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院长发现”纠错程序?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1. 院长若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并认为有必要再审,应将此情况提交至本院审判委员会进行审查。
2. 审判委员会将仔细审查提交过来的判决、裁定,并据此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3. 如决定再审,应发布裁定暂停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4. 若发现裁判文书中的案号错误,可请求法院通过裁定进行补正。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裁定可应用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的漏写、误算以及其他笔误。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45条规定了笔误的具体情形。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第54条明确了在裁判文书宣告或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时的处理方式。
8. 司法纠错程序,亦即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启动,例如:
a. 人民法院自行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b.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
c.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民事裁判确有错误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
d.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生效民事裁判存在错误时,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9. 院长启动再审程序不应仅限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但也不应无限制地适用于所有“确有错误”的情况。
10.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如举证不力或未行使诉讼权利导致的裁判错误,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应因此启动再审。
11. 允许民事裁判存在无法纠正的错误,是实践程序正义的一部分,这并不损害司法权威,反而有助于维护之。
12.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该条款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时的处理权限。

  • 高院立案再审几率多少,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后,省高院再审判决式_百度知 ...
    答:首先高院再审申请,驳回的几率是百分之80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到同级检察院进行抗诉。抗诉申请的几率更低,被驳回的几率是百分之90/ 所以有类似的事情,最好找专业的做再审的律师去做。这不是一般的律师可以操作的了得, 别耽误了最佳时期,和失去了翻盘的机会!
  • 二审是最终判决吗
    答:所以对于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之后,所做出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但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有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再审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不同,是纠错程序。所以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
  •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基于什么条件发生
    答: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基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送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
  • 如何启动法院院长纠错程序
    答: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再审。对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以民事诉讼为例):人民...
  • 如何启动法院院长纠错程序
    答: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以民事诉讼为例):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
  • 法院院长纠错程序启动
    答:法律主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
  • 如何启动法院院长纠错程序
    答: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以民事诉讼为例):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
  • 如何启动法院院长纠错程序
    答:法律分析: 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以民事诉讼为例):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如何启动法院院长纠错程序
    答:法律分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进行审判监督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
  • 如何启动法院院长纠错程序
    答:法律主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