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7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木质、金属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家具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方针原则】家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经费保障】家具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达标创优】家具企业应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生产工艺】家具企业应优先采用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

  第七条【生产设备】家具企业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第八条【生产布局】家具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第九条【作业环境】家具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危害特性,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达到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家具企业应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通风净化】家具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毒危害,采取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或混合通风等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尘毒浓度。

  (一)木制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排风除尘装置;

  2、干法打磨工作台(室)应设置下排风或侧排风的吸尘装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3、喷漆作业应在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内进行;

  4、涂胶、擦色、调漆、手工涂漆、晾漆等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作业区域。

  (二)金属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焊接作业点应装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送入足量的新鲜空气;

  2、除锈或清除旧漆作业应设置局部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粉末静电喷涂作业应在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不易积聚粉末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进行。

  第十二条【现场操作】涂装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涂装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涂装设备,后关风机。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家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应符合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特种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标识“QS”和安全标志标识“LA”。家具企业应随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一)木质家具企业

  1、锯、刨、铣、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二)金属家具企业

  1、锯、冲、扳金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焊接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和焊接眼护具;

  3、金属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冲击眼护具。

  4、清除旧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防毒面具和眼护具。

  5、喷涂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尘防毒面具。

  第十四条【危害源隔离】木质家具企业的手工打磨、涂胶、擦色、调漆、喷漆工序应隔离设置。金属家具企业的喷涂工序应隔离设置,焊接作业应在单独房间内进行,或以防护屏隔开。

  第十五条【公告栏】家具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警示标识】家具企业应在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上,按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作业卫生】家具企业的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劳动者不得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工件及劳动者身上的粉尘应使用吸尘设备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喷漆作业中所用溶剂或稀释剂不得当作皮肤清洁剂使用。

  第十八条【辅助设施】家具企业的涂装、打磨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便服与防护服可以同室但须分柜分别存放。涂装作业场所还应设置淋浴室和盥洗室。

  第十九条【物料存放】家具企业作业场所盛放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第二十条【应急设施】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急喷淋、洗眼设备。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责任制】家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业卫生职责,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管理】家具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等。

  (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列明可实施急救的医疗单位,应定期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危害因素检测】家具企业应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当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家具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业。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危害告知】家具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二十五条【危害申报】家具企业应将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和变更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

  第二十六条【防护设施维护】家具企业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培训】家具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档案备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二)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及方法;

  (三)各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五)紧急情况下的急救常识等。

  第二十八条【健康监护】家具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相关作业。

  第二十九条【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家具企业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油漆、稀料、胶粘剂的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化学品成分、理化特性、对人体危害及其他危险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应急救治措施、有毒有害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该说明书应建档保存。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家具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

  (三)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

  (十一)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二)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附则】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附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列举.doc

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根据该标准,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

你好,我想看看《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家具企业管理技术金典(十一)
——家具生产现场巡视管理
一、症结所在
问题引出
现场巡视不仅是家具企业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领导层参与现场管理的一个最重要的方法。但现实情况中,许多管理者往往对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以为然,即使偶尔为之,也是走马观花、敷衍塞责,认为管理的重点不在于此,甚至与许多挽救管理失误的机会擦肩而过。实质上这不仅是认识观念上的不足,也是对管理本旨的理解欠深入的表现,是一种典型的管理懒惰症。
管理本旨与职能
管理的本旨就是:通过一系列理念与行为的表现,影响和改变管理对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行为影响过程,存在于两者这间的交流是相互的,也是互补的,而且行为表现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现场管理就是行为表现的一种,也是互补交流的直接形式,缺少这些,管理就失去了作用的一半,管理的原旨意义也就失去了一半。
从管理职能论者的观点出发,管理具有七大职能: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与控制。这七大职能除计划职能外,其余六大职能都将在现场管理表现出来,而且其中的协调、监督和控制三大职能还是以现场管理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所以现场管理是不可忽视也不可缺少的。现场巡视是现场管理中的一种最为直接的行为表现,其体现管理中的一种最为直接的行为表现,其体现管理职能的直接性更强,更不能掉以轻心或等闲待之。
对现场巡视的不良看法
形式主义,走一走,不深入,能管得了什么。
除了显示权力,别的什么作用也起不了。
看不到数据,看不到问题的实质,光走走,实在是浪费时间。
如果走一走,瞧一瞧就能管好企业,那就什么知识也不需要具备。
本职工作做好没有?到处瞎游荡。
瞧,管理人员多轻松,成天背着手,东逛西荡的。
有那么多基层管理人员在,难道还要你瞎操心。
上班时间,到处乱走会影响生产秩序和员工情绪的。
不巡视的不良后果
对基层支持的权力不到位,造成管理链的脱节,出现管理真空带。
现场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权力层,解决出问题形成阻滞。
基层管理经验有限,却不能得到必要的弥补,这往往是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出现偶发事件,基层缺乏足够的处理权限,延误时间,加重损失。
旁观者清,有些问题是需要局外人来看,来发现,否则问题还是问题。
二、根源剖析
现场巡视是一种较为活泼的管理形式,很容易流于形式,也就很容易对其产生各种看法和误解,这对这种行这有效的管理形式是不公平和不负责任的。但实事求是地说,产生一些看法和误解也并非很不正常,因为并不是所有管理者都对现场巡视的意义认识很深,理解很透,他们也难也在现场巡视中有所作为,况且也并不是每一次的现场巡视都会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业绩来。如此种种,顺理成章,但这并不是原因,更不能作为一种理由而业反对进行现场巡视。因为,对现场巡视持不正确的态度,自有其深层次的各类不良因素的影响。
1.员工认识上不足
员工往往重结果而不重过程,现场巡视并不是总结业绩,即使有业绩也有可能因宣传不够而不为大数员工所知,有些非议和反对之声在所难免。
员工往往看表象而不看实质,表面上现场巡视确实只是走一走、瞧一瞧,而实质是用心在观察、在分析,这些员工看不出。
员工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看管理人员轻松悠闲,还指三责四的,心态不平衡,自然会有一些不正当的说法。
员工素质相对较低,很难理解管理行为中的一些方法,因此而产生不合作,不配合的态度,实质上还是反映了企业管理工作上的不足。
员工眼光和心胸有时较为狭窄,当现场巡视触及到他的个人利益时,就会对这种不务正业的方法产生反感。
并非每一位管理者在现场巡视作业中对问题的处理都无可挑剔,完美无缺,而员工可能刚好看到其中不足的一面,由此而迁怒到现场巡视这种管理行为,表示出一些不同意见。
2.管理者主观努力不够
本身就在认识上有所不足,现场巡视时表现不够严肃认真,造成不良影响,且尚未自知。
一心两用,放不下本职工作,结果与问题失之交臂,影响很坏。
匆匆应付,走马而去,跑马而回,什么问题也看不出。
态度不正,对问题视而不见。
遇专业知识要求高的问题,不及时请求协助,还巧言避之。
只做出了形式,未展现行为目的,未表现出行为的本质作用。
巡视无方法,无策略,不注意重点,更不注意形象影响。
本身就在不经意间违反了一些显而易见的现场作业决定。
三、处理原则
原则一
广泛宣传现场巡视的现实意义和作用,教育员工,加深认识,端正态度,求得他们的主动配合。
原则二
教育好管理人员,不能轻视自己的管理职责,更不能对现场巡视抱有应付观念,要多方强调现场巡视的重要性,从基本理念上使管理人员对这项工作持认真负责的态度。
原则三
将现场巡视的有关规定以制度形式加以约定,不能使任何人有所谓的态度。
原则四
 必须设立相应的责任制并配合企业的奖惩制度,形成完整的责任制并配合企业的奖惩制度,形成完整的作业制度体系,不容任何人逃离在体系之外。
原则五
进行必须的现场巡视经验培训,教导管理人员如何有效地进行现场巡视,使之对企业产生正面影响。
原则六
建立健全现场巡视问题处理网络系统,做到有问题反映快速,处理及时,宣传到位。
 原则七
及时总结,及时表彰,及时处理不良行为。
四、要点解读
现场巡视是管理者深入作业现场,执行管理职能,发现问题并即时解决问题的一种现场管理的作业方法。
现场巡视是以“巡”与“视”为主要作业行为,并且其行为的范围约定在企业各类作业的发生点和进行地。
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看一百份报告,听一百次汇报,可能还不如亲自到现场去走一走、看一看印象来得深刻。
1.现场巡视的目的:
诊断与确定管理结果;
把握第一手真实情报;
及时发现新情况;
增进与基层的沟通。
2.现场巡视与非定期巡视
定期巡视与非定期巡视。
全面巡视与专题巡视。
个人巡视与群体巡视。
重点巡视与一般巡视。
3.现场巡视前应作好哪些准备
确定巡视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作好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在看板上作好去向登记。
按规定换好去作业现场应穿戴的一切防护用品,佩戴好个人识别标识。
清理出随身的违规物品。
到木工油漆现场,都不得吸烟。
按规定予以出入现场的登记。
接受现场保人员行动路线的指挥。
4.现场巡视必备的两点基础知识
目视管理知识
看板管理知识
5.现场巡视的几种常用方法
上视巡视法:多向上看,车间上方是一些主要动力源的通道所在,如电源。
蟑螂搜寻法:越是不起眼的地方,越可能是事故的隐患点。
下视巡视法:地面上也是许多动力源的主要通道,安全隐患常常存在于这些地方。
注意“废弃物”不一定废,并且很可能从中看出问题,如原材料的浪费,有意隐瞒实情、谎报废品等等。
下班后巡视法:这时能看出的问题很多,因为已没有人为的掩盖,一切可能存在的问题都容易暴露。
背向注意法:尽可能地处于作业者的视线盲点进行观察,这时所看到的往往是比较真实的作业态度和作业状态。
6.现场巡视“甲、乙、丙”等级法
现场巡视的所看所想随时用笔记录。
凡与自己的看法或要求不相吻合的部分划为甲、乙、丙等。
甲等应该是尽快要处理的,乙等是缓处理的,丙等是可推迟处理的。
争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协助。
再次巡视时,按甲、乙、丙等级进行检查,直到问题完全解决为止。
7.现场巡视要特别注意要控制点的状况
生产中有些作业点,是可以推动或帛约整个作业流程的效率和节拍的点,这些点就是关键作业点,也是可控制点,控制它,就可能控制全线。现场巡视加强对这些点的重点注意程度,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现场设备巡视的要点
注意加油品的颜色标示,察看油色;
注意员工操作动作的正确与否,适时指导作业顺序;
注意定期保养部位的标示,如有异常要加以察看;
特别要关注危险动作区域的颜色区别,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在进行操作;
注意各灯固定部位与换模部分的颜色区分,是否还清晰;注意设备仪表上的颜色区分,是否已不清晰和需要补色;
注意较关键部位的螺丝、螺栓的状况,颜色是否脱落;
注意管理色别的管理,如颜色相近的油与溶剂的颜色区分。
9.现场巡视对作业人员观察的要点
作业人员是否都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标识。
作业人员是否与设备标示的操作人是同一个人。
作业人员的精神面貌是否正常,是否带病作业。
作业人员是否按正常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作业人员是否在生产计划内的产品。
作业人员是否在按产品既定的工艺流程在进行加工。
作业人员半成品的码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作业人员是否对超重件的转移按规定程序进行。
作业人员交接班时是否做到了交接场地清洁,符合交接班要求。
作业人员离机时是否随手关机或拨至自控状态。
作业人员是否有串岗、离岗行为。
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时间内相互过多交谈。
作业人员是否在加工私活。
作业人员是否工作不认真,东顾西盼,目光游移不够专注。
班组长是否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在,在干什么?
所有人员的岗位标识是否楚、符实。
10.对作业通道巡视的要点
各种颜色的标线是否符合规的标准,通道线是否醒目。
通道是否弯道过多,可能造成物流不便。
行人通道与物流通道是否交叠,是否混合使用。
是否被材料占据了通道。
 超出码放,占用通道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通道是否已凹凸不平,造成的影响有多大。
通道的清扫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灰尘染屑过多。
通道上是否有积水、油污、铁屑、纸屑等。
产品、半成品,待加工材料是否违规摆在通道上。
物流通道是否是最佳路线。
作业区是否与通道交混在一起。
叉车运物的路线是否避开了行人通道。
11.如何江总现场巡视的结果
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肯定或否定有无安全隐患。
作业人员状况,出勤率,实到人数,违规人数等。
秩序状况,正常与否。
作业节拍是否正常。
 有否出现品质问题。
有否出现作业意外中断情况。
设备安全使用状况。
动力设备及动力通道保养状况。
物流通道、人行通道的顺畅情况。
安保人员的到位情况。
异常情况现象。
综合分析记录。
综合评价报告。
责任人签名。
五、决策方案
1、设备微缺陷的观察与处理
看:设备有无摇晃、偏摆、过大振动的情况。
闻:设备及设备周围有无异常味道。
听:设备有无发出不正常的声音。
摸:设备各部分有无异常的发热或振震动等现象。
检:如设备有上述情况之一出现,立即进行检测。
决策:及时做决策,按规章处理。
立即处理,召集有关人员,监督处理全过程,并作好记录。
暂缓处理,作好必要的登记,并给设备贴上相应的标签,标签的区分方法一般为:标签的颜色依据程度不同分为红、黄、绿等不同种类;如红色代表危及安全或品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解决。问题解决后,即可取下标签,并予以登记。
2、如何计算工序能力
工序能力是指工序的加工品质满足技术标准的能力。
工序能力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必须要明确工序能力调查的目的。
②必须分清计算的是什么工序的工序能力。
 ③收集该工序的相关数据。
 ④计算
Cp=T/6σ=Tu-Te/6σ≈T/6S
其中:T为公差范围,S为工序的标准偏差,σ可用实测计算后所取得的样本标准偏差S来替代。
 ⑤做出工序能力的判定并做出对策;
 当工序处于稳定状态(生产要素处于理想状态)时,产品的计量品质特性值有99.73%落在µ;±30的范围内,即为仅用测定的数值来判定工序是否处于稳定状态下也是可以的,工序稳定实质就是品质稳定的保证。
 当现场各生产要素都处于最佳状态时,工序应该最稳定,工序能力也呈最高值表现。但现场各生产要素不可能永远保持在最佳状态,何况成本原则也不允许,所以一般将工序能惫指定在Cp=1.33较为合适。
⑥工序能力与非正常率成反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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