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释

其实如果你仔细研读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全文,对这两个问题自然可以得出明确的答案。

1.处罚权是依据调查权而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也就是说如果是特别重大事故就由国务院组织调查,那么调查之后的处罚自然是由国家一级的安监部门也就是国家安监总局进行;如果是一般事故则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调查之后的处罚也就由县一级的安监局进行;其他依此类推。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为四级,那么事故责任自然也分为四级,即一般事故责任、较大事故责任、重大事故责任和特别重大事故责任。只要调查组认定了属于责任事故(注意: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要认定为责任事故才可处罚),那么就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而一个具体事故是什么性质,其认定权在于事故调查组和相应的政府(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还应由政府批复才生效)。
“有责任的企业”是指被认定为发生了责任事故的企业,企业一旦发生了责任事故就应该负责任,但有关责任人和具体责任的大小还要根据调查组的调查加以查明和划分。具体的划分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事故损失大,影响恶劣,自然会重罚;如果事故的后果程度一般,没有造成大的影响,一般会轻罚。

另外,企业自身是没权利认定事故责任和事故程度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事故,企业只有配合调查,然后等待调查组对于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责任的划分。

你问这些问题,我猜想你应该是企业的,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不太了解。

为什么还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2、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形势,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事故多发的热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3、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越来越重要的职责;4、社会各届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制定《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是如何把握的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4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二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于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三是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完善有关程序,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规程”。同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所负的责任。《条例》是如何划分事故等级的《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对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事故的问题,《条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行。二是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三是规范事故报告的内容。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四是建立值班制度。《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有关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已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故调查的关键是做到客观、公正、高效,《条例》如何保证事故调查达以这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原则、组成单位以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二是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其在事故调查中的职权。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三是对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守职责,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四是明确规定了提出事故报告的时限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除了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内容。事故处理对于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非常重要,《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一是明确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的期限。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二是对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作了规定。即:有关机关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人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明确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落实情况除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确立了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制度。事故处理情况除依据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布。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等行为,都规定了力度较大的惩处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刑事责任等。其中的行政处罚既有财产罚,又有资格罚。比如,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中国安全天地网

http://www.aqtd.cn/aqfg/HTML/46569.html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 一个点就足以让我们泪流满面,电影《天堂电影院》中哪段情节最打动你...
    答:说起《天堂电影院》这部电影,伙哥首先要强行怒赞一波。这部上映于1988年的老电影,直到三十年后的今天依然是难以超越的经典。该片还荣获了1990年第62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以及1989年第42届戛纳电影节评审团大奖。影片中主要讲述的是电影放映师艾佛特和热爱电影的小男孩多多之间的故事。他们两个人虽然有...
  • 怎么评价电影《美丽人生》?
    答:《美丽人生》——我以为它是一部在二战时上演的浪漫家庭喜剧。然而看进去才知道,它是一部披着温情外衣的悲剧。把悲剧拍得这么温情还起了这么温馨的名字的电影,我是第一次得见。我看过的灾难片、战争片不少,让我感动的影片也很多。可是将整个残酷的战争作为背景板,让人通过孩子的天真笑颜领悟战争...
  • 《玩具总动员》一共几部?
    答:《玩具总动员》一共四部。1、《玩具总动员》小主人家境富裕,拥有一屋的玩具。其中他最爱的是牛仔玩偶胡迪,胡迪因此成为众玩具的“老大”。当小主人出门在外时,一屋的玩具自成世界,过着自己的生活。一天,小主人带回了一个新的玩意:太空战警巴斯光年。巴斯光年长相新奇,功能先进,令小主人爱不释...
  • 《看不见的客人》剧情很烧脑,怎么才能看懂?
    答:《看不见的客人》是奥里奥尔·保罗执导,马里奥·卡萨斯、阿娜·瓦格纳、芭芭拉·蓝妮、何塞·卡罗纳多主演的悬疑电影。该片于2017年1月在西班牙上映,由于持续的反转增加了理解的难度,所以我梳理了一些关键反转,也就是这部电影中最烧脑的地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起因:一起密室杀人案件。企业家也就是男...
  • 《周生如故》和《东宫》相比,你认为哪一部更虐?
    答:说到虐那可能《周生如故》完全跟《东宫》不是一个等级的,《东宫》可以说是十级顶级虐剧啊,看了那么多小说,看了那么多小说翻拍出来的电视剧,《东宫》里的男主角是唯一一部让我恨到吐血的男主角,并且是唯一一部我希望女主角来生不要遇到男主,希望男主一生孤独到老的电视剧,这部剧真的是在玻璃...
  • 诗歌《太阳的话》原句
    答:《太阳的话 》作者:艾青(现代)打开你们的窗子吧,打开你们的板门吧,让我进去,让我进去,进到你们的小屋里。我带着金黄的花束,我带着林间的香气,我带着亮光和温暖,我带着满身的露水。快起来,快起来 快从枕头里抬起头来,睁开你的被睫毛盖着的眼,让你的眼看见我的到来。让你们的心像小小...
  • 《天下无贼》算是一部经典电影吗?
    答:《天下无贼》当然是一部经典电影。什么是经典电影?就是可以超越短期时间局限性,可以经过漫长的时间,我们再次观赏的时候,也能得到不一样的观影体验。《天下无贼》是一部拍摄于2004年底的电影,距离今天已经14年的时间了。可是它却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去本来的光泽,逐渐成为了我们心中独一无二的经典...
  • 《黄金兄弟》票房为什么这么惨?
    答:《黄金兄弟》这一部利用老演员、老剧情来卖情怀的电影,还未上映观众对其期待颇高。但正是因如此,当《黄金兄弟》上映后,当其观影体验却远不如《古惑仔》时,观众自然对其大失所望,接下来我将详细分析这部电影票房惨淡的所有原因:一、打着卖情怀的名号,却没有突破前作。《黄金兄弟》在片中,无缝...
  • 《红楼梦》曾用过哪些书名
    答:《红楼梦》的又名是《石头记》、《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金玉缘》。《红楼梦》讲述的是发生在一个虚构朝代的封建大家庭中的人事物,其中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个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为主线通过对一些日常事件的描述体现了在贾府的大观园中以金陵十二钗为主体的众女子的爱恨情...
  • 《强军战歌》歌词
    答:2013年3月主席提出新时期的强军目标:要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作词者王晓岭为表现强军的主题,创作了《强军战歌》的歌词。编曲完成后,总政治部首长和宣传部的领导还组织了北京卫戍区某特警团战士们进行试唱,首先是跑步,跑着步就把这歌给唱了;第二遍是采用立定齐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