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律师:刑事案件中要求死亡赔偿金,被告方不配合怎么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6
刑事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应该被支持吗?

  刑事案件中,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法院仅主持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请求,对于死亡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是不支持的。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的,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可以以你妹妹的孩子和你父母的名义向被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者和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第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如果想要得到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只能够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需要等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再进入民事程序的审理。

第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成本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根据该解释的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三、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四、你可以根据以上的标准自己算一下数额,如果明显高于8万,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取得。

第五、被告方通过律师转告原告,愿以8万了结,否则将不配合,原告方一分钱也休想拿到。这个证据可以收集起来,作为起诉时候要求法院对其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

第六、至过程中,原告律师也疑似被买通。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律师被对方买通而做出有损你的利益的话,可以要求律师所在的律所赔偿。否则,不行。此外,如果你觉得你的律师不适合可以另请律师解决该案。

顺祝顺利!

刑事案件能否在刑事附带民事中,解决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各省都有不同做法。(广西是不支持,
法律出处在下)。对方辩护律师是比较精通法律的,如下回复看视乎比较理想,但是现实中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法关于刑附民死亡赔偿金问题的一个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
签发人:张军
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
孙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与“法释(2002)17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方有不同意见。为规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工作,我院曾先后下发过四个司法解释。随着形势的发展,刑事政策的完善,当事人更加重视民事权利的维护。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同,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出现了“执法标准不一,赔偿数额过高,空判现象严重”等新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发了许多涉诉上访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要求尽快解决。为了规范和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院于2007年启动了规范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但由于各方意见分歧,司法解释暂时还难以出台,有关问题正在研究中。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主要理由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2)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农民、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非常贫穷,几乎没有什么财产可供赔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判其高额赔偿,必定要打法律“白条”。由于无法得到实际执行,既影响裁判的权威,更常常引发被害方上访、闹访问题,法律与社会效果均无法保障。
(3)简单套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的数额标准高达十几万、二三十万元,常常使被害方对巨额赔偿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一旦被告人不能足额赔偿,就认为其没有悔罪诚意和表现,导致民事调解根本无法进行,并进而在刑罚诉求方面坚决要求对被告人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甚至以缠讼、闹访相威胁、要挟,严重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4)高额赔偿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有的学者和部门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单纯民事赔偿执行统一标准的主要考虑,但由于刑事案件被告方实际赔偿能力很低,甚至没有,而被害方“要价”又太高,导致实践中许多被告人亲属认为,与其东借西凑代赔几万元被害方也不满意,索性不再凑钱赔偿,结果造成被害方反倒得不到任何赔偿。命案中这种情况尤为普遍,直接导致的结果是被害方的境遇更加悲惨,既不利于被害方权益的切实维护,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
(5)解决这一问题应当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严格依法审判,并着眼于案件裁判的实际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010-67556254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是可以在刑事活动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民事部分和刑事不同,被害人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至于和解的条件,可以不断协商。既然已经聘请有律师,就该相信他的工作,相信他会为委托方维护合法权益。
纵横法律网 简军律师

关键是您是否能掌握到被告有没有什么财产?如果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将来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那是否接受和解您得慎重考虑,因为如果找不到财产,法院判了30万也可能无法执行。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那你还是妥协了吧,就算法院判了几百万人家没钱也没用的

  • 跪求律师:刑事案件中要求死亡赔偿金,被告方不配合怎么办
    答:情况不明不好讲,从法律上来讲,在这种情况下,你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诉讼即可,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如果还是如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赔偿金会被支持?
    答:李柏玉律师:你的家属他是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咱们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在这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呢,咱们是可以提起如下的主张,比如说这个,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但是时你所说的这个谨慎损失费,用法律术语来说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在...
  •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农村和城镇的标准是一样的吗?
    答: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农村和城镇的标准是一样的吗?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宋豪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 请问律师:凶杀案件中,被害人的赔偿和补偿内容是那些?应该走哪些程序...
    答:所以刑事被害人之补偿具有如下特征:补偿对象的特定性;补偿的物质性,即该补偿仅限因犯罪而引起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刑事被害人之补偿必须先用尽附带民事诉讼及其它刑事赔偿手段;刑事被害人必须通过特定的补偿程序才可受偿;补偿的有限性。二、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
  • 死亡赔偿金给配偶还是子女
    答:法律主观:死亡赔偿金中属于父母孩子的抚养费的,应单独归父母孩子享有,其他的应由子女、配偶、父母平均分割,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要求依法分配。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19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
  • 刑事案件被误判坐牢,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答:裘玉江律师解析: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答: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张瑞晶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刑事辩护。办案风格诚信严谨、求实勤勉,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 刑事案件中律师为被害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法庭辩论、休庭后工作 4,通过审判程序,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料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5、一审判决后,若你方对民事赔偿不服,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若对刑事判决不服,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抗诉。6,配合法院积极将赔偿款执行到你方手里等执行事宜。
  • 跪求帮助:我父亲在回家的途中遇车祸,抢救无效去世了.
    答:看第19到30条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一些与楼主情况不符合的项目要剔除,如残疾赔偿金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审判前肇事司机充分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是对肇事司机有一定量刑影响的,建议与司机接触,看一下是否在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