补贴吗?
    答:老党员是有补贴吗的。从2006年1月1日起就有党员补贴了,最高的党员补贴是每年1800元,相当于每个月补贴150元。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 建党100周年五十年党龄的党员有补助吗
    答:法律分析:建党100周年有关满50年党龄就有补贴政策,国家并未公布此类消息。但在2021年5月28日,新华社公布通知称,在今年七一前夕,中央会向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
  • 党员60岁后有什么待遇
    答:一次性抚恤金,生活补贴等。建国前老党员和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老党员去世后,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救济费的百分之二十。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一年是1800元。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共计1440元。3.194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