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7
雇主责任险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吗

不可以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上述条款,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1、特殊工种范围 目前的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由于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尽快明确,以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2、人身安全保险类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如原《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修订后的《煤炭法》和《建筑法》将上述条款变更为: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前,煤炭、建筑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行业特殊性应该仍可视为投保依据法定。但对于地方性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需为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是否视为投保依据法定尚不确定,如《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公司及承办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为渔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财产险,为减轻因员工的意外情况而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其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非员工。我们认为此险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范围,因而可以在税前扣除,不知我们的理解对否?请予以明确。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五金制造企业,在经营当中经常会发生员工意外伤害的情况。为减少员工意外伤害给我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于日前向当地人保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经过与人保公司进一步沟通得知,在发生员工意外伤害后,所获得的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不支付给员工个人。据此我们认为此险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范围。请问,此种责任险是否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解答】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当中的一种,主要是为了减轻因员工的意外伤害,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你公司所投保的雇主责任险虽然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但是该险种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 因此依据以上规定,不能将交纳雇主责任险所发生的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最近,有业内人士撰文认为,雇主责任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理由是,该保险虽然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但是该险种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现在此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各位同行讨论。 实践中,的确有很多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或税务中介服务人员不能准确判定雇主责任险的性质,误认为雇主责任险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正确处理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确税法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其次应对雇主责任险作出准确的定位,正确划分其所属保险类别,明确该险种属于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谁是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如此,雇主责任险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税法对保险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企业为自己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准予扣除,而与企业经营收入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一般来说,企业如果为他人投保,即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而支付的保险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以及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内)、补充养老保险(限额内)是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可以税前扣除。 一、企业参加的财产险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近似于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实践中,保险只是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实际上,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由并不一定出现,即企业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没有产生任何损失,但是对企业来说,其保险费支出是不能收回的,属于费用支出,应予以税前扣除。 二、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国家要求劳动者个人在缴纳一定基本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企业也须相应地为其员工缴纳基本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的这部分费用支出的对象是本企业的员工,目的是保证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是企业取得收入的正常与必要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予以扣除,以鼓励企业更好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义务。 三、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限额内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原则上不得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限于以下两种,才准予税前扣除:一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如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正确界定雇主责任险的类别及被保险人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应当注意,此处的雇主是指用人单位(如企业),不要误解为企业的投资者。 一、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包括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由此可见,雇主责任险是以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显然应当属于财产保险范畴,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不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因而不属于人身保险,并且该险种不具有投资功能。实践中,雇主责任险是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寿险公司一般不开展此业务。 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职工或投资者。 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以本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是为自己投保,为本企业支付保险费用。当保单所载明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代用人单位负担了应支付给受害职工的赔偿金,但不能就此认为职工就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使企业没有办理该项保险,职工也可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向企业索取赔偿。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才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雇主责任险将负担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出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减少了企业自身的开支,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经济补偿由保险公司统一理赔,统一向合法权益受损的员工支付。企业支付雇主责任险保险费,是为自己支付保险费,并不是为投资者或企业职工支付保险费,不属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情形。 企业为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范畴,企业为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险,以本企业作为被保险人,其支付的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用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符合《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自己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也应该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标准
    答:需要注意的是,税前扣除金额需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保单等文件。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实际支出超过了税前扣除标准,需将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当做成本支出申报,否则将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雇主责任险能否覆盖员工在外出公差、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或者工作之外而导致的人身...
  • 雇主责任险可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 为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可以扣吗
    答:雇主责任保险具有社会保险性质,不同于商业保险,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金及营业开支,少有营利,费率较低。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参加的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为什么说雇主责任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答: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问题】我公司是一家...
  • 雇主责任险如何作税务处理
    答:企业为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范畴,企业为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险,以本企业作为被保险人,其支付的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用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符合《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自己购买...
  •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雇主责任险能不能在税前
    答:按总局早年的网上答复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属于其他商业保险 但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近年来,采纳了保监会的分类标准,把雇主责任险认定为财产险,允许扣除 因此,具体能否扣除需要询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 雇主责任险可以扣除吗
    答: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本质上是一种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保险费扣除的有( )。
    答:【答案】:B、C、D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参加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比如家庭财产险,不得税前扣除。
  • 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险(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能否在企 ...
    答: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查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得知,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